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各部门:
现将《雪堰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武进区雪堰镇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雪堰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三年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特别是近期作出的“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印发的《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进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要求,镇党委政府决定从2020年7月起至2022年12月,在全镇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现制定全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和2个专题、6个专项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对江苏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牢把握两个不放松总要求和务必整出成效总目标,深刻吸取“3·21”等事故教训,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坚持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坚持举一反三、标本兼治,把排查整治与建章立制贯穿全过程,把学习提高与狠抓落实贯穿全周期,把压紧压实责任与细化实化措施贯穿全链条,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体系、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大幅减少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发现整治一批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加快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全面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
二、主要任务
通过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推动镇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单位把安全生产摆到重要位置,切实解决思想认知不足、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和抓落实存在差距等突出问题,推动安全发展理念在武进落地生根;通过持续强化《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事项清单》落实,推进企业安全生产由被动接受监管向主动加强管理转变、安全风险管控由政府推动为主向企业自主开展转变、隐患排查治理由部门行政执法为主向企业日常自查自纠转变,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地生根;通过建立各层级分工负责,审批、监管、执法有效衔接,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行业监管部门和其他行业管理部门相互配合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体系,使“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成为刚性要求,推动部门监管责任落地生根。重点分2个专题、6个专项深入推动实施。
(一)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一是多层次开展学习教育。镇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要组织观看《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组织开展学习中心组安全生产专题学习交流会;举办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专题研究班,党校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培训重要内容,列为主体班次必修课程,各村、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和单位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纳入干部在线学习和日常教育培训重要内容。二是全覆盖推进专题宣讲。领导干部带头宣讲,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镇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和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安排一次安全生产专题宣讲,宣传部门将专题片纳入干部理论教育讲师团宣讲案例库;深入企业一线宣讲,组织开展“百团进百万企业”、“春风行动”宣讲活动,实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和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宣传教育两个“全覆盖”;加强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将安全生产警示教育纳入全镇党建工作考核。三是全方位组织宣传发动。镇党委将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纳入党委宣传工作重点,部署开展经常性、系统性宣传贯彻;组织开展“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大讨论和“书记和镇长说安全”活动;发挥媒体平台作用,播放《生命重于泰山》电视专题片公开版,主流媒体开设专题专栏;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纳入“安全生产月”、“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安康杯”竞赛等活动重要内容,推进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四是高要求落实安全责任。严格落实党委政府领导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健全完善安委办工作制度体系,探索安委办实体化运行机制;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20项重点事项清单,建立生产经营单位主动报告安全生产风险制度;严格落实安全责任追究,持续开展安全生产巡查,强化安全生产约谈。五是严措施防控安全风险。建立安全风险评估制度,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突出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道路交通、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开展专项整治。六是多渠道加强队伍建设。聚合安全监管力量和培养安全监管人才,联合相关高校开展安全生产专业培训;适时表彰奖励在承担安全生产专项重要工作、参加应急救援和抢险救援等方面作出显著成绩和重要贡献的安全监管干部。(镇党政办、经济发展局牵头,各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
(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题。一是压紧压实企业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推动企业严格执行江苏省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事项20项清单。加强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领域内达到一定规模的生产经营单位应配备安全总监、注册安全工程师。2021年各重点行业领域企业通过自身培养和市场化机制全部建立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二是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用足用好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支持安全技术设备设施改造等有关财税政策,重点用于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推进各重点行业领域机械化、信息化、智能化建设。三是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基础管理。