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开发区统计局(科),局各科室:
根据省统计局《关于开展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工作的通知》(苏统字〔2020〕8号)要求,决定对省局反馈企业进行数据质量核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内容
统计法律法规、国家统计方法制度和省局《关于完善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能力提高数据质量的意见》等重要文件的贯彻执行情况;省局反馈工业、批零住餐、服务业企业的2020年1-3月定报主要统计指标数据质量情况。重点核查省局反馈企业2020年1-3月主要统计指标数据是否符合实际情况,如存在虚报或瞒漏少报应督促企业据实及时纠正。
二、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地区要充分认识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工作的重要性,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准确把握数据质量核查的重点任务和工作要求,切实抓好数据质量核查工作。
(二)加强业务指导。各地区要对出现异常波动、背离经济社会实际增长趋势,特别是对企业异常数据和错误数据应当开展现场核实检查,指导督促统计调查对象依据2020年统计定报制度,沿用“四经普”方案中对填报财务指标数据的采集要求,如有确凿证据证明会计核算资料和纳税申报资料明显不符合实际的,应督促据实填报。 局各专业进一步加强对本专业数据审核评估,进一步提高本专业的数据质量。
(三)落实整改责任。各地区要按照《江苏省党政领导干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要求,认真履行整改工作责任,领导班子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实事求是,直面问题,真正把这次数据质量核查作为推动本地区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有利契机,促进源头数据质量的提高。
(四)注重工作实效。各地区要切实加大统计监督力度,集中力量开展数据质量核查。既查虚报,也查瞒漏少报,着力解决本地区存在的统计数据不实问题,进一步规范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五)上报情况。各地区于4月13日前将本地区核查工作报告和有关工作情况表书面上报区统计局统计检查所。联系人:李倩 电话:8631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