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统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统计执法监督科)。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保密工作;负责电子政务建设工作;承担各项经费的预算、核算和决算工作;负责财务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及后勤保障工作;承担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劳动工资管理工作;做好本单位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行风建设工作。
组织实施对全区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预防和查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和其他统计违法行为;组织实施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制度,受理、办理、督办统计违法举报,建立完善统计信用制度;负责统计法律法规宣传工作;办理统计行政复议、应诉和其他法律性事务。
(二)综合统计科(服务业统计科)。负责对全区经济、社会、科技运行状况进行监测、分析和预测工作,撰写综合性经济运行调研报告,提出决策管理咨询建议;负责全区经济社会统计信息新闻宣传管理工作,承担重要统计信息发布任务;承担全区高质量发展评价考核的统计监测工作;管理全区宏观统计数据,整理、编辑、提供经济、社会、科技综合性统计资料;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收集、整理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并开展分析研究,核算全区地区生产总值;牵头协调各专业统计建立健全数据质量评估和控制体系,开展全区统计数据质量评估工作;综合协调统计方法制度改革,组织拟订地方统计调查计划、方案,规范专业统计工作流程;加强政府部门间沟通、协调和交流,建立统计信息共享平台;负责横向统计信息的交流工作。综合整理和提供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财政、金融、保险、环境保护、社会保障等统计数据;对相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
组织实施全区农林牧渔及农村服务业生产和经营统计调查制度;负责农业经济核算;收集、整理和提供农村社会经济统计资料;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基层农村社会经济调查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研究。
组织实施全区服务业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相关统计数据;跟踪监测全区服务业发展情况;组织实施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文化产业以及商品市场运行状况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相关调查的统计数据,跟踪监测全区贸易经济、重点商品市场运行情况;综合整理和提供旅游、对外贸易、利用外资、对外经济等统计数据;对相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评估;组织指导相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开展统计分析研究。
(三)工业和能源统计科。组织实施全区工业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相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十大产业链、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统计调查数据;跟踪监测全区工业经济运行情况;对相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评估;组织指导相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开展统计分析研究。
组织实施全区能源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相关的统计数据;监测分析全区能源消耗和节能减排的相关情况;对相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相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
(四)社会和投资统计科。组织实施全区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相关调查的统计数据;跟踪监测全区高新技术产业、房地产业、重点基础设施等项目的建设情况;对相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相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开展统计分析研究。组织实施科技、人口、劳动力、工资等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相关调查的统计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