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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武进区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 “2+1”执法制度》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4261/2020-00026
主题分类: 安全生产监管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应急管理
文件编号: 武应急发〔2020〕14号 发布机构: 应急管理局  
产生日期: 2020-03-03 发布日期: 2020-03-04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武进区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 “2+1”执法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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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武进区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 “2+1”执法制度》的通知
武应急发〔2020〕14号
 

各镇、开发区、街道安监科,科教城安管处,局各科室、大队:

为创新安全生产执法模式,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充分借助社会机构的技术力量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我局研究并制定了《武进区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2+1”执法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抓好贯彻落实。




常州市武进区应急管理局

2020年3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武进区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2+1”执法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发挥专家技术支撑作用,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结合应急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2+1”执法,是指每一次执法检查,都由2名行政执法人员和1名安全生产专家参与,通过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查处与对企业指导服务相结合的方式,推动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管理水平。

第三条安全生产“2+1”执法模式适用于我局年度监督检查、“四不两直”、“双随机”等所有执法检查。

第四条安全生产“2+1”执法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遵循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以及合法、适当、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局各科室、大队开展安全生产“2+1”执法前,应该根据《武进区应急管理局专家管理办法》要求,至少提前2天提出使用专家申请。

第六条 开展执法检查时,行政执法人员和安全生产专家需做到持证上岗。行政执法人员持《江苏省行政执法证》,安全生产专家持专家工作证,并主动出示证件,说明来意,同时下发《武进区应急管理局专家检查告知书》。

第七条行政执法人员必须按规定统一着制式服装。安全生产专家应做到着装整洁、仪表端庄。

第八条行政执法人员应按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规范用语指引》要求,在执法检查过程中使用统一的规范用语,做到表述准确、态度和蔼、语言文明、以理服人。

第九条行政执法人员和安全生产专家可以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执法检查,查阅有关资料,向有关人员了解情况,不得影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对被检查单位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应当保密。

第十条在安全生产“2+1”执法中,行政执法人员按照《现场检查方案》对企业开展执法检查;安全生产专家在现行规范标准方面提供技术支撑。

执法检查结束后,安全生产专家根据现场检查情况出具《武进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专家现场检查表》,专家指出的安全隐患、问题和提出的整改建议或要求,应提供相应的规范或标准,并在《武进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专家现场检查表》中注明。

行政执法人员根据检查情况和《武进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专家现场检查表》,现场制作《现场检查记录》、《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或《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等执法文书。

第十一条行政执法人员向被检查企业通报执法检查情况,并下达相应执法文书。安全生产专家发现的虽然没有直接违反相关标准和依据,但也构成安全隐患的问题,在执法检查结束后,可以由安全生产专家以专家建议的形式向企业提出。

第十二条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及时把执法检查情况录入执法系统。涉及行政处罚的,应及时按规定将行政处罚情况录入相关平台。

第十三条行政执法人员应当认真负责、业务娴熟、公正廉洁,严禁滥用职权、以权谋私。

安全生产专家应当客观公正,充分发挥专业技能,并对出具的专家意见或建议负责,不得以工作为由开展盈利性活动。禁止利用我局专家工作证从事非安全生产执法活动。

第十四条我局定期对安全生产“2+1”执法工作开展执法监督,发现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存在违法、不当情形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安全生产专家工作开展过程中存在违反《武进区应急管理局专家管理办法》情况的,经区应急管理局核实后,依据具体情况对其进行警告、约谈或列入“黑名单”。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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