督促企业制定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若干规定和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承诺公告、举报奖励和教育培训等制度,建立健全企业重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制度,自觉接受监督。督促企业坚持依法生产经营,认真执行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加强职工安全防护、外包等业务、复工复产、各类危险源和危险作业等安全管理,确保始终处于安全可靠状态。四是推动企业完善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机制。建立安全风险管控制度,定期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严格执行《江苏省工业企业安全风险报告规定》,针对高危工艺、设备、物品、场所和岗位等,加强动态分级管理,落实重大危险源防控措施,实现可防可控,2021年各类企业建立完善的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规范分级分类排查治理标准,明确“查什么怎么查”、“做什么怎么做”,2021年建立企业“一张网”信息化管理系统,做到自查自报自改,实现动态分析、全过程记录和评价,防止漏管失控。五是大力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建设,分行业领域明确3年建设任务,突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日常化、显性化,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实现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的规范化。(镇经济发展局牵头,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安委会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一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意见》和江苏省实施意见,根据常州市实施意见,推动各项工作措施落地见效。二是落实《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分级分类排查治理安全风险和隐患。三是支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升级,依法淘汰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装置、工艺、产品。(镇经济发展局牵头,派出所、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
(四)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一是组织开展打通“生命通道”工程,制定实施“一镇一策”综合治理方案,2022年底前分类分批完成督办整改。二是针对高层建筑、人员密集地下空间、大型商业综合体、化工企业等重点场所,制定实施消防安全能力提升方案,2022年底前实现标准化、规范化管理。三是聚焦老旧小区、老旧市场、电动车、外墙保温材料、彩钢板建筑、家庭加工作坊、“群租房”、“三合一”场所、城乡接合部、物流仓储、光伏产业等突出风险,分阶段集中开展排查整治,2022年底前全面落实差异化风险管控措施。四是着力夯实基层火灾预防基础,加大基层火灾隐患整治力度,推进乡镇公共消防基础建设,强化基层消防监管力量建设,促进基层火灾防控责任落实落地。五是组织社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达标创建活动,实行全员消防安全责任制。教育、民政、商务、文体广旅、卫健、统战(民宗)、住建等重点行业部门建立完善行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明确3年整治目标任务,推动本系统单位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六是深入开展网格化社会治理信息平台消防管理模块应用,上线运行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和自主评估系统,2022年底前建成城镇消防大数据库。七是全面实施全民消防安全素质提升工程,建立惠及广大群众的“均等化”消防教育培训工作机制。聚焦“全灾种、大应急”任务需要,持续加强消防队站、装备器材和实战能力建设。(政法和社会事业局牵头,派出所、建设局、交通管理所、农业农村局、经济发展局、综合执法局、统战、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一是加强客货车安全源头整治,开展达标车辆核查,推动建立道路运输“两客一危”企业车辆技术管理信息系统。二是加强重点车辆运输安全治理,推动建立实施包车客运安全例检制度;配合推进省级治超联网信息系统建设,常态化开展治超路面流动执法检查,严格落实治超“一超四罚”措施,深化“百吨王”专项整治,2022年基本消除货车非法改装、“大吨小标”等违法违规突出问题;强化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控和电子运单填报管理。三是净化道路运输秩序,加大执法处罚力度,加强多部门联合、跨区域联动执法,重点监管事故率、违法率较高的企业;深化主动安全智能防控技术在“两客一危一货”领域应用,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在重点普通货运车辆强制安装主动安全智能防控系统;推广应用“五步工作法”,推进非法营运车辆智能化查控工作。四是深入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2020年开展“十四五”普通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排查工作,加快临水临崖、急弯陡坡等隐患路段和危桥改造整治,推进普通国省道平面交叉口交通安全设施专项排查整治,强化国省道平交路口路面管控,继续推进提升公路桥梁安全防护能力专项行动,强化公路安全风险监测与管控,深化农村公路平交路口“千灯万带”示范工程,加大集镇路段执法管控力度。(镇交通管理所、交警中队牵头,建设局、教育、农业农村局、综合执法局、经济发展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交通运输(铁路、邮政、水上)和渔业船舶安全专项整治。一是进一步完善安全责任体系,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加快推进安全生产信用管理。二是强化重大风险隐患预防控制,建立重大风险防控机制,健全完善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深入开展典型事故教训汲取。三是开展道路运输专项整治,加强客货车安全专项整治。四是开展铁路沿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协助开展铁路沿线环境安全专项治理,开展公铁并行交汇地段安全专项治理。五是开展水上交通领域专业化治理,加强船舶碰撞桥梁隐患治理。六是开展港口领域专业化治理,协助上级港口部门督促港口经营者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七是完善道路安全保障,深入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八是强化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提升交通运输应急能力,加强安全生产宣传与警示教育。(镇交通管理所、农业农村局牵头,派出所、建设局、综合执法局分工负责)
(七)城镇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一是组织开展对建筑年代较长、建设标准较低、失修失养严重的城市危险房屋和老楼危楼的排查整治工作,全面排查人员聚集场所安全隐患,依法查处违法建设、违规改变建筑主体结构或使用功能等造成安全隐患的行为,督导属地严格落实房屋安全主体责任,排查整治安全隐患。二是根据城镇建设安全出现的新情况,明确建筑物所有权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参建各方的主体责任以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三是开展摸底调查,加强城镇地下空间利用和市政基础设施安全管理各项措施,推动城镇地下基础设施信息及监测预警管理平台建设。四是依法强化燃气行业管理,健全事故防范长效机制。推动市政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建设。五是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配合上级住建部门开展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等工程专项治理,依法打击建筑市场违规行为。积极落实上级有关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要求。(镇建设局牵头,派出所、经济发展局、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局、交通管理所、水利站、行政审批局、卫生、政法和社会事业局、民政、网格办、消防专业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危险废物等安全专项整治。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一是全面开展危险废物排查。对属性不明的固体废物进行鉴别。