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开发区、街道安委会,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通过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两类人员)主要职责,保障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保质保量完成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各项工作要求,从根本上减少和压降事故,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开展安全生产“红袖章”行动。现通知如下:
一、行动目的
以安全生产“红袖章”行动为载体,统一监督形象、亮明管理身份、彰显岗位责任,进一步强化“监管在一线夯实、隐患在一线发现、整改在一线完成”的工作规范,进一步压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职责,进一步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保障全区高质量发展。
二、行动内容
安全生产“红袖章”行动,既是外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一种形式,更是内化两类人员安全责任的一种举措,应不折不扣贯彻落实。
(一)主要负责人职责
依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指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厂长、经理、(矿务局)局长、矿长(含实际控制人)等。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要做到: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形成包括全体人员和全部生产经营活动的责任体系。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要做到:建立公司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宣传教育培训、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发包(出租)管理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要做到: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培训计划;保证本单位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资金。
4.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要做到:将安全生产投入纳入公司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足额提取并按规定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对照法律法规规定,做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应买尽买。
5.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要做到: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
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要做到: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对应急预案的真实性和实用性负责。每年至少组织并参与一次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7.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要做到:事故发生后,于一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迅速组织抢救,做好善后处理工作,防止事故扩大,配合调查处理。
(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
依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其管理人员,以及未设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生产经营单位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
1.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要做到:建立公司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宣传教育培训、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发包(出租)管理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各项操作规程和应急救援预案。
2.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要做到:对新员工上岗前进行厂、车间(工段、区、队)、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特种作业人员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3.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要做到: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4.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要做到: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风险特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5.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要做到:组织公司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岗位检查和专业性检查,并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全面检查。
6.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要做到:加强对爆破、吊装、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登高等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制定专项安全管理制度措施,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监督危险作业人员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及时采取措施排除事故隐患、纠正违规行为。现场管理人员不得擅离职守。
7.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要做到: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车间、分厂、区队等)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三、行动要求
1.佩戴袖章亮身份。区安委会将统一红袖章样式,“安全监督”(红底黄字,主要负责人佩戴)、“安全管理”(红底白字,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佩戴),主要负责人在开展巡查过程中要全程佩戴“安全监督”红袖章,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日常工作中要全程佩戴“安全管理”红袖章。通过两类人员亮身份上岗,强化“我的安全我负责、他人安全我有责、企业安全我尽责”的责任意识。两类人员安全巡查必须填写巡查记录并签字确认。规上企业、危化、冶金、铸造、涉爆粉尘、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专兼职安管员、车间和部门兼职安管员、班组长等也要佩戴“安全管理”红袖章配合开展工作。
2.监督巡查全方位。两类人员要结合企业安全生产实际情况,检查发现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各作业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重点部位重要环节重要设备设施运行情况、危险源检测监控情况、员工劳动防护用品佩戴和正确使用情况、危险作业审批制度执行情况等。
3.隐患整改显成效。两类人员在日常安全巡查时要做好记录,对发现的问题隐患要及时采取措施。对发现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冒险作业等各类可能危及安全的行为和隐患要及时制止和纠正。对不能及时整改的安全隐患要以整改通知单的形式报相关负责人,企业要落实专人督促整改到位。每月要建立隐患治理例会制度,对巡查结果定期进行总结,通过对本单位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分析,研究企业安全生产薄弱环节,采取对应措施,力争把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每月隐患整改情况要在厂区醒目位置进行公示。
4.安全宣传造氛围。各地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要通过媒体宣传、组织现场学习等多种形式组织发动,宣传该项行动对企业安全生产和长远发展的意义。在工作中,要注重总结工作经验和选树先进典型,以典型树立标杆,确立标准,带动面上各生产经营单位学习先进、赶超先进。
5.点面结合全覆盖。区应急管理局将结合安全生产月主题活动,进行推广和宣传,让“红袖章”行动成为武进的新风尚。6-9月份重点在全区规上企业以及化工和工贸重点监管企业中先行试点开展,总结先行试点工作经验,再在全区各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全面推广,力求实现全覆盖。
请各镇、开发区、街道,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将文件精神传达到所辖企业,并督促企业将“红袖章”行动作为一项长期性、常态化的工作常抓不懈。各属地、部门要按照安委会制定的“红袖章”样式,统一协调,确保在规定时间内“红袖章”佩戴上岗工作全覆盖。2020年12月底前,每月25日上报(镇、开发区、街道,部门)企业安全生产“红袖章”行动开展情况汇总表和先进经验与做法(附件2),联系人:周焱,联系电话:86310627。
附件:1.安全监督、安全管理红袖章样式.doc;
2.(镇、开发区、街道,部门)企业安全生产“红袖章”行动开展情况汇总表.doc。
常州市武进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0年6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