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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层转《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 浙江省海宁市龙洲印染有限责任公司“12·3”污水罐体坍塌事故的通报》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4261/2020-00009
主题分类: 安全生产监管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应急管理
文件编号: 武安办发〔2020〕2号 发布机构: 应急管理局  
产生日期: 2020-01-14 发布日期: 2020-01-17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层转《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 浙江省海宁市龙洲印染有限责任公司“12·3”污水罐体坍塌事故的通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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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层转《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 浙江省海宁市龙洲印染有限责任公司“12·3”污水罐体坍塌事故的通报》的通知
武安办发〔2020〕2号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常州市安委会办公室《层转<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浙江省海宁市龙洲印染有限责任公司“12·3”污水罐体坍塌事故的通报>的通知》(常安办〔2020〕2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强化安全红线意识,务求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确保隐患见底、措施到底、整改彻底,消除安全监管领域盲区漏点,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切实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确保我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常州市武进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月14日           

下载附件:常安办[2020]2号-20200113163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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