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天是
  • 登录个人中心
  • 繁體中文
  • 无障碍浏览
  • 英文版
  • 智能问答
  • 移动端应用
  • 首页
  • 政务动态
  • 政府信息公开
  • 服务大厅
  • 政民互动
  • 走进武进
  • 数据开放
信息名称: 关于转发《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全面强化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4261/2020-00039
主题分类: 安全生产监管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应急管理
文件编号: 武安办发〔2020〕10号 发布机构: 应急管理局  
产生日期: 2020-03-26 发布日期: 2020-03-3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转发《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全面强化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的通知

相关阅读:

关于转发《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全面强化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的通知
武安办发〔2020〕10号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市安委会办公室《市安委会关于转发<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全面强化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的通知》(常安办〔2020〕13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贯彻落实。

各地、区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牵头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事项清单》宣贯方案,并按照宣贯方案认真宣贯。各地、区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牵头部门于2020年3月30日前将宣贯方案报区安委办。

各地、区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牵头部门每季度选取若干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先进企业,并将企业名单及经验做法、创新举措形成文字材料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5日报区安委办。各地每季度选取先进企业不少于5家,先进企业类型要覆盖本辖区重点高危行业领域;区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牵头部门选取先进企业不少于1家,区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牵头部门要强化对企业的指导督促,培育3-5家本质安全示范企业,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区安委办联系人:蒋淑,联系电话:86312197(传真),电子邮箱:109921852@qq.com。




常州市武进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3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下载附件:常安办〔2020〕13号

打印      下载本信息公开文件
CopyRight WuJin All Right Reserved     主办单位: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行政中心    邮编:213159
苏ICP备10217280号     苏公网安备32041202000001号     网站标识码:3204120012     联系我们   |   站点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