重点对危险化学品单位及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进行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确保危险废物贮存、运输、处置安全。二是完善危险废物管理机制。建立完善危险废物由产生到处置各环节转移联单制度。建立部门联动、区域协作、重大案件会商督办制度,形成覆盖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的监管体系。贯彻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三是提升危险废物处置能力。鼓励高危险等级危险废物综合处置技术装备研发应用。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渣土和垃圾填埋、污水处理、粉尘企业等:一是开展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论证。组织开展企业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的全面摸排。督促企业开展安全评估,制定防范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对评估和治理结果的监督检查。二是开展渣土和垃圾填埋、污水处理过程中安全风险排查治理。整治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安全隐患,对垃圾堆体稳定性、可能存在的风险和应急预案可靠性等进行评估,取缔非法渣土场。开展轻工、纺织行业企业污水罐等环保设施安全隐患排查,评估污水罐坍塌等安全风险及影响范围。三是加强粉尘企业安全风险管控。强化粉尘涉爆企业除尘环保项目源头把关,严格安全评估和审核验收。进一步排查涉爆粉尘企业底数和安全状况,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执法。深入开展尘肺病易发高发行业领域的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工作。(镇经济发展局牵头,市场监管局、建设局、交通管理所、综合执法局、派出所、网格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时间安排
(一)新增2个专题和1个专项
按照镇党委政府部署要求,“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实施方案”“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专题实施方案”和“雪堰镇城镇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从2020年10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1.动员部署(2020年10月)。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对江苏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采取多种形式和方法,开展全覆盖专题宣讲和宣传活动。各村、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和省、市、区、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总体部署要求,统筹安排本村、本部门、本单位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制定总体实施方案和各专题、专项实施方案,明确具体目标任务、时间进度和保障措施,对开展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作出具体安排,并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
2.排查整治(2020年10月至12月)。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相结合,坚持自查自改与督查整改相结合,突出条块结合、联动推进,持续开展全覆盖拉网式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对查出的问题隐患具备整改条件的,按照“一年小灶”要求立查立改、应改尽改;暂时不具备整改条件的,要制定整改方案,紧盯不放,推动整改落实。对国务院督导组、省督导组、市督导组现场指出和移交的问题隐患要按期整改销号。深入分析一些区域和行业领域在复工复产、夏季高温等时段发生事故的原因,对重点单位、重点企业以及重要场所、重要环节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排查,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加快推进实施,确保取得实效。
2个专题、1个专项安全整治要及时梳理汇总工作进展情况,形成的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清单于每月25日前报送至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3.集中攻坚(2021年)。坚持举一反三抓整改,持续推进国务院督导组、省督导组、市督导组、区巡查督导组反馈问题隐患、镇党政领导督查检查出的问题、本村本部门排查发现各类问题隐患的整改落实,对“存量”问题隐患进行集中攻坚、建档销号。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开小灶”、推广有关地方和标杆企业的经验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坚决啃下一批“硬骨头”。聚焦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和精准执法,推动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全面消除监管盲区漏点。加大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督导力度,强化对突出问题、重大隐患的跟踪督办、闭环整改。
4.巩固提升(2022年)。聚焦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全方位全领域纵深推进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深入分析区域性行业性安全风险、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挖掘制约安全生产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梳理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完善的具体制度,逐条逐项推动落实。深入总结全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经验,推广一批可复制可借鉴的制度成果,将治理实践提炼固化为长效机制,形成系统完备、成熟定型的安全生产制度体系。
(二)已开展的5个专项
危险化学品、消防、道路运输、交通运输和渔业船舶、危险废物等5个安全专项整治,在前期整治的基础上,时间延续至2022年12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1.集中攻坚(2020年)。把抓好国务院督导组、省督导组、市督导组反馈问题隐患和移交“四张清单”的整改落实作为重中之重,推动风险化解、问题整改、任务落实和典型宣传推广。加快推进现场交办的问题隐患整改落实,对国务院督导组、省督导组、市督导组、区督导组移交的典型问题整改落实进行“回头看”,确保一个不落整改到位。紧盯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单位场所和关键环节,深入推进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建立本级本部门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明确整改责任单位、整改要求、整改时限,全面彻底抓好闭环整改。分层分级分行业领域建立问题隐患整改台账,高质量完成“一年小灶”隐患整改任务。
2.持续整治(2021年)。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进一步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坚决啃下一批安全生产“硬骨头”。采取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检查等多种方式,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督导督查,特别是对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的整改实施跟踪督办、闭环管理,推动问题隐患整改落实。
3.巩固提升(2022年)。依照新增2个专题和1个专项巩固提升阶段工作要求。
