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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武进区“厂中厂”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4261/2020-00069
主题分类: 安全生产监管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应急管理
文件编号: 武安发〔2020〕7号 发布机构: 应急管理局  
产生日期: 2020-06-08 发布日期: 2020-06-0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武进区“厂中厂”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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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武进区“厂中厂”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武安发〔2020〕7号
 

各镇、开发区、街道安委会,区各有关部门:

现将《武进区“厂中厂”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将通知要求及时传达到辖区内企业。




常州市武进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0年6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武进区“厂中厂”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按照我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工作要求,针对我区“厂中厂”大量存在、乱象丛生的问题,为全面加强我区“厂中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武进区开展安全生产“百日攻坚”六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武安办发[2020]25号),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厂中厂”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突出重点、明确责任、疏堵结合、综合整治、注重长效”的原则,通过“厂中厂”百日攻坚行动,摸清全区“厂中厂”企业概况,重点聚焦承租厂房、店房、库房的小微企业和私营个体生产经营户,重点整治“厂中厂”安全隐患,整顿“厂中厂”安全生产秩序,规范“厂中厂”安全管理,强化“厂中厂”安全监管。通过加大对出租厂房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力度和频次,倒逼企业严格落实出租厂房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切实做到“提升一批,整改一批,取缔一批”,健全事故防范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坚决杜绝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安全发展环境。

二、工作范围和内容

各镇、开发区、街道,科教城负责所辖范围内存在“厂中厂”情况的排查治理工作;区有关部门负责管辖行业中存在“厂中厂”情况的排查治理工作。重点包括:

一是严查“厂中厂”的承租方的资质、证照是否齐全,是否合法经营,坚决禁止将厂房出租给无资质、无证照的单位和个人;

二是严查利用“厂中厂”和出租厂房或仓库,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的行为;

三是严查“厂中厂”的承租方安全生产条件是否符合要求,严禁将厂房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四是严查“厂中厂”内存在的生产经营场所、仓库、宿舍 “三合一”、“多合一”的现象;

五是严查“厂中厂”的出租方和承租方是否签订了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双方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是否明确,是否建立以业主为主,各方承租人参加的安全监管组织领导机构;

六是严查危房出租和擅自改变建筑用途出租的行为,是否存在因违法建设或违章搭建而造成重大安全隐患;

七是严查“厂中厂”出租厂房或仓库消防通道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消防设施是否完整有效,消防疏散条件是否达到要求,室内外消防栓是否有水、水压是否正常;

八是严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取得相应证件,其它员工的安全教育是否到位;

九是严查企业是否制订有针对性的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三、时序安排

此次“厂中厂”百日攻坚行动自2020年6月开始至2020年8月底结束,共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 调查摸底阶段(2020年6月底前)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立即启动“厂中厂”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专题召开工作会议,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治理目标任务,落实具体工作措施。请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于6月15日前,将具体实施方案报区安委办。对照整治范围和内容,按照武进区“厂中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登记表(附件1),采取拉网过筛式的方式,深入到每个村、每个角落、每个企业,对管辖范围存在的“厂中厂”及出租厂房进行细致摸底、登记造册,全面了解厂房的设计用途、现有用途、生产产品、安全条件和证照办理等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并确定本辖区、本部门的重点监管区域及对象,确保不发生事故。请各地、各有关部门于6月30日前,将武进区“厂中厂”基本情况排查登记汇总表(附件2)报区安委办。

(二) 集中治理阶段(2020年8月中旬前)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督促“厂中厂”的租赁双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并按规定完善相关手续,对存在的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调查摸底工作基础上,对摸排出来的隐患和问题进行梳理分析,能解决的要及时解决,难以解决的问题和隐患,要进行集中会商,必要时要主动协调相关部门通过限期整改、责令停产、终止租赁等措施共同解决,确保隐患和问题能够在最短时间内消除。要进一步强化出租双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主体责任不落实、问题排查不认真、隐患整改不及时的单位,要依法从严处罚。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8月底前,请各地、各有关部门于每月25日前,将“厂中厂”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情况统计表(附件3)报区安委办。

(三)督查总结阶段(2020年8月底前)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对本次“厂中厂”百日攻坚行动进行认真总结,重点总结好的经验、做法、措施以及治理成果,并进一步理顺辖区、部门所属单位内租赁场所安全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要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及时更新一次排查信息,实时准确地掌握这些单位的安全状况,发现隐患和问题随时解决。请各地、各有关部门于8月30日前,将本次行动总结报区安委办。区安委办将牵头对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厂中厂”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抽查与督查。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清当前“厂中厂”安全管理混乱、责任不明、隐蔽性强、安全状况差和易发群死群伤事故等特点,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组织力量,扎实开展工作,确保达到预期目的。

2.落实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落实属地和所属部门管理责任,依法依规,严管严抓。所有企业都必须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到安全责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确保安全生产。

3.狠抓落实。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抓好治理工作的落实,按照整治范围和重点,全面排查涉及单位和空间,全面排查隐患和问题,按照法律法规要求,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整改措施。对拒不整改的,依法进行查处,确保该项工作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取得实效。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的时间节点,报送各类报表、总结以及百日攻坚行动的相关信息。

区安委办联系人:周焱,联系电话:86310627。

附件:1.武进区“厂中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登记表.doc;

          2.武进区“厂中厂”基本情况排查登记汇总表.doc;

          3.武进区“厂中厂”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情况统计表.doc;

          4.“厂中厂”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罚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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