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全镇小型建设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监管,落实小型建设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全镇实际,现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明确小型建设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监管范围
(一)本通知小型建设工程是指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饰装修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工程。
(二)零星作业是指在公共区域进行的存在高处坠落、触电、物体打击、坍塌等特定安全风险且依法无需许可审批的小规模非工程建设类生产作业经营活动。
二、落实小型建设工程和零星作业属地管理责任和工作规范流程
(一)各村(社区)负责辖区内小型建设工程和零星作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切实加强对小型建设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统筹管理、分级负责、综合协调、社会参与的安全管理体系,切实履行好属地管理职责。
(二)进一步规范辖区内小型建设工程和零星作业的告知登记管理流程。小型建设工程和零星作业开工前,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提交《小型建设工程和零星作业登记表》(附件1)、《小型建设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承诺书》(附件2),并签收《小型建设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监管告知书》(附件3)。
(三)各村(社区)应组织制定辖区小型建设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监管实施细则,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制机制;发挥好城市综合治理网格化管理作用,可由村(社区)网格员负责对小型建设工程和零星作业项目的日常巡查工作;对违规建设行为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及时制止,执法部门应加强行政执法;实现辖区内小型建设工程和零星作业的安全生产常态化监管,消除事故隐患,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三、明确小型建设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行业监管职责
(一)坚持“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督相结合”“全面监管和分类监管相结合”原则,切实加强小型建设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监管力度。
(二)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礼嘉所负责小型建设工程的用地、规划审批工作,负责违法用地查处工作和违法建设行为的技术认定工作;综合执法局负责小型建设工程违法违规建设行为查处的协调指导工作,对新增违法建设行为“零容忍”,并按照职责及时进行处理;建设局负责小型建设工程的技术认定工作。
(三)建设局、水利局等建设工程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协调指导本行业领域内小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四)经济发展局、农村工作局、行政审批局等行业监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协调指导本行业领域内零星作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其他相关行业部门根据“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依各自职责分工,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加强各自行业领域小型建设工程和零星作业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四、落实小型建设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一)建设单位或业主应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在小型工程或零星作业开工前到所属村(社区)办理安全生产告知登记手续,自觉接受、主动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和安全指导。小型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应依法将小型建设工程委托给具备相应资质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设计、施工,并与其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关于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职责,督促承包小型建设工程的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雇请他人进行零星作业的业主对涉及高处作业、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等依法需要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实施的零星作业,应督促承揽业务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执行;应督促被委托人和作业人员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二)承接小型建设工程或零星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对施工行为负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开展小型建设工程和零星作业活动,加强施工或作业活动的安全管理,确保施工安全;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落实专人负责施工或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安全可靠的施工作业方案,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作业前安全交底,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建立项目安全生产台账,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整改制度,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五、建立健全小型建设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监管制度
(一)建立完善小型建设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告知登记制度。各村(社区)承担小型建设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告知登记职责,并对外公示。建设单位或业主应在开工前到所在村(社区)、物业服务企业办理安全生产告知登记手续。
(二)建立完善小型建设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巡查制度。各村(社区)要加强小型建设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检查巡查,对发现的未按照相关安全技术标准施工、作业,未采取必要安全防护措施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并督促整改;对拒不执行制止或整改要求的,移交相关执法部门依法处理。
(三)健全完善业务指导和考核工作。将小型建设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考核。镇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各地小型建设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业务指导,定期组织专项抽查并进行通报。鼓励市民群众通过12350热线等渠道积极参与小型建设工程和零星作业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举报。各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小型建设工程和零星作业的安全生产宣传培训,提升小型建设工程和零星作业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本方案由建设局、安委办负责解释。
附件:1.小型建设工程和零星作业等项目登记表
2.小型建设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承诺书
3.小型建设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监管告知书
常州市武进区礼嘉镇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0年10月20日
附件1
小型建设工程和零星作业等项目登记表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
合同开工日期
合同竣工日期
项目类型
结构/层次
建筑面积
㎡
项目造价
万元
建设单位
名称
法定代表人
组织机构代码证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勘察单位
项目技术负责人
设计单位
现场负责人
监理单位
资质等级
资质证书号
项目总监
姓名
身份证号码
总监代表
监理工程师
施工单位
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
法人或委托负责人
安全考核证号
企业技术负责人
企业分管安全负责人
项目经理
执业资格证书号
执业资格等级
职称证书编号
安
全
员
我单位承诺所报送的项目登记资料真实有效。
建设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2
小型建设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承诺书
礼嘉镇建设局:
本单位郑重声明,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规范。
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和工地扬尘防治措施,工程开工前按规定办理小型建设工程和零星作业告知登记手续,提供真实的材料,确保工程建设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
承诺期内,若违反上述承诺内容,本企业和承诺人愿意接受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的处罚。
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 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
建设单位(章) 施工单位(章)
附件3
小型建设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监管告知书
(项目名称):
为加强辖区内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有效遏制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小型建设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依据《安全生产法》《中华人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规范,对相关单位的主要职责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重点内容告知如下:
一、建设单位安全责任
1、为工程项目提供安全的作业环境,按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向施工单位拨付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2、向施工单位提供与建筑工程相关的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等地下管线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3、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合理工期,
4、应将建筑工程包含的所有施工项目纳入总承包单位的承包范围,不得违法分包工程项目。如有分包项目应监督总承包单位将项目分包给具有相关专业承包,劳务分包,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
5、按要求配备工程项目安全监管员,监督审查施工单位安全保证体系建立和有效运转情况。
二、施工单位主体责任
1、落实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2、按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和落实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3、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
4、制定职业危害防治措施,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
5、编制、审核及实施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
6、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落实事故隐患整改措施。
7、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
8、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三、施工现场管理
1、施工围挡:室外建筑施工工地在开工前应设置围挡(围墙)等封闭措施,并设置安全警示标识。
2、施工场地:工地主要道路必须硬化,工地出入口必须设置有效的出入车辆冲洗措施;现场土方、水泥等易扬尘材料必须有效覆盖;工地物料堆放有序,建筑垃圾及时清运,严格控制施工现场的扬尘和噪音,做到施工不扰民,不污染环境。
3、施工现场必须配备有关建筑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方面。
四、监督服务
1、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镇建设局、安委会将加强对辖区内小型建设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安全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将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2、实行预警告知制度提高服务质量。镇建设局、安委会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工程存在一般隐患的,下达《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对限期内未按要求整改回复或监督检查中发现整改不到位的,责令停止施工,情节严重者依法移交相关执法部门处理。
3、监督机构信息
礼嘉镇建设局
监督员 电话
4、签收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
联系电话: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
(属地盖章)
日 期:
本告知书一式四份,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村(居)委会和礼嘉镇建设局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