各村、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实施方案,于9月底前报镇安委会办公室;年度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报告,分别于2020年12月5日、2021年12月5日前报镇安委会办公室;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总结报告,于2022年11月15日前报镇安委会办公室。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在镇党委政府领导下,将原有的“雪堰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调整为“雪堰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暨三年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充分发挥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组的作用,全面落实各牵头部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二)强化保障能力。完善安全生产工作政策支撑体系,强化财政对安全生产的经费保障,优化支出结构,向重点行业领域风险防控、事故隐患消除工作倾斜。经济发展局要建立安全风险监测监控支撑机构。加快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培育发展一批诚信守法的安全技术服务机构,严格实施评价结果公开和第三方评估制度。在高危行业领域全面实施安责险投保。
(三)强化监管执法。强化监管执法和跟踪问效,深入开展“四不两直”明查暗访、交叉检查,对突出问题、重大隐患盯住不放、一抓到底,督促闭环整改。坚持执法寓服务之中,组织专家组开展精准指导服务,实行远程“会诊”与上门服务相结合,帮助解决安全生产难题。督促企业自查自纠,对企业主动发现、自觉报告的问题隐患,重点实行跟踪指导服务。充分运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积极开展以案释法,加强宣传教育,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特别是企业职工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四)强化风险隐患防控整改。各村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将安全生产作为区域产业规划、行业领域管理的重要内容,调整高危行业产业结构布局,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和安全准入,最大程度降低和减少系统性重大安全风险。加快推进问题隐患存量整改,对久拖不决、敷衍应付、弄虚作假等行为,发现一例、严查一例。对排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坚持从严从快立查立改,确保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存在重大隐患难以整改到位的坚决依法关停。同时,坚持举一反三抓整改,各村对照反思其他地方存在问题,各行业领域对共性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分类归纳,系统梳理,对普遍性问题从政策层面补短板,对个例问题从监管方法上补漏洞。
附件:1.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
论述专题实施方案
2.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专题实施方案
3.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4.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5.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6.交通运输(铁路、邮政、水上)和渔业船舶安全
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7.雪堰镇城镇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8.危险废物等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
重要论述专题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推动全镇各部门和单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切实把安全生产摆到重要位置,根据《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江苏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常州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武进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对江苏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理解其核心要义、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实践要求,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增强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推动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的理论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坚持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强化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大幅减少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发现整治一批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牢牢把握“两个不放松”总要求和务必整出成效的总目标,切实扛起打赢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硬仗、推动我镇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实现现代化。
二、主要内容
全面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坚持最严格的安全生产制度、必须把防风险摆在突出位置、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等重要论述;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最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联系实际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风险并不随着经济发展水平提高而自然降低,安全生产任何时候都忽视不得、麻痹不得、侥幸不得,专项整治继续抓整改不放松、不达目的不放松等对江苏工作系列重要指示要求,做到学深悟透、弄通做实。
三、重点任务
(一)多层次开展学习教育
1.深化思想引领,加强理论武装。镇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镇各部门和单位要组织观看《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围绕安全发展、严守底线、强化责任等主题开展专题研讨,研究落实举措。领导干部要发挥示范领学作用,深刻理解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批示指示精神,牢记初心使命,筑牢安全发展思想基础,树立正确的政绩观。镇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要组织安全生产专题学习交流会,切实增强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
2.抓好教育培训,助推能力提升。举办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专题研究班,分批镇安委会成员单位分管安全生产负责同志集中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党校要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和对江苏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培训重要内容,列为主体班次必修课程。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和单位要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纳入干部在线学习和日常教育培训重要内容,每年组织开展安全监管干部轮训,不断增强安全生产意识和履职能力水平。
(二)全覆盖推进专题宣讲
1.率先垂范,领导干部带头宣讲。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和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要安排一次安全生产专题宣讲,系统宣讲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宣传部门要将专题片纳入干部理论教育讲师团宣讲案例库,通过监管干部示范讲、专家学者深入讲、一线工作者互动讲等方式,推动学习宣传贯彻工作走深走细走实。
