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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礼嘉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0年礼嘉镇主要动物疫病免疫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3613/2020-00023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林业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礼政发〔2020〕11号 发布机构: 礼嘉镇  
产生日期: 2020-03-16 发布日期: 2020-03-17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各村: 根据市农业农村局《2020年常州市主要动物疫病免疫计划》(常农办发〔2020〕7号)要求,结合我镇实际,我镇组织制定了《2020年礼嘉镇主要动物疫病免疫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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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嘉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0年礼嘉镇主要动物疫病免疫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礼政发〔2020〕11号
 

各村:

根据市农业农村局《2020年常州市主要动物疫病免疫计划》(常农办发〔2020〕7号)要求,结合我镇实际,我镇组织制定了《2020年礼嘉镇主要动物疫病免疫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1. 2020年礼嘉镇主要动物疫病免疫计划实施方案    

                                              

                                                                            常州市武进区礼嘉镇人民政府 

                                                                                           2020年3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2020年礼嘉镇主要动物疫病免疫计划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2020年我镇主要动物疫病免疫预防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强制免疫病种。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

(二)免疫达标要求。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群体免疫密度应常年保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应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全年保持在70%以上。

(三)其他免疫病种。根据我区常发疫病和人畜共患传染病防控实际,科学开展新城疫、狂犬病、猪链球菌病、羊痘等疫病的免疫工作。

(四)疫苗要求。对于未参与“先打后补”试点的养殖场点,所需疫苗由区畜牧兽医中心在省级集中采购确定的中标企业名单中,选择一定数量的疫苗生产企业进行供应。对于参与“先打后补”试点的养殖场点,可根据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情况,结合本场实际,自行选择经国家批准使用并符合我区强制免疫规定的相关疫苗实施免疫。疫苗产品具体信息可在中国兽药信息网“国家兽药基础信息查询”平台“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数据”中查询。因疫苗毒株变动或国家和省、市防疫政策调整等因素,导致强制免疫疫苗品种需要调整的,另行通知。

二、免疫主体

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是强制免疫主体,依据《动物防疫法》承担强制免疫主体责任,切实履行强制免疫义务,自主实施免疫接种,建立免疫档案,做好免疫记录,并接受畜牧兽医机构的监督检查。

三、时间安排

规模养殖场按免疫程序实行常年免疫,散养畜禽采用春秋两季集中免疫、夏季集中补免与定期补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春季集中免疫时间为3月上旬至4月底;秋季集中免疫时间为9月上旬至10月底。

四、职责分工

规模养殖户由镇兽医站安排工作人员按要求组织实施免疫,各村散养家禽及犬类的防疫,由镇兽医站组织防疫小分队,各村安排工作人员带队深入各组(户)进行拉网式防疫。同时,兽医站加强政府采购疫苗的发放管理,指导做好散养畜禽的免疫注射等工作,加强对疫苗免疫效果评价的采样工作,发生免疫异常情况及时向区级反馈,抗体检测不合格应及时补免。

五、组织实施

(一)强化疫苗标识供应和使用管理。根据本地防疫工作实际,科学制定和实施疫苗订购计划,实行专人管理。要严格规范疫苗的运输和保存管理,实行全程冷链运输,确保免疫工作所需疫苗保质保量及时供应。要完善疫苗使用台账制度,建立健全过期疫苗报废和疫苗瓶无害化处理等相关制度。禁止疫苗生产企业超出国家和省关于强制免疫疫苗有关政策进行宣传和销售等行为,禁止畜禽标识生产企业违反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生产和销售等行为,一经发现,农业农村部门将会同财政等部门,采取将相关违规企业列入黑名单等措施。

(二)组织技术培训。因地制宜结合三大集中防疫行动,做好基层动物防疫技术人员、规模养殖企业兽医人员等的防疫技术培训,提高工作规范化水平,提升免疫质量。

(三)严格免疫操作。免疫时应注意及时更换注射针头,做好免疫前、中、后的各项消毒工作,包括免疫相关人员和器材的消毒,妥善处理用完的疫苗瓶和耗材。要规范做好个人防护,防疫人员应穿防护服或经消毒的工作服,穿戴防护帽、手套和防护鞋或胶靴,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更换或严格消毒。

(四)推进“先打后补”试点。继续推进“先打后补”试点工作,按照部、省和市关于先打后补工作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积极稳妥扩大试点范围,掌握先打后补工作全流程及重点环节注意事项,进一步探索和完善先打后补工作制度和方案。

(五)加强免疫档案管理。镇畜牧兽医站、村级防疫员、养殖场(户)要做好免疫记录,确保免疫记录与畜禽标识相符。养殖场(户)要详细记录畜禽存栏、出栏、免疫等情况,特别是疫苗种类、生产厂家、生产批号等信息。

(六)实施防疫信息报送。对日常强制免疫疫苗采购和免疫情况实行月报告制度,在春、夏、秋集中防疫期间,对免疫进展等情况实行周报告制度。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对紧急免疫情况实行日报告制度。明确专人负责收集、统计免疫、消毒、疫苗订购等防疫信息,按时报送区畜牧兽医中心,区级及时报市,并及时报告免疫和免疫效果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七)开展免疫效果评价。加强免疫效果监测,及时分析评估实际免疫效果,并对超出正常范围的免疫副反应发生情况、免疫抗体水平不达标情况和免疫失败情况等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区级将实行飞行监测和常规监测相结合,全面掌握真实免疫状况,并通报监测结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组织保障。畜牧兽医站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精心谋划部署,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共同抓好动物疫病免疫工作的有效实施。

(二)抓好宣传,营造氛围。加大宣传力度,重点宣传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和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政策,普及动物疫病免疫技术和知识,使广大养殖者充分认识做好免疫的意义、义务和责任,依法做好免疫工作。

(三)加强督查,确保实效。要加大督查力度,春、秋两季集中免疫期间,组织督查组下乡、进村、入场督查,镇畜牧兽医站做好采样送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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