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
为深刻吸取响水“3.21”爆炸事故教训,贯彻落实执行好《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武进区生态环境保护与安全生产工作联动机制》,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武进区应急管理局 常州市武进生态环境局
2020年9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武进区生态环境保护与安全生产工作联动机制
为深刻汲取“3.21”响水特别重大爆炸事故教训,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事故处理决定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主动向前一步,共同维护生态环境安全和生产安全”的要求,在充分依法履责的前提下,本着“共商、共建、共治”的原则,形成《生态环境保护与安全生产工作联动机制》。
一、定期会商机制
会商原则上每季度一次,每年召开一次总结会议,双方牵头科室主要负责同志为联络员,提前确定会商议题、时间、地点,会后形成会议纪要。对于因重大违法案件、个案执法难题、其他需要临时进行会商研究的,可临时召开会议。视情邀请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相关技术骨干、行业专家、第三方机构负责人等参加会商。
二、执法联动机制
与应急部门协商明确拟定联合执法的重点企业清单,并根据实际情况(关停、破产、新建等)定期调整。明确联合执法模式和检查具体内容。明确涉及生态环境、安全生产案件的移交工作流程及交接人员,一方发现的突出问题要及时通报对方,告知问题内容,疑似问题线索等。重点行业的专项检查每年组织1-2次。
三、培训考核机制
把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知识纳入相关行业员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内容。加大对乡镇生态环境部门管理人员、重点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和重大环境、安全风险企业的培训力度。在举办生态环境相关培训班时,邀请应急管理部门业务人员和安全行业专家参加授课,学习了解各自领域管理规范和要求。同时探讨建立考核机制,对于从事专业安全、环保岗位人员,探讨建立岗位准入机制,对于相关考核不合格人员不得从事相关岗位工作。
四、信息共享机制
加强审查、执法、督察等工作信息的通报,建立工作信息及时通报机制,双方明确通报问题接受、反馈对接部门。一方发现的突出问题要及时通报对方,告知问题内容,疑似问题线索等。对重大、疑难问题,向对方进行通报,确保通报的问题有落实、有跟进、有结果。
部门间定期探讨基础平台信息,重要数据共享。同时对国务院安委会考核巡查、省委巡视等集中移交的问题进行及时通报、沟通,对处理结果形成相关简报及时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