2.直插基层,深入企业一线宣讲。组织开展“百团进百万企业”宣讲活动,继续开展“春风行动”主题宣讲活动,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组建安全生产宣讲团、小分队,深入基层一线、重点企业宣讲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实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和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宣传教育两个“全覆盖”。
3.警钟长鸣,加强安全生产警示教育。以镇党政领导干部为重点,带动党员干部、企业负责人和职工、社会公众,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同时加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事故案例和隐患案例的学习提高,实现安全生产行业主管部门、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企业负责人和广大从业人员的学习全覆盖。安全生产警示教育作为全镇党风廉政警示教育重要内容,纳入全镇党建工作考核。
(三)全方位组织宣传发动
1.深入开展主题宣传活动。镇党委要将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纳入党委宣传工作重点,精心制定方案,部署开展经常性、系统性宣传贯彻,形成宣传声势。各部门和单位要围绕“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主题,组织党政领导干部、专家学者、企业负责人、一线职工开展大讨论,进一步凝聚推动区域经济社会安全发展的思想共识。组织开展“书记和镇长说安全”活动,通过作辅导报告、发表署名文章、接受专题采访等,强化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行动自觉。
2.充分发挥媒体平台作用。组织电视台等媒体播出《生命重于泰山》电视专题片公开版,强化警示教育,集中曝光一批存在重大风险隐患和违规违法行为的地方和企业。
3.广泛开展群众宣教活动。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纳入“安全生产月” “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安康杯”竞赛等活动的重要内容,通过在公交、社区、公园、广场等人员密集场所、重点区域设置显示屏、广告栏、专题展板和建设一批安全生产法治和安全体验基地、场馆等方式,切实推进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
(四)高要求落实安全责任
1.落实党委政府领导责任。认真贯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常州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实施细则》,严格落实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清单,全面实施上级党委政府对下级党委政府的安全生产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并纳入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
2.落实部门监管责任。按照“三管三必须”的要求,依法依规履行安全监管责任。各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清单,认真落实新产业、新业态方面的监管责任,切实消除盲区漏洞。健全完善安委办工作制度体系,形成具有特色的安委办实体化运行机制。
3.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20项重点事项清单,建立生产经营单位主动报告安全生产风险制度,健全企业全过程安全管理制度,推动构建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全员参与、过程控制、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预防控制体系,全面推行安全生产承诺制度。
4.落实安全责任追究。持续开展安全生产巡查,强化安全生产约谈。完善事故调查处理、整改评估和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安全责任追溯制度,对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生产经营者依法实施相应的职业禁入,对事故发生负有重大责任的社会服务机构和人员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五)严措施防控安全风险
1.从严管控,加强源头治理。严把项目规划、设计、建设的安全关口,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规划布局的,一律不予立项;对达不到安全标准的,一律不予审批。围绕建立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立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对国土空间规划、产业发展规划、重大工程项目实施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
2.突出重点,强化专项整治。突出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道路交通、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开展专项整治,标本兼治消除事故隐患。加强重大工程和设施安全风险防控,强化规划设计、建设施工、运营管理等环节安全措施的落实。推进省级和国家级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构建综合性、全方位、系统化、现代化的城镇安全发展防控体系。
3.多措并举,创新监管方式。综合运用信息化、大数据等现代化手段和“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等方式,创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能。全面运行安全生产问题处置监管平台,推广运用危化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配足用好移动执法终端系统。
(六)多渠道加强队伍建设
1.聚合安全监管力量。落实省、市、区关于镇安全生产监管力量配备要求,通过公务员调任、公开遴选等方式引进专业人才。在制定招录职位计划时要向安全生产岗位倾斜,每年拿出一定数量的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岗位重点加强负有安全监管职责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部门的干部队伍。
2.培养安全监管人才。鼓励监管执法人员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和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在职学历提升,每年至少参加一期业务能力提升培训,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
3.发挥典型引领作用。开展表彰奖励,加强典型选树,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敢于负责、敢于担当,承担安全生产专项重要工作、参加应急救援和抢险救援等方面作出显著成绩和重要贡献的安全监管干部适时表彰奖励。
四、时间安排
从2020年10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1.动员部署(2020年10月)。各部门和单位结合实际制定细化实施方案、工作计划,明确目标任务、时间进度和责任措施,做好宣传发动和工作部署。
2.组织实施(2020年10月至12月)。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学习教育、专题宣讲和宣传贯彻,系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推动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落地生根,推动各部门和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3.完善提升(2022年)。总结各部门和单位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情况,宣传推广一批整改成果、制度成果、政策成果、理论成果,表彰一批专项整治先进部门和单位,加强示范引导,带动提升安全生产整体水平。
各部门和单位要总结形成本专题年度工作报告和三年行动报告,报镇安委会办公室。
五、保障措施
1.抓铁有痕促学习,踏石留印抓落实。各部门和单位要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实抓好。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学习,带头宣讲,亲自推动落实,确保取得实效。坚持学习宣传贯彻工作与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相结合,与推动安全生产重点任务落实相结合,做到两手抓、两促进。
