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政村(社区)、各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梳理我镇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重点部位、关键岗位等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现将《礼嘉镇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常州市武进区礼嘉镇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9年12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新发展理念和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相统一,坚持全面整治和重点整治相统筹,坚持条块结合、齐抓共管,坚持举一反三、标本兼治,紧扣“控风险、除隐患、保安全”主线,压降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企业和生产装置数量,压降重大危险源企业和重大危险源数量,进一步提高企业本质安全和在役装置自动化控制水平,减少现场作业人员;进一步提高企业信息化平台建设和运用水平;深入开展大排查大整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严厉惩戒安全失信企业,关闭退出不具备安全条件的企业,化解制约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基础性、源头性、瓶颈性问题;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立健全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坚决杜绝危险化学品较大以上和有较大社会影响的爆炸、火灾、中毒事故发生,坚决遏制危险化学品一般事故的发生。
二、整治范围
全镇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企业。突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化工、医药企业,有储存设施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
三、整治重点
(一)企业层面
1.未建立落实与岗位匹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健全、不落实;未制定执行涵盖所有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的安全操作规程。应建立健全领导干部现场带班制度,明确领导带班职责,按月度编制分管安全、技术和生产的负责人以及安全总监带班计划,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周现场值班带班不少于一次,带班计划在企业醒目位置公布,接受员工监督,并严格执行。
2.实际控制人未担任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不具有3年以上化工行业从业经历或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分管安全和生产的负责人不具有国民教育化工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化工专业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
3.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或者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不符合《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上或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危险化学品企业未配备安全总监。
4.主要负责人、安全总监和安全部门负责人未经执业能力培训考核合格,专业能力未经属地应急管理部门审核。
5.新招从业人员应具有高中以上学历或具有化工职业技能教育背景;化工生产装置操作人员应具有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和培训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不具有高中以上学历、未持证上岗。
6.人员岗位、工艺技术、设备设施等发生改变时,未及时对从业人员进行再培训并考核合格;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使用新设备前,未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7.应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建立台账、向员工通报。对不能立即完成整改的隐患,应进行安全风险分析,从工程控制、安全管理、个体防护、应急处置和培训教育等方面采取有效的管控措施,确保隐患整改闭环管理。
8.应按照《江苏省化工企业安全风险分区分级指南(试行)》,开展分区分级安全风险评估,绘制企业内部红橙黄蓝安全风险分布图,对红色安全风险制定特殊管控措施,确定管控责任人。落实风险研判和承诺公告制度。
9.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产品或原料自身具有爆炸性的企业,应实现原料处理、反应工序、精馏精制、产品储存(包装)等生产环节全流程自动化控制。“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工作不落实,压减现场作业人员工作不力,本质安全诊断治理不符合《本质安全诊断治理基本要求》。重大危险源、重点监管工艺装置自动化控制系统未正常投用。
10. “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控制室或机柜间面向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装置一侧不满足国家标准关于防火防爆的要求;甲、乙类火灾危险性装置内不得设置办公室、操作室、固定操作岗位或休息室;甲、乙类仓库内不得设有办公室、休息室等。
11.全压力式液化烃储罐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注水措施;涉及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场所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检测报警装置;爆炸危险场所未按国家标准安装使用防爆电气设备;安全阀、爆破片等安全附件未正常投用。
12.化工生产装置未按国家标准要求设置双重电源供电;自动化控制系统未设置不间断电源;在役化工装置未经正规设计且进行安全设施设计诊断。
13.特殊作业、检维修作业、装卸作业等开始前,未辨识安全风险、确认安全条件、落实控制措施;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未履行许可审批手续,作业现场未落实专人监护。
14.未建立承包商准入、绩效评价和退出的管理机制;未开展承包商入厂前教育培训和作业前安全交底;未审查承包商的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未对承包商作业进行全过程安全监督管理。
15.新开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应经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方可进行工业化生产;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应经省化工协会组织的安全可靠性论证;精细化工企业应按规范性文件要求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未制定和执行工艺控制指标,未及时处置工艺报警,未严格执行变更管理制度。
16.对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助燃物料出现严重泄漏,承压设备长时间处于异常状态,安全设施或自动化控制系统长期处于故障,工艺运行长期处于异常工况等情况,应立即停产或停止设备设施使用,严禁“带病”运行。
17.重大危险源企业2020年底前应按照《江苏省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基本要求(试行)》全面完成重大危险源监测预警、安全风险分区分级、生产人员在岗在位、生产全流程管理安全生产信息化系统建设和运用;其他化工企业2020年底前应按要求完成安全生产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
18.应制定并执行停产复产、危险物料安全处置和装置设施拆除方案,落实领导带班和值班值守制度,对高风险区域、重点部位、关键设备设施落实专人检查维护;复产前应开展安全条件检查确认。
19.未按国家标准分区分类储存危险化学品,超量、超品种储存危险化学品,相互禁配物质混放混存。
20.未建立健全应急救援组织,落实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未制修订综合应急预案、专项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编制实施重点岗位、重点装置应急处置卡;未制定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并开展演练;未按照《危险化学品单位应急救援物资配备标准》,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开展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
21.应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管理办法》等规定,保障安全生产费用支出。
22.应每年对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至少进行一次自评,验证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措施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检查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指标的完成情况。
