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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雪堰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雪堰镇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3541/2019-00055
主题分类: 安全生产监管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雪政发〔2019〕68号 发布机构: 雪堰镇  
产生日期: 2019-12-27 发布日期: 2019-12-27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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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堰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雪堰镇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雪政发〔2019〕68号
 

各村(社区)、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雪堰镇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武进区雪堰镇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雪堰镇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要求,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全国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安委明电﹝2019﹞3号)和《江苏省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常州市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武进区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要求,镇党委政府决定从2019年12月21日起至2020年12月底,在全镇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深刻汲取“3·21”等事故教训,认真对照国务院事故调查报告指出的八个方面突出问题,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统一,坚持全面整治和重点整治相统筹,坚持条块结合、齐抓共管,坚持举一反三、标本兼治,把排查整治与建章立制贯穿全过程,把学习提高与狠抓落实贯穿全过程,把压紧压实责任与细化实化措施贯穿全过程,在全镇组织开展全覆盖拉网式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在抓落实上狠下功夫,以过硬作风和务实举措力促全镇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通过一年左右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着力提高安全红线意识、风险防控效能、安全管理能力、事故防范效果和安全治理水平,坚定不移推动专项整治整出成效,以实际行动和过硬成果践行好“两个维护”。务求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确保隐患见底、措施到底、整改彻底,消除安全监管领域盲区漏点,化解影响制约安全生产的基础性、源头性矛盾问题;务求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从责任体系、法规标准、机构队伍、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切实提高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二、基本原则

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要切实把握好以下原则:

(一)坚持聚焦重点。在整体推进、拉网式全覆盖排查整治的基础上,着力狠抓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聚焦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时段,务求把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和对社会有严重影响事故的发生。

(二)坚持问题导向。着力提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充分利用科技和信息化手段,充分依靠群众和社会力量,确保把所有影响安全稳定的风险隐患排查出来。对发现的隐患以及群众反映、举报的问题,全面整改到位并从中吸取教训,确保不发生类似事故,举一反三防范好其他安全生产事故。

(三)坚持条块结合。行业主管部门必须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要求,突出专业性和精准性,全面梳理本行业领域风险隐患,加强工作指导,推动问题隐患整改落实。各村必须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全面排查本地区风险隐患,深入开展集中整治,认真制定有针对性整改举措并狠抓落实。

(四)坚持齐抓共管。各级各部门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加强工作联动,消除监管的空白和盲区,确保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形成排查整治的工作合力。

(五)坚持过程与结果相统一。进一步夯实整治过程、强化结果导向,细而又细、实而又实地抓好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真正把专项整治的成效体现到压降事故数量和死亡人数上来,体现到发现和化解重大风险隐患上来,体现到提升本质安全水平上来,务求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三、整治重点

专项整治行动坚持条块结合、联动推进,覆盖所有重点行业领域和各部门、各村(社区)。

(一)整治行业领域

根据近年来安全生产工作现状和今年以来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发现的突出问题,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具体在危险化学品、冶金工贸、危废固废、交通运输、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加油站和商业场所、城市地下管网、城镇燃气、火灾防控、特种设备、文化旅游、宗教场所、社会服务机构、校园和校车、油气输送管道、渔业、农业机械、电力、森林防火20个行业领域,成立20个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组,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二)整治重点内容

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办国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全面落实近期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及国务院事故调查报告,全面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国务院督导江苏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全国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文件、规定,要针对一段时间以来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存在的政治站位不高、红线意识不强、安全责任缺位、隐患排查不扎实和监管执法宽松软等痛点问题着力开展工作,突出党委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三个责任”的落地落实,聚焦国务院事故调查报告指出的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不深入不具体、有关部门落实安全生产职责不到位、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对非法违法行为打击不力、安全监管水平不适应化工行业快速发展需要等方面突出问题,坚持问题导向,力戒形式主义,确保取得成效。

