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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生态环保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3365/2020-00010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建设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常武环〔2020〕24号 发布机构: 生态环境局  
产生日期: 2020-04-20 发布日期: 2020-04-23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开展“十大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制定了《生态环保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整治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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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生态环保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常武环〔2020〕24号
 

为贯彻落实省、市、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部署,保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强大攻势,不断扩大成果,根据《2020年全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要点》要求,聚焦生态环保领域,开展生态环保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整治,切实维护我区生态环境安全,为我区高质量发展提供保障,特制订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及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系列指示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市区有关要求,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扛牢政治责任,在生态环保领域突破攻坚,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持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目标任务。在区委、区政府及省、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在区扫黑办统筹协调下,聚焦生态环保领域,利用一年时间,凝心聚力、集中资源开展生态环保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攻坚战,确保打出声势、打出成效,夺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压倒性胜利。

二、打击重点

1、在企业危废、固废、废水处理,以及运输过程中实施垄断经营、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的黑恶势力;

2、在工业企业污染源治理、生态恢复等环保工程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或聚众造势、威胁恐吓、尾随滋扰、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3、以环境污染为由策划、组织、煽动群众集体上访,妨害执法人员正常执行公务的黑恶势力。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深入推进生态环保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我局成立了生态环保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全体人员要提高政治站位,采取有力措施,明确职责定位、工作重点,在全局上下形成扫黑除恶整体工作合力,确保工作有力有序推进。

(二)宣传发动。制定印发开展生态环保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整治实施方案,4月下旬,全面启动生态环保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整治,通过各类新闻媒体掀起宣传发动新高潮。

(三)线索摸排。建立线索摸排核查机制,层层压实线索摸排责任。各业务科室、各环保所要组织人员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单位进行排查。

(四)依法打击。实施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建立生态环境和公安、纪委监委的执法联动机制,对排查出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及腐败、“保护伞”问题线索及时移交区公安部门、区纪委监委。

 

附件:生态环保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生态环保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周建江(局长)

副组长:于  乐(执法局局长)

        宫春晖(副局长)

        顾咏梅(副局长)

成  员:周燕琴(市生态环境监控中心武进分中心主任)

庄  敏(办公室负责人)

        吴向共(生态文明建设科负责人)

韦  明(水生态环境科负责人)

杨科宇(大气环境科负责人)

刘星杰(法规科负责人)

陈  元(固废与辐射环境科负责人)

余  涛(城区环境保护所负责人)

韩明伟(高新区环境保护所负责人)

薛阿庚(太湖湾环境保护所负责人)

范吉军(西太湖环境保护所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庄敏同志任主任,负责全局扫黑除恶专项整治的相关工作。

    二、工作分工

周建江局长负责全局的扫黑除恶专项整治工作。

于乐局长负责执法局扫黑除恶专项整治工作。

顾咏梅副局长负责其分管业务工作范围的扫黑除恶专项整治工作。

宫春晖副局长负责其分管业务工作范围的扫黑除恶专项整治工作。

庄敏同志负责全局扫黑除恶专项整治工作的协调汇总工作。

余涛同志负责城区环保所扫黑除恶专项整治工作。

韩明伟同志负责高新区环保所扫黑除恶专项整治工作。

薛阿庚同志负责太湖湾环保所扫黑除恶专项整治工作。

范吉军同志负责西太湖环保所扫黑除恶专项整治工作。

各科室负责人负责本科室业务工作范围的扫黑除恶专项整治工作。

上述组成人员发生职务变动的,由接替相关职务的人员自然替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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