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武进区道路运输市场联合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常州市武进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6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武进区道路运输市场联合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深刻吸取“6·13”浙江温岭槽罐车爆炸事故惨痛教训,切实加强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促进道路旅客运输及危险货物运输市场安全发展,打击超限超载等扰乱运输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有效遏制和减少各类道路运输安全事故,进一步落实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物流市场(园区)及重点货运源头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行业安全监管责任,确保全区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结合当前安全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省市际旅游包车、班线客运及危险货物运输市场整治为重点,围绕客运站点、旅游景点、物流市场(园区)等客货集散地以及辖区内客运企业、危运企业和重点货运源头企业,通过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取缔一批非法营运客运车辆,严厉打击非法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和超限超载等扰乱运输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震慑和减少交通安全违法和运输违章行为,坚决遏制“两客一危”重特大事故。通过综合治理,进一步夯实管理基础,全面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主体责任,规范运输经营行为,排查治理安全隐患,降低安全风险,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促进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和安全形势明显好转。
二、工作重点
(一)开展客运市场整治
重点整治旅游包车客运车辆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按班车模式定点定线运营,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包车客运运行线路起讫点均不在车籍所在地,旅游客运运行线路起讫点均不在旅游景区等运输违章行为。同时对班线客运车辆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不按规定的线路、班次行驶等运输违章行为进行查处,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上限进行处罚、记分并纳入信用管理。加大大中型客车特别是外地客车输入监管力度,实施重点执法检查,对存在异地经营、非法营运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外地客车,依法从严处罚,一律实施处罚结果源头抄告制度,向车籍地管理部门反馈处理情况。
(二)开展危险货物运输市场整治
重点整治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未取得从业资格上岗作业,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托运人委托未依法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的企业承运危险货物等运输违章行为。依法加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推进构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全链条安全管理体系,有效保障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
(三)开展非法超限超载运输整治
公安、交通部门进一步完善监控网络体系,强化信息共享,完善抄告通报和联管联控机制,超限检测站严格落实24小时联合执法,由交通运输部门收集货车过磅单、过车视频等证据,由公安交警部门核实后对违法车辆进行处罚。及时查处辖区超限超载运输车辆故意绕行逃避检测、短途超限运输等违法行为。严查四轴及以上超限超载货运车辆,严治超限率在30%以上的超限车辆,基本杜绝超限50%以上违法车辆上路上桥行驶,坚决杜绝“百吨王”。对超限超载车辆一律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上限进行处罚、记分并纳入信用管理和联合惩戒,所有超限超载车辆车辆必须依法进行卸驳载后方可上路行驶。对达到“一超四罚”条件的货运车辆、货运车辆驾驶员、道路运输企业、货运站经营者,一律严格处罚到位。
(四)开展物流市场(园区)及货运场站整治
加大对物流市场(园区)、货运场站等货物装载源头的专项执法力度,严格监督物流园区、货运场站等货运集散地,把好装载关、出门关,严禁超限超载车辆上路。重点查处打击不具备资质的企业和车辆运输危险货物,依法严惩违法违规托运、承运危险货物的行为。加强交通、公安、应急、市监等部门的协同联动,依法加强堆放、储存、托运、运输车辆及容器检验、道路运行等环节安全管理,强化落实物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物流运输企业安全管理,防范危险货物物流安全事故的发生。
(五)开展“两客一危”企业源头整治
加强对“两客一危”运输企业、车辆、人员和设施的源头监管,认真清理不合规的车辆和人员,严格执行危货电子运单制度,加强车辆的动态监控。进一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交通、公安部门要全面排查“两客一危”车辆使用性质与道路运输营运资质不一致情况,对依法取得使用性质为“公路客运”、“旅游客运”、“危化品运输”但未取得道路运输证件,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车辆,交通部门查实后要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通报公安部门。对不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测方案》(GB18565)、《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GB18564)等标准要求,且车辆技术等级达不到一级的“两客一危”车辆,不得通过车辆年检和营运车辆年度审验。市监部门要加强对危险货物运输罐车罐体检验检测和监管,对未取得罐体合格证的,交通运输部门不得予以车辆年度审验。
交通、公安部门要全面排查“两客一危”驾驶人身份信息、治安刑事处罚、交通事故、交通安全违法和记分、文明交通失信、驾驶证逾期未年审、未换证、从业资格证记分等情况,对发生过负同等以上责任死亡事故的,在一个记分周期内交通安全违法记分达12分的,连续三个记分周期不参加审验,毒驾、醉驾、超速超载等构成危险驾驶罪的,由公安部门依法注销、吊销驾驶证或予以降级处理,交通部门依法撤销、吊销从业资格证,责令企业调离驾驶岗位或予以辞退。
三、工作分工
(一)区交通运输局作为道路运输市场联合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的牵头部门,负责专项行动的统筹和协调工作。牵头负责客运市场整治、危险货物运输市场整治、非法超限超载运输整治、物流市场(园区)及货运场站整治、“两客一危”企业源头整治行动的正常开展。
(二)区公安分局配合开展道路运输市场联合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负责对违法嫌疑车辆进行拦停和检查,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违法车辆和驾驶员进行处罚和记分。利用公安监控摄像系统,将景区周边、高速公路出入口等重要路段的违章车辆信息及时通报给交通运输部门。
(三)区文体广旅局配合交通、公安部门联合开展客运市场整治。督促旅游景区落实管理责任,及时向公安、交通部门提供外地籍旅游包车车辆的信息,协助开展旅游景区等场所旅游包车的查处工作;督促旅游公司使用合法合规客运车辆。
(四)区应急管理局配合牵头部门联合开展危险货物运输市场、物流市场(园区)及货运场站的整治工作,负责开展对危险货物违规堆放、储存的查处工作。
(五)区市场监管局配合牵头部门联合开展危险货物运输市场、物流市场(园区)及货运场站的整治工作,负责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罐体、特种设备及操作人员的检验检查及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将相关市场主体信息精准及时与交通、公安部门共享。
四、工作安排
此次道路运输市场联合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6月下旬)
对开展道路运输市场联合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进行部署,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工作要求和职责分工。成立区道路运输市场联合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交通运输局,统筹协调“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各项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0年7月至9月中旬)
根据联合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集中开展各类联合执法行动,全面推进联合整治工作,治理一批重大隐患,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
(三)总结评估阶段(2020年9月下旬)
各部门对联合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题汇总分析,认真总结经验做法,查找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巩固和强化行动成果,建立交通运输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要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清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和重要性,增强开展道路运输市场联合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主动作为,狠抓落实。各部门要选派精干力量,组成专门的工作班子,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在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一指挥调度和各部门的具体指导下,组织开展好本次“百日攻坚”专项行动。
(二)强化宣传引导
要充分利用电台、电视、网络、报纸等媒介,采取多种形式,对开展道路运输市场联合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进行广泛宣传,定期通报专项整治进展和成果。要强化社会监督,邀请新闻媒体参与执法检查,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公开曝光力度。要公开举报电话,发动群众举报违法违规运输经营行为,形成全社会、全行业关注、支持、参与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部门合作
牵头部门要科学统筹,强化协调,其他部门要服从安排,全力配合。在专项行动中,不断加强部门联动、上下配合。在信息互通共享的基础上,通过联合执法进一步深化交通、公安、文体广旅、应急、市监等管理部门的执法协同。
(四)认真总结分析
对专项行动中的热点难点和短板弱项问题,要进行分析研判,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坚持边整治、边巩固、边学习、边提高,梳理总结和固化好整治措施,形成长效管理机制,有力促进运输市场安全健康有序发展。
附件:武进区道路运输市场联合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联络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