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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关于实施“戎装兴村”工程推进退役士兵到村(社区)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索 引 号: MB181046X/2020-00012
主题分类: 机关事务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武退役军人〔2020〕38号 发布机构: 退役军人事务局  
产生日期: 2020-11-06 发布日期: 2020-11-07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印发《关于实施“戎装兴村”工程推进退役士兵到村(社区)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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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实施“戎装兴村”工程推进退役士兵到村(社区)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武退役军人〔2020〕38号
 

区各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实施“戎装兴村”工程推进退役士兵到村(社区)工作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常州市武进区委组织部      常州市武进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0年11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实施“戎装兴村”工程

推进退役士兵到村(社区)工作的实施办法

为支持深化国防和军队建设,拓宽退役士兵就业渠道,发挥退役士兵在基层党建和基层治理中的积极作用,作为兴村特岗人员的重要来源,为村(社区)“两委”换届储备人才,扎实推进乡村振兴,助力“一区一城”建设,根据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委组织部等部门《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关于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打造基层治理铁军的实施意见》等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在全区实施“戎装兴村”工程,积极推进退役士兵到村(社区)工作,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章 指导思想

第一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的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十九届四中全会关于加强和创新基层治理的重要部署,紧紧围绕“入职有渠道、建功有平台、管理有办法、待遇有保障”的目标,积极推进退役士兵到村(社区)基层工作,奋力形成基层治理力量有力强化、退役士兵就业质量有效提升、乡村振兴目标更快实现的良好局面。

第二章 基本原则

第二条  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在退役士兵基层干部选育管用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切实加强对退役士兵基层干部的组织领导,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退役士兵基层干部选拔任用的全过程贯彻落实。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群众公认,选优育强管好基层干部队伍。

第三条  坚持统一管理。将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纳入村(社区)“两委”及其后备梯队管理,全面落实各级责任,统筹抓好队伍建设,形成区镇(街道)共管、部门协调、权责分明的管理机制。

第四条  坚持人岗相适。坚持充分挖掘适合退役士兵任职的岗位和善于发现具备到基层任职素养的退役士兵人选两手抓,在培养使用中坚持成熟一个,使用一个,切实发挥退役士兵基层干部在乡村振兴、基层治理中的独特优势和作用。

第五条  坚持规范有序。坚持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戎装兴村”工程,力争到2025年底,实现“115”目标:全区共有100名左右退役士兵进入村(社区)干部队伍,培养10名左右退役士兵成为优秀“5A”村(社区)书记,担任村(社区)“两委”成员的退役士兵比例动态保持在5%左右,着力形成常态化制度化长效化工作机制。

第三章 对象条件

第六条  选聘范围。符合在武进区接收或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兵。

第七条  选聘岗位 :

1.直接纳入专职化管理的村(社区)干部;

2. 公开招考后纳入专职化管理的村(社区)干部。

第八条 基本条件。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领导,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基层工作,热心服务群众,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服从组织安排,无违纪违法行为。

(一)直接纳入专职化管理的村(社区)干部:

1. 符合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条件;

2. 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 具有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 具备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公开招考后纳入专职化管理的村(社区)干部:

1. 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服役2年以上,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中共党员;

2. 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第四章 程序步骤

第九条  直接纳入专职化管理的村(社区)干部的选聘步骤。

1.自愿报名。当年度符合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条件的退役士兵根据个人意愿向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报名。

2.竞争性选拔。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及相关镇(街道)组织面谈评估,按照评估得分从高到低选岗,经相关部门研究后确定拟聘人选。

3.签约上岗。拟聘人选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组织体检。体检合格人员由镇(街道)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办理有关聘用手续。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第十条  公开招考的村(社区)干部的聘用步骤。

区委组织部统筹全年村(社区)干部招聘计划,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参与制定退役军人定向招聘方案,将一定比例的岗位用于定向招聘退役军人,招聘程序按照《武进区专职化管理村(社区)干部员额公开招聘暂行办法》实施。

第五章 平台搭建

第十一条  搭建创业致富平台。由区委组织部、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人社局、区农业农村局协同开展管理培训、政策解读等综合服务,有效利用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协会等平台,全面整合带领群众创业致富的信息资源,充分释放党和政府扶持退役军人及其他重点群体在就业创业方面的政策红利,积极发挥退役军人村(社区)干部特别能吃苦、特别能奉献、特别能战斗的优良作风和在经营管理上的独特才能,带领广大群众共同走上创业致富道路。

第十二条  搭建助力发展平台。通过开发“村企结对”等多种载体,走出一条富有武进特色的乡村振兴新路子,退役士兵村(社区)干部通过为结对企业“援财”“援智”,因地制宜量身定制致富方案和项目,助力乡村振兴发展。

第十三条  搭建为民服务平台。通过认真落实党务、村(居)务、财务公开制度,完善“四议两公开”工作机制,健全村(社区)党组织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探索建立退役士兵基层干部与农户(居民)结对制度,畅通干群沟通渠道,形成“干部担当作为,群众全力支持”的浓厚氛围,为退役士兵村(社区)干部搭建为民服务平台。

第十四条  搭建和谐稳定平台。按照网格化集成管理要求,将退役士兵村(社区)工作人员充实到网格员队伍中,进一步提升网格员队伍素质,切实发挥退役士兵在社会管理中纪律性强、执行力好、服从性高的先天优势,着力构建和谐稳定基层治理新格局。

第十五条  搭建文明实践平台。退役士兵受党教育培养多年,具有新时代文明实践的基本素养,积极依托镇、村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组织各级志愿服务队伍通过开展学习实践科学理论、宣传宣讲方针政策、培育践行主流价值、丰富精神文化生活、倡导文明生活方式等志愿服务,切实提高基层群众的思想觉悟、道德水准、文明素养、法治观念,大力弘扬共筑美好生活梦想的时代新风。

第六章队伍管理

第十六条  明确待遇报酬。纳入专职化管理的村(社区)干部按照“三岗十八级”岗位等级及薪酬体系明确相关待遇报酬,相关经费由区、镇(街道)、村(社区)统筹解决。 

第十七条  拓宽发展空间。加大培养使用力度,对在村(社区)工作期间,表现突出、群众公认、考核优秀的,可列为“两委”正、副职后备人选,条件成熟的及时选拔使用。对政治素质好、群众认可度高、参政议政能力强的,积极推荐为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候选人和政协委员人选。在各类评选表彰活动中,对表现突出、实绩显著的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八条  落实服务保障。建立退役士兵村(社区)工作人员长效关爱机制,组织退役士兵村(社区)干部履职能力培训和座谈,切实解决退役军人村(社区)干部面临的履职困惑。开展退役军人村(社区)干部“结对帮带”,镇(街道)党(工)委明确1名中层干部与退役士兵村(社区)干部结对联系,明确所任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为“实践导师”,帮助退役军人村(社区)干部缩短适应期,提高群众工作能力。非本人原因不在村(社区)担任专职化干部,调整岗位至镇(街道)工作的,保留其身份待遇。

第十九条  强化监督管理。按照专职化管理村(社区)干部的要求,逐一建册立档,对退役士兵村(社区)干部的基本信息、工作履历、教育培训、履职表现、考核评价、奖励惩处、个人有关事项等及时记录归档,从严监督管理。对政治素养好、工作实绩突出、党员群众认可、发展潜力大的退役士兵村(社区)干部切实加强培养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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