2.齐抓共管聚合力,动真碰硬压责任。安委会办公室要加强沟通协调,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齐抓共管合力。充分发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指挥棒”作用,将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情况作为考核重要内容。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巡查制度,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层层压紧安全生产责任。
3.入脑入心强宣传,见行见效保安全。加大宣传力度,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和多方渠道,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宣传各部门和单位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的新举措新成效,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开展,引导社会各界关心安全生产、参与安全发展。
雪堰镇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
专题实施方案
为推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江苏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常州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武进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深刻汲取“3·21”等事故教训,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相统一,以“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为目标,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事项清单》在企业落细落实。通过开展三年行动,完善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工作机制和预防控制体系,推进企业安全生产由被动接受监管向主动加强管理转变,安全风险管控由政府推动为主向企业自主开展转变,隐患排查治理由部门行政执法为主向企业日常自查自纠转变,切实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有效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实现企业安全发展高质量发展。
(一)推动企业严格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
1.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的第一责任。企业董事长、总经理等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应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带头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亲自推动安全生产制度的建立,加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生产管理,做到安全责任、安全管理、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应急救援“五到位”。在安全生产重要时间节点在岗在位,确保安全。经常深入一线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监督安全生产制度落实,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每年至少向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报告一次安全生产情况,接受职工、股东监督。加强对下属独立法人单位(含境外投资项目)的监督管理,督促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完善企业安全承诺制度,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结合本企业实际,在进行全面安全风险评估研判的基础上,通过各种方式途径,向社会和全体员工公开落实主体责任、健全管理体系、加大安全投入、严格风险管控、强化隐患治理等情况。2020年底前,各部门应制定出台包括所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承诺制度并推动企业落实。
2.坚持依法生产经营。企业必须牢固树立法治观念,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依法取得安全生产相关证照和许可,符合法律法规、国家和地方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及时主动获取并严格执行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依法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规章规程和安全防范措施;严禁使用国家和省明令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设备及工艺,及时淘汰更新陈旧落后的设备及工艺;生产有毒有害物质或发生事故可能影响公众安全健康的高危行业企业,建立与公众沟通的交流机制,定期公布相关信息;完善和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充分利用社会、舆论和企业职工的力量参与监督,不断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
3.加强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企业应依据法律法规和《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及标准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船舶修造拆解、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粉尘涉爆、涉氨制冷等行业和领域内生产经营单位除按上述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外,对达到一定规模的还应配备安全总监、注册安全工程师。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要全力支持安全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工作,在明确岗位职责的同时要明确相应的权力,并建立奖惩制度。要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团队,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总监、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企业要建立安全技术团队,持续提升安全管理科学化、专业化、规范化水平。到2021年底前,各重点行业领域企业通过自身培养和市场化机制配备配齐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加大安全生产投入。企业要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严格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使用制度,足额提取并按规定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应将安全生产投入纳入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保障安全生产支出。坚持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相结合,对由于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加大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推进力度,加强宣传引导和督促指导,健全保险机构履约诚信机制,提高企业风险意识和投保主动性。
5.持续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各类企业要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33000-2016)和行业专业标准化评定标准的要求自主建设,从目标职责、管理制度、教育培训、现场管理、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和持续改进等八个方面,建立与企业日常安全管理相适应、以安全生产标准化为重点的企业自主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实现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规范化。企业要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运行过程中,根据人员、设备、环境和管理等因素变化,持续改进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2022年底前,高危行业及规模以上企业均应完成自评工作。
(二)推动企业严格落实全员岗位责任
