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针对国务院江苏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督导组向省政府反馈的三批典型问题,我区高度重视,要求无论是个性化问题还是普遍性问题,我区各行业领域都要围绕反馈的问题进行排查,是否存在类似问题,并要进行举一反三,形成机制抓长效,避免类似问题发生。
目前,区安委办已将三批典型问题传达到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组,组织召开协调会议,明确整改要求。现就下阶段国务院督导组反馈问题举一反三排查整改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进一步扎实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1.及时报送各类方案和总结材料。针对制定印发专项整治方案工作迟缓问题,按照全区统一部署要求,及时制定各类工作方案,对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和好的经验做法要及时形成总结材料,并按要求上报,专项整治每个阶段都要形成书面总结,无论是制定方案还是报送阶段性材料或工作总结,都必须不折不扣按时完成。(责任单位:各地、各部门)
2.全力配合做好安全生产督导工作。针对对督导工作重视不够问题,全力支持配合好国务院、省、市督导组督导工作,对上级督导反馈问题、交办事项和举报线索,认真抓好再梳理、再跟踪、再督办,确保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同时持续开展好区级安全生产督导,坚持上下联动,以督导促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责任单位:各地、各部门)
3.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并吸取事故教训。针对地方领导干部不吸取事故教训问题,要贯彻落实常州市党政领导干部责任制实施办法,严格执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作为对地方党委政府安全生产考核重要内容,将吸取事故教训、压降事故作为年度安全生产考核重要指标。组织观看事故警示教育片,及时传达学习上级各类典型事故案例通报精神,充分吸取事故教训,做好本地区事故防范工作。(责任单位:各地、各部门)
4.落实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措施。针对专项整治工作措施不落实、专项整治工作措施未有效落实至企业问题,严格按照序时进度推动专项整治工作,明确整治工作要求和工作措施,组织宣贯,将整治要求和工作措施告知企业,加大对企业的督促检查力度,推动企业落实好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督促企业按整治要求落实整治工作措施,开展自查自纠,排查整治问题隐患,确保安全,确保整治到位。(责任单位:各地、各部门)
5.推动冶金工贸行业专项治理工作。针对冶金工贸行业专项治理工作不落实问题,每月梳理、制定、下发工贸专项整治重点工作,明确每月工作任务,切实提升专项整治的针对性、实效性;每月制定工贸专项整治工作应急管理局督查计划,对属地、企业专项整治重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查;对属地和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定期通报及专题督办,宣传先进经验,通报存在问题。(责任单位:应急管理局)
6.严格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针对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不严格问题,按照规范要求严格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开展评审质量自查自纠工作,重点查纠是否建立评审质量管控和人员行为管理制度并严格实施,评审中是否严格对照评审得分标准进行现场评审等。开展标准化运行质量审计,对未真实有效运行或运行质量差的企业实施摘牌,督促达标企业真创真运行;对于工作绩效差、廉洁自律问题多的评审人员实施黑名单管理。开展标准化运行情况“回头看”,督促企业严格按照标准化体系运行,实现持续改进和提高。(责任单位:应急管理局)
7.严格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审核把关。针对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审核把关不严问题,结合日常监管,严格审查企业安全评价报告,存在漏项缺项或不符合要求的一律退回;加强企业安全监管,督促企业扎实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加强中介机构及专家的管理,发现虚假报告或发现专家弄虚作假的,一律进行通报并暂停相关专家资格;配合上级部门做好许可证延期换领的材料审核工作。(责任单位:应急管理局)
二、进一步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
8.督促化工企业消除重大隐患。针对化工企业长期存在重大隐患问题,持续加强对高危工艺的执法检查力度,结合专项整治,对所有化工企业组织专家逐家过堂,发现重大隐患的立即责令企业停产停业整顿并严肃查处。(责任单位:应急管理局)
9.严格化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合格证逾期失效执法。针对安监局对化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合格证逾期失效执法不严格的问题,对所有化工企业主要负责人持证情况进行了梳理,分类梳理并指导督促企业参加培训或进行变更。同时,加强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持证情况的执法检查,并依法严肃查处,及时将持证人员与法人不符的情况抄报市场监管部门。(责任单位:应急管理局)
10.严格化工企业特种设备登记检验。针对化工企业特种设备长期未登记检验问题,每月对全区在库特种设备进行数据分析,梳理出未登记未检验的特种设备,组织人员每月对超过检验周期和未登记的特种设备进行清理,督促企业及时做好登记检验,对使用超期特种设备的企业及时进行立案查处。对全区涉危化品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含充气站)进行全面排查,全面检查企业的压力容器,锅炉、起重机械、叉车等特种设备, 进一步督促企业落实好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
11.严厉打击非法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行为。针对非法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问题,加强对批发经营企业安全监管,不定期开展了对批发经营危化品企业的检查;对关闭化工企业持续进行“回头看”,及时发现各类违法违规储存经营危化品的行为。加大宣传力度,对外公布24小时举报电话,在公众危险号、报刊、电视台等媒体进行宣传,营造良好的打击氛围,做到发现一起取缔一家影响一片。(责任单位:应急管理局)
三、进一步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
