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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调整《西湖街道建设项目和货物、服务类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4325/2020-00015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武西街办发〔2020〕12号 发布机构: 西湖街道  
产生日期: 2020-06-15 发布日期: 2020-06-1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一、适用范围 二、组织领导 三、实施细则 四、交易方式 五、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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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西湖街道建设项目和货物、服务类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武西街办发〔2020〕12号
 

机关各局室,各社区(村),各相关单位:

现将调整后的《西湖街道建设项目和货物、服务类采购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常州市武进区西湖街道办事处

       2020年6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西湖街道建设项目和货物、服务类采购管理办法

(试 行)

为进一步加强街道建设项目和货物、服务类采购的监督管理,构筑规范、高效、阳光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根据国家、省、市、区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调整后的《常州西太湖科技产业园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结合街道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西湖街道机关、下属单位(部门、控股公司)、社区(村)凡使用财政性资金、国有资金、集体资金,在规定额度内各类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和货物、服务类采购项目。

二、组织领导

西湖街道公共资源交易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是街道范围内建设项目和货物、服务类采购项目的领导和决策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领导、协调推进街道机关、下属单位(部门、控股公司)、社区(村)建设项目和货物、服务类采购项目各项工作。

三、实施细则

1、建设施工项目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进行招标;

(2)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含)以上、4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常州西太湖科技产业园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站组织进行招标。50万元—400万元(不含400万元)必须公开招标交易,20万元—50万元(不含50万元)原则上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在涉及非常规类项目和临时紧急项目时可以采用邀请招标交易;社区(村)20万元以上项目必须公开招标交易;

(3)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含)以上、2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领导小组以邀请招标或商务谈判确定施工单位;

(4)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以下的项目,报经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由建设单位(部门)按规定自行组织确定施工单位。

2、货物、服务类采购项目

(1)200万元(含)以上的,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进行采购;

(2)20万元(含)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由常州西太湖科技产业园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站组织进行采购;

(3)5万元(含)以上、20万元以下的,由领导小组以邀请招标或商务谈判确定采购单位;

(4)5万元以下的,报经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由采购单位(部门)按规定自行组织。

3、经领导小组批准同意后的其他项目。

四、交易方式

项目建设和货物、服务类采购工作,由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并根据标的金额,按照《武进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程序》、《常州西太湖科技产业园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的程序进行。

1、建设项目。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商务谈判等方式。国有资金控股或者占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

一是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二是采用公开招投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因特殊情况确需改变交易招标方式的,需经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实施交易活动。

2、货物、服务类项目。以公开招标为主要采购方式,可采用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性来源、询价采购、定点采购、协议供货、实物配发、跟标采购等方式,以及国务院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对于采用非公开信息方式交易采购的项目,需经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实施交易活动

五、其他事项

1、各社区(村)要强化预算管理,履行民主商议程序,建设、采购项目(含小额物业项目)实行按年预先申报制度,每年年初就年内计划实施的项目向领导小组进行申报,每年6月可根据实际情况对下半年拟实施项目进行追加申报,未纳入年度计划的项目不得擅自实施。因工作需要实施的应急工程,需经领导小组同意方可实施。社区(村)集体资金项目由农村工作局扎口进行管理,小额物业项目由社会事业局扎口进行管理,2万元以上项目事前必须进行民主商议,并进行审计。

2、在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不得擅自修改设计图纸、增加项目建设量,不得擅自变更工程建设、货物、服务类等采购项目;确需修改、增加的,须经领导小组同意。

3、项目竣工后60天内,根据管理权限,由相关单位组织对项目进行验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整改到位后经验收合格,出具《项目建设竣工验收合格单》。

4、凭《项目建设竣工验收合格单》,根据管理权限,组织对建设项目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书面报告。审计结果要及时进行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5、西湖街道机关、下属单位(部门、控股公司)、社区(村)根据审计结果,依据合同约定,并按相关规定程序支付资金。

6、项目建设、采购结束后,西湖街道机关、下属单位(部门、控股公司)、社区(村)应及时做好相关材料的归档工作。

7、对违反本规定,造成财政性资金、国有资金、集体资金损失的,将依党纪政纪给予其相应处分;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8、办法中所涉项目建设、各类采购的操作程序及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上级以及《常州西太湖科技产业园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执行。

9、本办法与上级法律、法规、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的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

1、西湖街道建设项目 (物资、服务采购) 立项审批表

2、西湖街道建设项目(物资、服务采购)竣工验收单

3、西湖街道建设项目和货物、服务类物资审计报批表

4、西湖街道建设项目和货物、服务类物资采购用款审批表

5、西湖街道社区(村)建设项目(物资、服务采购)年度申报表

附件1:

西湖街道建设项目 (物资、服务采购)

立项审批表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招标方式

开竣工时间

筹资渠道

是否纳入年度计划

项目概述(可另附纸):

年    月    日

建设(采购)单位意见:

                                       

年    月    日

主管部门意见:

年    月    日

分管领导意见:

年    月    日

主要领导意见:                                      

年    月    日


附件2: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设计单位

竣工日期

验收日期

验收意见

施 工 单 位

建 设 单 位

监理单位

设计单位

有关单位

项目负责人:

(签字)

(盖章)

项目负责人:

(签字)

(盖章)

项目负责人:

(签字)

(盖章)

项目负责人:

(签字)

(盖章)

参加人员:

(签字)

西湖街道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单

工程名称:                                              验收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西湖街道建设项目 (物资、服务采购)

结算审计报批表

项目名称

建设(采购)

单位

施工单位

立项情况

合同金额

验收情况

送审(决算)金额

建设单位

意见

单位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分管领导

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4:

西湖街道建设项目 (物资、服务采购)用款审批表

项目名称

建设(采购)单位

合同预(决)算款

施工单位

结算金额

审计单位

已付金额

本次用款申请(大写)

累计付款

用款内容说明

                               

  单位(部门)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分管领导意见

年    月    日

附件5:

西湖街道社区(村)建设项目 (物资、服务采购)年度申报表

申报单位:                                        申报时间: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建设内容

计划总投资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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