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政村(社区)、各相关部门和单位:
现将《礼嘉镇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将要求通知到辖区内企业。
常州市武进区礼嘉镇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0年6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礼嘉镇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武进区开展安全生产“百日攻坚”六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深刻吸取“4.29”事故教训,加强各行业领域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摸清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生产经营单位底数,提升有限空间作业管理水平,规范有限空间作业流程,压降有限空间作业生产安全事故,有效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百日攻坚行动,摸清各行业领域有限空间作业底数和安全监管现状,严格按照《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原国家安监总局59号令,附件1)的要求落实有限空间管理台账建立、作业管理制度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安全警示标志设置、安全设备设施配备、作业现场管理、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发包作业安全管理等监管要求,防范和遏制有限空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工作范围
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工贸行业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者部分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出入口较为狭窄,作业人员不能长时间在内工作,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空间。本次重点整治行业领域主要包括化工生产、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和市政工程、在建工地等相关企业,重点部位主要有烟道、储罐、船舱、料斗(袋)、反应塔(釜)、压力容器、加热炉、冷藏车、冷库、地下管道、水泥窑炉、地窖、沼气池、纸浆池、酒槽池、腌渍池、污水池等有限空间区域。
三、工作内容
1.建立健全有限空间管理台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根据“原国家安监总局59号令”相关要求开展有限空间辨识工作,彻底摸清辖区范围内有限空间数量、位置以及主要危险有害因素等基本情况,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备查并及时更新。
2.修订完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梳理本单位有限空间安全管理制度和规程,查漏补缺,修订完善;主要完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责任制度、作业审批制度、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应急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六项内容。
3.扎实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教育培训。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对有限空间作业现场负责人、检测人员、监护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专项安全教育培训,将有限空间作业方案和作业现场可能存在的危害和防控措施告知作业人员,扎实做好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风险辨识、安全知识、救护技能等相关内容的培训工作,并做好培训记录,记载培训的内容和日期;未经培训合格不得上岗作业。
4.醒目设置有限空间场所安全警示标志。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在有限空间进入点附近应设置醒目的提示性、警示性、禁止性标识标志,防止擅自进入;要采取可靠的隔断(隔离)措施,将可能危及作业安全的设施设备、存在有毒有害物质的空间与作业彻底隔开。
5.科学配置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设备设施。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含检测)配足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自救器、隔离式呼吸保护器具、气体检测监控仪器等防护装备、应急救援设备设施;当有限空间存有可燃性气体和爆炸性粉尘时,防护装备和应急救援装备必须符合防爆要求;防护装备和应急救援设备设施应当妥善保管,并按规定定期检验和维护,确保能正常使用。
6.严格规范有限空间作业现场管理。凡进入有限空间从事一切作业活动的,必须实施作业审批,未经作业审批的,不得从事有限空间作业;对照“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对有限空间氧浓度、易燃易爆物质浓度、有毒有害气体浓度进行检测,检测合格方可作业;在实施检测时,检测人员应当处于安全环境,要做好检测记录,制订消除、控制危害的措施,并如实告知作业者存在的危害因素和需采取的防范措施,确保整个作业期间处于安全受控状态;作业现场必须有负责人员和监护人员,不得在没有监护人员的情况下作业。
7.制定优化应急预案并加强预案演练。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应结合本单位有限空间作业的特点,制订并完善有针对性的应急救援预案,明确救援人员及职责,落实救援设备器材,并加强预案的演练,提高从业人员的防护和自救能力,坚决杜绝在事故后的盲目施救。
8.持续加强发包作业安全管理。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发包进行有限空间作业的,应确保承包方具备国家规定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专门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进行安全交底,将承包单位的安全工作纳入本单位统一管理。承包单位应建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责任制度、作业审批制度、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安全培训教育制度、应急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安全生产制度和规程。
四、时序安排
1.摸清底数、自查自改阶段(6月底前)。各村及相关部门要在今年工贸专项整治摸排存在有限空间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基础上,再次认真排查并汇总填报《有限空间作业单位情况汇总表》(附件2)。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根据原国家安监总局59号令相关要求开展有限空间辨识工作,建立相关管理制度,完善有限空间台账资料,开展有限空间专项培训,在有限空间场所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配备应急救援器材,开展专项应急演练等。工贸企业应在“常州市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系统”内填写、完善有限空间的信息。
2.对表检查、专项检查阶段(8月中旬前)。各村及相关部门要按照《礼嘉镇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检查表》(附件3),对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专项检查,对涉及有限空间作业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及时上报镇安委会。
3.专项督查、总结提升阶段(8月底前)。区安委办对我镇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百日攻坚行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重点行业领域、重点经营单位的有限空间作业情况进行抽查,培育一批示范单位、总结一批先进做法。
五、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夯实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各村、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百日攻坚行动,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责任人员,扎实有序推进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2.严格监管检查,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加大对生产经营单位有限空间作业监管力度,推动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于不落实相关要求的生产经营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将对涉及《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中“未对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进行辨识,并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和“未落实作业审批制度,擅自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及《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进行行政处罚。任何生产经营单位在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有限空间作业区域撤出作业人员,设置警戒标志,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3.加强宣教培训,推广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先进经验。镇安委会将组织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全教育培训会议,加大对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方案明确的工作内容进行宣传培训,提高生产经营单位和作业人员安全意识、作业水平。
请各村各相关部门于6月23日前报送《有限空间作业单位情况汇总表》。
附件:1.有限空间作业单位情况汇总表;
2.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执法检查表;
3.有限空间作业检查情况汇总表。
附件1
礼嘉镇有限空间作业单位情况汇总表
填报村/部门(盖章): 填报人员: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所属
行业
是否建立风险辨识管理台账
是否开展作业人员安全培训
是否建立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
是否设置警示标识
是否配置通风检测仪器装备
有无外包有限空间作业场所
有限空间名称
负责人
联系电话
备注:有限空间名称参照本方案中“工作范围”内明确的重点部位填写。
附件2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执法检查表
检查单位(盖章): 检查人员: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企业名称:
检查项目
检查依据
检查情况
1
有限空间
管理台账建立情况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三十条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本规定对有限空间作业进行辨识、提出防范措施、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的。
2
有限空间作业
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情况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三十条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未按照本规定对有限空间作业制定作业方案或者方案未经审批擅自作业的。
3
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二十九条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本规定对有限空间的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的。
4
有限空间作业场所
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二十八条工贸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一)未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5
安全设备设施配备情况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二十八条工贸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二)未按照本规定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
6
现场管理情况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三十条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三)有限空间作业未按照本规定进行危险有害因素检测或者监测,并实行专人监护作业的。
7
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开展情况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二十九条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未按照本规定对有限空间作业制定应急预案,或者定期进行演练的。
8
发包作业安全管理情况
《安全生产法》第一百条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承包方、承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其他安全问题(可另附页):
附件3
有限空间作业检查情况汇总表
填报地区/部门(盖章): 填报人员: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监管检查
企业总数
检查发现
隐患数量
其中重大隐患
数量及清单
未完成整改的
隐患数量及清单
责令限期整改
企业数量
停产停业整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