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习贯彻新时代“枫桥经验”
加强全区退役军人服务站建设的通知
各镇党委、人民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北区工作组:
为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9〕7号)、《关于印发〈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建设与工作规范(暂行)〉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发〔2019〕25号)、《省委编办关于加快推进退役军人服务保障机构建设的通知》(苏编办发〔2019〕39号)及学习推广新时代“枫桥经验”暨全省服务中心(站)建设现场推进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区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有机构、有编制、有人员、有经费、有保障”和全覆盖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全区退役军人服务站建设,在2020年11月底前,实现“建设标准化、服务规范化、保障专业化”。随时做好退役军人事务部、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以“四不两直”的形式对我区创建“全国示范型退役军人服务站”的督查考核准备。
主要任务
(一)机构编制
1.各镇(街道)设立退役军人服务站,至少配备1名行政编制或事业编制专职工作人员。服务对象1000人以上的应配备2名专职工作人员,每增加1000名服务对象增配1名专职工作人员。有条件的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应鼓励专武干部参与服务站工作。
2.村(社区)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超过30人(含)的应建立退役军人服务站,少于30人的可不建站,但应在“两委”中指定专人负责。
3.各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应通过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选调、接收安置军转干部和退役士兵等方式配备事业编制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退役军人和烈属军属等优抚对象,原则上所占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
4.各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可综合考量服务对象数量和工作特点等因素,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志愿服务等方式增强服务力量。
(二)场所建设
1.各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建筑(含功能室)面积不小于200㎡;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建筑(含功能室)面积不小于150㎡;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建筑(含功能室)面积不小于100㎡,公共区域一般不计入面积。
2.各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应在醒目位置悬挂统一规范的牌匾和标识,应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设备和办公家具。做到工作职责、工作制度、工作流程图上墙,有宣传资料供取阅,提供“一站式”“窗口式”标准化、规范化的综合服务。
3.各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应加强政治文化环境建设。重点梳理本地区的革命历史和重要革命事件、革命人物,展示烈士功臣、模范等英勇事迹和立功受奖情况,现役、退役军人情况等。环境布置突出党的领导、关爱尊崇和“军旅”特色,加强“荣誉室”、“荣誉墙”、“光荣榜”和宣传栏等阵地建设,大力打造凝“兵”心、显“军”味的文化环境。
(三)经费保障
各镇(街道)应按规定做好经费保障工作,合理满足退役军人服务站正常履职需要,将相关经费纳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
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党委、政府要主动关心、谋划退役军人事务工作,加强对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的组织领导,重点加强对基层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的指导,切实将上级有关工作要求落到实处。
(二)强化考核评估。创建工作涉及省、市高质量考核,是新一轮省级双拥模范城(区)创建的“一票否决”考评范围内容。区委、区政府将各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纳入本年度综合考核。
(三)以奖代补政策。区政府对全国示范型退役军人服务站创建工作实施以奖代补政策,对在2020年11月底完成创建工作并经验收合格的,给予10万元创建经费补助,在2020年12月底完成创建工作并经验收合格的,给予8万元创建经费补助,超过2020年12月未完成创建的,不予创建经费补助。以奖代补资金实行开发区财政体制的,经费全额自行承担,其他乡镇由区财政承担。
(四)严肃责任追究。对于在退役军人服务站组建和运行工作中重视不够、推进不力,甚至弄虚作假、挂牌“空转”等官僚主义、形式主义问题突出的,视情节轻重对领导班子进行通报、约谈、挂牌督办,情节严重的将进行责任追究。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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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常州市武进区委组织部 中共常州市武进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常州市武进区财政局 常州市武进区民政局
常州市武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常州市武进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0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