1.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要建立健全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岗位员工覆盖所有管理、技术和操作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内部各部门安全生产职责,落实一岗双责制度。企业安全管理人员、重点岗位、班组和一线从业人员要严格履行自身安全生产职责,严格遵守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安全生产工作体系。重点行业领域企业要实行“以师带徒”制度,确保新招员工养成良好的安全行为习惯。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将安全文化渗透到一线班组和工作现场,强化一线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全镇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佩戴“红袖章”开展工作。
2.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安全生产法治教育,提高全员守法自觉性,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内生机制。企业应严格按照国家安全培训规定要求,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理论教学与实践技能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岗位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置措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从业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具备而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充分利用国家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支持政策,加强企业安全人才培养,高危行业企业应抓好在岗员工安全技能提升培训、新上岗员工安全技能培训、班组长安全技能提升培训等。
3.严格责任制考核奖惩。企业应建立内部安全生产监督考核机制,推动各个岗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每年组织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考核,考核结果与员工收入、晋级等挂钩,激发全员参与安全生产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
(三)推动企业严格落实安全防控责任
1.健全完善企业安全风险防控机制。
一是建立企业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制度。企业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针对本企业类型和特点,科学制定安全风险辨识程序和方法,定期组织专业力量和全体员工全方位、全过程辨识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做到系统、全面、无遗漏,并持续更新完善。按照有关标准规范,对辨识出的安全风险进行分类、梳理、评估,加强动态分级管理,科学确定安全风险类别和等级,实现“一企一清单”。
二是建立安全风险管控制度。企业要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对安全风险分级、分类进行管理,逐一落实企业、车间、班组和岗位的管控责任,建立岗位责任清单,从组织、制度、技术、作业规范、应急等方面对安全风险进行有效管控,达到回避、降低和监测风险的目的。针对高危工艺、设备、物品、场所和岗位等重点环节,高度关注运营状况和危险源变化后的风险状况,动态评估、调整风险等级和管控措施,确保安全风险始终处于受控范围内。2021年底前,各类企业要建立起完善的安全风险管控制度。
三是建立安全风险警示报告制度。企业应当设置安全风险公示栏,公示较大以上安全风险基本情况;在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设备设施或区域醒目位置设置安全风险警示牌,标明重大安全风险情况,并强化监测和预警。企业要制作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并组织培训,确保每名员工掌握安全风险的基本情况及防范、应急措施。企业要依法明确风险管控和报告流程,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报告制度,接受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风险管控和报告工作负总责,要按照安全风险管控制度的要求,对辨识出的安全风险,定期向直接监管部门报送风险清单。
2.健全完善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
一是加强安全隐患排查。企业要建立健全以风险辨识管控为基础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定符合企业实际的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完善隐患排查、治理、记录、通报、报告等重点环节的程序、方法和标准,明确和细化隐患排查的事项、内容和频次,并将责任逐一分解落实,推动全员参与自主排查隐患;定期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开展安全检测和检查,尤其是对存在重大风险的场所、部位、环节的隐患排查;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通过与政府部门互联互通的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等方式,及时向监管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二是严格落实隐患治理措施。企业要按照有关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并向直接监管的部门报告;制定并实施严格的隐患治理方案,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实现闭环管理。2020年底前,企业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2021年底前,各类企业要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一张网”信息化管理系统,做到自查自改自报,实现动态分析、全过程记录管理和评价,防止失控漏管;2022年底前,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实现制度化、规范化。
3.加强各类危险源安全管理。企业应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和建档,采用先进技术手段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现场动态监控,定期检测评估,制定应急预案,完善控制措施,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并与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行联网。对存在较大以上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应建立运行、巡检、维修、保养的专项安全管理制度,安排专人负责管理,并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事故应急处置卡,配备消防、防雷、通讯、照明等应急器材和设施,根据生产经营设施的承载负荷或者生产经营场所核定的人数控制人员进入。定期组织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体检式安全评估,确保始终处于安全可靠状态。2020年底前,企业要完成重大危险源的排查建档工作并建立管理制度、落实管控措施。
4.加强危险作业安全管理。企业应加强对爆破、吊装、动火、登高、受限空间作业,设备检维修、危险装置设备试生产、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拆除、油罐清洗、临时用电、涂装、危险品装卸,以及涉及重大危险源、油气管道、临近高压输电线路等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制定专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企业要组织对危险作业事项进行排查和风险分析,并进行技术交底、人员培训,作业时要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监督作业人员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及时采取措施排除事故隐患、纠正违规行为。2020年底前,企业要完成危险作业事项的排查和管理制度、措施的制定。
(四)推动企业严格落实基础管理责任