1.党委政府领导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常州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实施办法》《中共常州市武进区委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办法》,以及省、市、区对落实党委政府安全生产责任有关规定要求,重点整治: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领会不深,对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安全生产不研究、不部署、不督办,风险隐患不清、管理措施不力,思想麻痹,存在畏难和侥幸心理以及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区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方面存在的问题;党委、政府树牢新发展理念特别是安全发展理念,牢固树立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在总揽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坚持底线思维、强化安全生产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推动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安全生产职责任务清单并推动落实方面存在的问题,尤其是在研究、部署、检查工作时,没有将安全生产工作同步进行研究、部署、检查的问题;持续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重点任务,健全完善安全生产体制机制,明确各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职责任务,消除监管盲区漏点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分析研判安全生产形势、部署安全生产工作、研究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解决安全生产领域重大问题、推动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落实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尤其是在隐患整改特别是重大隐患整改方面,因资金暂时没有到位存在等、靠、拖的现象,或者因历史遗留问题,不敢或不想去触碰,导致隐患长期存在的问题;落实区安委会《武进区2019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2.部门监管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中共常州市武进区委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办法》,以及省、市、区对落实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有关规定要求,重点整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根据部门职责履行行业领域安全监管责任担当意识不强,特别是落实安全生产职责不到位、造成监管脱节,存在监管盲区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尤其是对安全生产职责边界模糊,存在相互推诿扯皮,导致失管漏管的问题;不能正确处理放管服的关系,只放不管或简单化限制执法,放松对企业的安全监管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各部门和单位制定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安全生产职责任务清单,并推动落细落实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在部署、检查、督查、考核本部门或行业条线业务工作时,没有将安全生产工作同步部署、检查、督查、考核的问题;分析研判安全生产形势,部署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强化监管执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对照《重点行业领域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及防控整改措施清单》要求,落实安全生产问题隐患清单管理、动态更新、闭环整改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和明查暗访等专项工作不深入不全面,对风险隐患视而不见,安全整治走形式、走过场,整改问题没有盯住不放,没有形成隐患排查治理有效机制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尤其是在检查督查中存在“蜻蜓点水”现象,在排查治理中“只看点不抓面”,不能举一反三、严格要求,导致隐患长期存在或重复出现、同类型事故一直发生的问题;监管执法队伍班子不强、作风不实,对企业负责人法制教育不到位,开展执法检查不严不实不深入,对违法违规企业不敢动真碰硬,放任企业长期“带病”生产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3.企业主体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中共常州市武进区委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办法》,以及省、市、区对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关规定要求,重点整治:企业在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应急救援和安全生产能力评估“六到位”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特别是“重效益、轻安全”,以不知政策和要求、不懂或不会做的借口不主动作为、浮于表面应付的问题;建立企业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企业负责人安全意识淡薄,在安全生产制度建设、隐患排查、风险防控、日常检查、员工培训等环节不认真不负责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尤其是因员工流动频繁,落实责任制不全面、开展教育培训不到位而导致员工安全意识差、安全技能低的问题;企业依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安全管理措施,有效管控安全生产风险,消除问题隐患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尤其是安全员不专职、不专业、不会管、不想管,致使风险隐患长期存在的问题;中介机构执行《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严格按程序规定进行安全评价、检测检验、评审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中介机构人员利用安全生产专家的身份,人为放大或降低标准,为机构或本人牟取不正当利益的问题。

四、时序安排

此次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从2019年12月21日开始,2020年12月底结束,为期一年时间。坚持标本兼治、条块结合,把排查整治与建章立制贯穿全过程,把学习提高与狠抓落实贯穿全过程,把压紧压实责任与细化实化措施贯穿全过程,着力建立完善抓落实、见成效的长效工作机制。其中,2019年12月21日,镇党委会传达国务院督导江苏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动员会议,对启动为期一年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布置,分为三个阶段开展:

(一)学习动员阶段(2019年12月21日至12月底)。对深入开展全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作出动员部署。党委政府、各村、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集中安排时间,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深入学习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和国务院事故调查报告指出的突出问题、整改意见,深入学习娄勤俭书记、吴政隆省长在“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警示教育大会上部署要求,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深入分析本地区、本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短板弱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广泛宣传发动,对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面部署安排,各村、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在2020年1月10日前完成。所有生产经营单位要制定自查自纠工作方案,报直接监管部门和单位审定。同时采取多种形式,营造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氛围。

2019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今年以来大排查大整治发现隐患问题的整改。梳理汇总国务院安委会考核巡查、省委巡视、安全生产巡查、大排查大整治和明查暗访等集中移交问题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没有完成整改的,书面说明理由报送区直接监管部门,为开展集中整治提供问题隐患清单。

20个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组分别制订具体实施方案,于2020年1月5日前报送区直接监管部门和镇安委办。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0年1月至9月底)。突出狠抓落实、务求实效,突出条块结合、联动推进,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相结合,坚持自查自改与督查整改相结合,坚持排查整治与建章立制、完善长效工作机制相结合,在全区组织开展全覆盖拉网式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边排查边整治,边治理边完善,确保隐患见底、措施到底、整治彻底。重点把握两个时间节点:一是2020年1月至3月底,结合年末岁初安全生产特点,聚焦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开展新一轮专项整治,确保元旦、春节和全国及省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形势平稳。二是2020年4月至9月底,完成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全覆盖,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持续开展集中整治。在排查整治的同时,坚持问题导向,着眼长效机制,逐项梳理出在政策层面、制度方面需要研究的事项,明确牵头部门、责任人和措施建议,成熟一个、研究一个,及时作出制度性安排,不断夯实监管责任,切实消除监管盲区。

20个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组和各村要认真落实全镇工作方案及各自具体实施方案,及时梳理汇总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形成的隐患清单于每月1日前报送区直接监管部门和镇安委办。

(三)督查落实“回头看”阶段(2020年10月至12月底)。党委政府、各部门和单位采取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检查等多种方式,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督查检查,特别是对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的整改实施跟踪督办、闭环管理,推动问题隐患整改落实。区专治办依据隐患清单,集中进行督查督办,督促各地、各部门和单位推进问题整改,建立有力有效抓落实的工作长效机制,巩固提升整治成效。

