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市安委会办公室《市安委会关于转发<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全面强化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的通知》(常安办〔2020〕13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贯彻落实。
各地、区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牵头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事项清单》宣贯方案,并按照宣贯方案认真宣贯。各地、区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牵头部门于2020年3月30日前将宣贯方案报区安委办。
各地、区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牵头部门每季度选取若干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先进企业,并将企业名单及经验做法、创新举措形成文字材料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5日报区安委办。各地每季度选取先进企业不少于5家,先进企业类型要覆盖本辖区重点高危行业领域;区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牵头部门选取先进企业不少于1家,区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牵头部门要强化对企业的指导督促,培育3-5家本质安全示范企业,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区安委办联系人:蒋淑,联系电话:86312197(传真),电子邮箱:109921852@qq.com。
常州市武进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3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下载附件:常安办〔2020〕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