12.排查消除道路基础设施存在安全隐患。针对道路基础设施存在安全隐患问题,开展交通基础设施专项整治,加强公路、桥梁安全风险排查,全面排查整改事故多发点段和急弯陡坡临水重点路段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隔离设施缺失等隐患,重点包括交叉口、集镇段、团雾雨雪冰冻多发路段,公交车、校车通行的临水临河路段,独柱墩桥梁以及技术状况评定为3类以下的桥梁等,科学合理设置信号灯、路灯照明、标志标线、减速带等安全设施,对排查发现的高风险路段或桥梁,结合改建工程或养护工程进行改造,一时不能整治到位的,设置醒目的提示标志,并采取临时性应急措施降低安全风险。(责任单位:交通局、公安分局)
13.加大道路运输超限超载治理力度。针对货运车辆超限超载、道路运输车辆治超工作重视不够问题,开展非法超限超载运输专项整治,加大对夜间等重点时段和违法多发、事故多发等重要路段的巡查力度,结合飓风行动、“逢十”国省道整治行动、周末夜查行动,提高查处效能。加强货物装载源头监管,对货物装载源头单位开展全面排查,严格监督港口码头、物流园区、货运场站等货运集散地,把好装载关、出门关,严禁超限超载车辆上路。新增或调整超限检测称重点,推动动态称重检测系统建设,加强超载车辆预警监测,提高执法精准度。(责任单位:交通局、公安分局)
14.加大“两客一危”专项整治力度。针对“两客一危”营运车辆动态监控责任悬空、外地大客车输入性事故风险高问题,强化责任落实,建立情况通报和信息共享机制,完善突发情况联动快处机制,强化“两客一危”动态监控,通过动态监控平台远程对危运企业的车辆的运行情况进行抽查,加强对客运企业营运客车的日常监管,加大路面巡查监管和处罚力度,在流动人员密集地带、客运站外布控,重点查处道路旅客运输车辆非法运营、站外带客、超越许可事项经营、严重超员超速、疲劳驾驶、不系安全带等违法违规行为,严防有影响的道路交通事故发生。(责任单位:交通局、公安分局)
15.强化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非正常停工”安全风险管控。针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非正常停工”安全风险高问题,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严格执行安全监督程序,加强日常管控。严格落实扬尘管控的措施,减少由于施工扬尘管控不到位带来的“非正常停工”,从而减少施工现场因此出现的各种安全隐患和问题。推行差别化管理举措,重点加强深基坑、高支模、起重机械等危大工程的管控,定期开展检查整治,提高监督检查频次,一经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责任单位:住建局)
16.强化LNG加气站监管。针对非法建设LNG加气站且监管不到位问题,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加强LNG加气站监管,严厉打击非法建设LNG加气站行为。严格准入条件,切实加强LNG气化点管理,依法依规加强生产、经营、运输监管,维护燃气市场秩序,依法取缔无证经营行为,依法查处超范围经营、违规违法经营行为。(责任单位:住建局、市场监管局)
17.加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针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严重滞后问题,严格消防设计审查,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的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规范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管理,按照《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则》(GA1290-2016),依法对申报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其他建设工程进行备案。在已经完成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建设工程中,于五个工作日内按人员密集场50%、其他工程5%的比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并在二十个工作日内按照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有关规定完成检查,制作检查记录;对检查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及时告知建设单位停止使用,组织整改后再复查。在开展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检查时,对参建各方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中消防条件查验情况进行核查。(责任单位:住建局)
18.强化住宅小区消防安全隐患治理。针对住宅小区存在消防安全隐患问题,严格落实住宅小区消防工作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消防工作网络。强化住宅小区日常消防管理和设施维护保养,确保完备好用,对自动消防设施的维修,明确要由有资质的单位负责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检查,签订维护和保养协议。加强消防安全检查,定期组织消防设施防火巡查,结合季节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居民住宅消防安全大检查,重点检查车辆有无乱停乱放堵塞消防车道,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无居民乱建临时建筑、乱放置杂物堵塞疏散通道,居民遵守防火公约情况等,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加强消防宣传,通过发放宣传单、广播、板报等形式,宣传居民住宅火灾案例和自防自救常识。(责任单位:住建局、消防救援大队)
19.强化环保设施改造安全风险评估工作。针对环保设施改造安全风险评估缺失问题,建立了定期会商机制、执法联动机制、培训考核机制、信息共享机制,对新增污染防治设施及污染防治设施改造严格把关审批手续,要求企业未取得安评手续前不得进行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与改造,同时加强对企业的污染设施安全风险的监管。细化工作流程措施,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加强工作互动,共同督促企业开展环保设备装置的安全风险评估工作。(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国务院督导组反馈问题举一反三排查整改工作,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健全工作机制,4月20日前将方案报区安委办;二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对排查出的各类安全隐患立行立改,在年底确保隐患见底、措施到底、整改彻底,每月20日前将最新排查整改情况上报区安委办;三要加强安全生产督导,扎实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指导督促各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可控,为全区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安全环境。
联系人:联系人:蒋淑,联系电话:86312197(传真),电子邮箱:109921852@qq.com。
常州市武进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4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