20个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组于2020年12月8日前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报告报送区直接监管部门和镇安委办。

2021年,区委、区政府及区安委会结合开展巡视、安全生产巡查、专项检查督查,对各地各部门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特别是问题隐患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再督促、再检查,适时开展“回头看”。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王宏强书记、武华忠镇长为全镇安全生产整治工作第一责任人,党委和政府班子成员负责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整治工作。在党委政府领导下,成立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武华忠镇长任组长,蒋志刚、杨文杰、周岳生、李治国、殷旭东、唐海锋、上官欣、史红金、陈世华、曹冰任副组长,各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牵头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和镇纪委、组织、宣传、统战、政法分管负责同志任成员。各行业领域要相应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全面加强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推进。针对专项整治行动时间跨度长、涉及行业领域广、整治标准要求高的实际,党委政府班子成员负责分管领域同志要亲自谋划、亲自部署,狠抓落实,集中骨干力量组织开展好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务求取得扎扎实实的工作成效。

(二)强化隐患排查。各村、各部门和单位要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防范意识,全方位、全覆盖组织开展风险隐患排查,以网格式、地毯式形式推进排查工作,每一个条线、每一块区域、每一个部位、每一个方面都要有人管、有人查,管的人要会管,查的人要会查,排查要认真、细致、彻底,真正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问题显形、隐患见底,对排查出来的问题隐患要实行清单式、条目式管理。

(三)强化问题整改。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艰巨性、突发性、长期性,进一步强化问题意识、风险意识、忧患意识,坚持边整边改、整改结合,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隐患,第一时间责令限期整改,能尽快整改的立即整改;一时无法彻底整改的,明确专人盯防,严格落实防控措施,跟踪督促在限定时间内整改到位,确保万无一失。对整改不力或到期整改不到位的,一律停产停业整顿。在此基础上,突出专业性、针对性、精准性,研究治本措施,建立健全工作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发现不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存在重大风险隐患、有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的企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从严从快处理,防止风险累积、酿成事故。

(四)强化问责问效。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要求,建立健全专项整治工作责任制。各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由分管镇领导负总责,部门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抓落实。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每项任务要分解到具体部门、落实到具体人员。要采取有效措施,严格落实企业法人、实际控制人主体责任。整治行动期间,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纪委监委一律倒查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的落实情况,一旦发现失职渎职的,将严肃追责问责,对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一律从严查处,构成犯罪的,坚决追究刑事责任。

(五)强化舆论宣传。各村、各部门要充分发挥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对镇党委政府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广泛宣传,形成全社会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浓厚氛围。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建立举报奖励机制,引导企业职工和社会群众积极参与专项行动,举报各类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形成全社会齐抓安全生产的高压态势,推动全镇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附件:雪堰镇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任务分工方案


附件:

雪堰镇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

任务分工方案

1.宗教活动场所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组。史红金统战委员负总责,吴建华为第一责任人。

2.油气输送管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组。李治国副镇长负总责,经济发展局牵头,王星副局长为第一责任人。

3.加油站和商业场所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组。殷旭东副镇长负总责,经济发展局牵头,王星副局长为第一责任人。

4.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组。殷旭东副镇长负总责,经济发展局牵头,吴江峰副局长为第一责任人。

5.冶金等工贸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组。殷旭东副局长负总责,经济发展局牵头,吴江峰副局长为第一责任人。

6.火灾防控专项整治工作组。陈世华政法委员负总责,政法与社会事业局牵头,钱锋副局长为第一责任人。

7.电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组。李治国副镇长负总责,经济发展局牵头,王星副局长为第一责任人。

8.文化和旅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组。曹冰宣传委员负总责,政法与社会事业局牵头,袁湘副局长为第一责任人。

9.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组。殷旭东副镇长负总责,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毛峰局长为第一责任人。

10.校园和校车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组。蒋志刚人大主席负总责,政法与社会事业局牵头,袁湘副局长为第一责任人。

11.养老等社会服务机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组。周岳生副镇长负总责,政法与社会事业局牵头,王建军副局长为第一责任人。

12.危废固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组。殷旭东副镇长负总责,经济发展局牵头,吴江峰副局长为第一责任人。

13.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组。李治国副镇长负总责,建设局牵头,汤建峰副局长为第一责任人。

14.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组。李治国副镇长负总责,建设局牵头,潘苏波副局长为第一责任人。

15.城市地下管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组。李治国副镇长负总责,建设局牵头,潘苏波副局长为第一责任人。

16.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组。李治国副镇长负总责,交管所牵头,胡铭伟所长为第一责任人。

17.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组。上官欣副镇长负总责,农村工作局牵头,施卫东副局长为第一责任人。

18.农业机械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组。上官欣副镇长负总责,农村工作局牵头,施卫东副局长为第一责任人。

19.森林防火专项整治工作组。上官欣副镇长负总责,农村工作局牵头,施卫东副局长为第一责任人。

20.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组。陈世华政法委员负总责,雪堰交警中队牵头,宣俊队长为第一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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