23.生产车间、仓库应按要求在醒目位置设置火灾危险性类别(甲、乙、丙车间仓库)、明确管控责任人员;应在厂区现场醒目位置标识出爆炸区域范围。
24.应选择适合本企业安全生产保障需求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产品,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四、时序安排
(一)学习动员阶段(2019年11月20日至12月底)。
礼嘉镇安监科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本辖区危险化学品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在全面总结大排查大整治、排险除患、本质安全专项行动等工作的基础上,查找短板弱项和工作差距,分析研判本地区存在的重大安全风险和突出问题,突出问题导向,根据本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层层发动、广泛动员,精心部署专项整治工作,确保辖区内所有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全面掌握本次专项整治的重点和工作要求。企业要深入查找在规章制度建设、安全领导能力、产业工人素质、安全风险管控、工艺安全可靠性、全流程自动控制、安全设备设施、作业安全管理、隐患排查治理、安全信息化建设、停产复产安全、应急处置能力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逐条分析细化,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在企业内部进行公示,接受员工和工会组织的监督,并于12月30日前将实施方案报送镇安监科。
(二)排查整治阶段(2019年12月至2020年9月底)
第一阶段:自查自改阶段(2019年12月底前),各企业于2019年12月底前,完成今年以来全区危险化学品大排查大整治、深度检查指导和明察暗访等发现隐患问题的整改,没有按期完成整改的,我镇将形成隐患清单,于2019年12月29日前上报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组,未按期完成整改的企业一律停产整顿。
第二阶段:边查边改阶段(2020年1月至3月底),企业要建立安全风险报告制度,全面辨识重大安全风险,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风险及时书面报告本镇安监科;企业要对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结合重点整治内容,开展全覆盖排查隐患,逐条对照开展自查自纠,形成隐患清单,逐条制定整改措施,隐患排查必须彻底,不得走过场,重大隐患整改方案必须通过技术管理团队充分论证,明确责任人,及时完成整改。于2020年2月25日前将附件1、附件2上报镇安监科,隐患清单必须经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各地要及时督促企业隐患整改闭环管理,落实专人跟踪企业隐患排查、整改闭环全过程,有效排查整改风险隐患,镇安监科将定期不定期对企业隐患排查情况开展督查。同时,各单位要结合特殊时段和冬季特点,聚焦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生产装置、自身具有爆炸性危险化学品、三四级重大危险源和重点生产作业环节,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元旦、春节和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形势平稳。
第三阶段:全面整治阶段(2020年4月至9月底),各企业要全面落实风险管控化解措施、全面排查整改隐患问题、全面完成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安监科将采取强有力措施,会同专家对企业隐患排查、整改情况逐家过堂,对不能有效管控的重大风险、不能完成整改的重大隐患,一律上报区应急管理局,对违法违规行为一律严肃查处,确保隐患见底、措施到底、整治彻底。
(三)督查落实“回头看”阶段(2020年10月至12月)
各地要充分研判排查整治阶段暴露出来的共性问题和个性特点,认真分析深层次原因,找准解决问题的根本性措施,精准施策;本镇安监科将对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和隐患问题整改情况开展明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检查,对同类重大隐患重复出现的企业严肃追究责任。各地要加强对停产复产企业的跟踪检查,对关闭退出的企业开展不定期巡查检查,安监科将对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上报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清当前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和重要性,增强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切实转变工作不认真、不扎实,走形式、走过场的工作作风,全面加强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推进工作。我镇成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组,镇分管领导潘艳副镇长、安监科科长陈雨谷为第一责任人,安监科王友天负责具体工作落实。各地要成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组,精心统筹谋划,组织开展好本地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务求实效。
(二)压实主体责任。要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属地安全监管责任,压紧压实每项整治任务,工作落实到具体责任人,督促企业全面开展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升企业安全生产能力。企业必须建立专项整治落实、隐患排查、隐患整改等整治环节的台账;安监科要建立专项整治部署、专项整治推进以及企业隐患督促整改闭环等整治环节的台账。企业要严格落实企业法人和实际控制人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严格执行企业领导干部带班制度,专项整治期间,凡因安全责任不到位、整治措施不落实,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将从严从重惩处。
(三)狠抓问题整改。安监科要牢固树立红线意识,把专项整治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落实,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忧患意识,定期对企业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促,对企业无法按时彻底整改的隐患,要督促企业落实防控措施,对企业重大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及时上报区应急管理局,企业要逐一制定具体整改方案,立即进行隐患整改,并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限期整改完毕。安监科切实管控重大风险,确保专项整治不留死角盲区,确保隐患问题整改闭环。
(四)强化监管执法。各地要进一步增强监管能力水平,及时发现并上报企业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及重大隐患。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隐患,安监科对检查发现的控制室或机柜间面向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装置一侧不满足国家标准关于防火防爆的要求;乙类火灾危险性仓库与办公室、休息室贴邻,或库内设有办公室、休息室等重大隐患的,一律依法责令企业暂时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对违法违规行为,一律上报区应急管理局处理。
(五)加大惩戒力度。对专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涉嫌犯罪的案件,一律上报司法机关处理,让违法者付出沉重代价;对未按要求开展专项整治和风险辨识、评估、管控工作不落实,仍然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纳入诚信体系管理,实施联合惩戒,将诚信缺失企业纳入“黑名单”。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发现各企业对专项整治开展不力或重大事故隐患问题突出的情况的,礼嘉镇专项整治工作组对相关企业进行警示约谈,确保全镇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进展平衡、开展有序、高质量完成。
(六)强化整治效果。安监科要利用此次专项整治之机,对企业进行再梳理、再排查,底数要清、风险要明。并做到精准研判、精准施策、精准管控。坚持企业自查自改与督查督改相结合,坚持专项整治与完善长效工作机制相结合,全覆盖排查风险和安全隐患,压实责任,狠抓落实。采取有力措施,持续保持高压态势,敢于动真碰硬,强势推进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履职能力培训考核,确保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请各企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于12月30日前、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和隐患清单于每月1日前、工作总结于2020年12月10日前报安监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