1.认真执行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投资,应纳入项目建设概算,安全设施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应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高危行业领域建设项目应依法进行安全评价,安全设施未经设计审查合格不得施工建设,未经验收合格不得投入生产和使用。
2.加强职工安全防护管理。企业应加强从业人员劳动保护,按规定开展从业人员身体健康检查,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如实记录购买和发放劳动防护用品情况,劳动防护用品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企业要加强职工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使用的监督管理,督促、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佩戴、使用。企业工会应加强督促检查,贯彻实施工会劳动保护“三个条例”,建立专兼职结合的工会劳动保护队伍。
3.加强外包等业务安全管理。企业要加强外包项目和外来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按照外包作业管理相关规定,将其纳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范围。委托其他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进行危险作业的,应在作业前与受托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告知其作业现场存在的危险因素和防范措施,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企业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出租的,应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有关的安全生产管理事项。
4.加强复工复产安全管理。企业复工复产前,应严格按照国家及行业有关标准和规定,制定复工复产方案,全面分析研判安全风险、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全面加强员工安全培训、严格落实安全保障措施。尤其要对生产系统特别是管道、阀门、仪表等机械设备,通风除尘、污水处理等处理设施,应急报警、放射防护、防雷防爆装置等保护设施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安全方可复工使用。
5.提升智能制造水平。企业应严格落实安全技术设备设施改造等支持政策,加大淘汰落后力度,及时更新推广应用先进适用安全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积极运用智能化、信息化手段加强安全生产,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加快实施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实现精细化生产、标准化管理,从源头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化工生产企业应建成集重大危险源监控信息、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信息、企业安全风险分区信息、生产人员在岗在位信息以及企业生产全流程管理信息等于一体的信息管理系统,实现风险隐患“一表清一网控一体防”。
(五)推动企业严格落实应急处置责任
1.强化应急救援能力建设。企业应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特点及危害,制定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队伍。规模较小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队伍,但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并且可以与邻近的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配备与本企业风险等级相适应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装备等物资,定期组织应急救援实战演练和人员避险自救训练,使各级各类人员熟悉应急救援预案,熟记岗位职责和应急处置要点,熟练操作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装备,提高现场应急救援能力。
2.严格事故报告和应急处置。企业应严格遵守事故报告有关规定,按照报告时限、内容、方式、对象等要求,及时、完整、客观地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不得瞒报、漏报、谎报、迟报。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应按规定第一时间到达事故现场,立即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
3.加强整改落实和警示教育。企业应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对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妥善做好事故善后工作,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按照事故调查报告全面落实整改措施,并接受监督检查。重视对轻微事故的调查处理及原因分析,研究落实预防改进措施,防范人员伤亡和有较大财产损失的事故发生。建立事故信息共享机制,针对同行业、本地发生的典型事故,及时组织学习反思、警示教育和自查自纠,有效预防同类事故发生。
从2020年7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10月)。按照统一工作部署,各村、各有关部门要进行全面部署安排,广泛宣传发动;要结合实际制定细化落实方案,明确具体目标任务、进度安排和工作措施等具体事项,10月28日前将落实方案报送镇安委会办公室,联系人:金时敏,联系方式:86162073。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0年10月至12月)。各村、各有关部门要对企业情况进行梳理研判,重点分析企业层面目前存在的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管理制度等方面的问题,结合实际健全完善工作制度、强化推动重点工程、研究建立工作机制,不断推动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集中攻坚阶段(2021年)。各村、各有关部门要坚持统筹推进、持续深入、重点突出、务求实效,紧盯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实施等重点目标任务,按照时间进度有序推进各项工作,确保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结合各相关单位和企业工作开展情况,深入分析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共性问题,健全完善有关法规制度和政策措施,逐项推动落实。结合各村、各单位经验做法,梳理总结一批典型成果,供各部门和单位学习借鉴和全镇推广。
各村、各有关部门要总结形成本专题年度工作报告和三年行动报告并报镇安委会办公室。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制度保障。各村、各有关部门要将本实施方案与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区政府、镇政府相关行业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有机结合,统筹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要紧密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抓好组织实施和督促落实,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务求取得实效。要强化制度保障,各村、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事项清单》,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要按照方案要求,在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基础上,鼓励各部门和企业积极探索,创新建立各具特色、扎实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形成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治理成果,推动企业充分发挥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主体作用,有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断提升企业自主管理安全生产能力水平。
(二)深入宣传发动,加强典型示范。各村、各有关部门要把宣传发动和推动企业学习贯彻《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事项清单》作为当前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重点工作来抓。要持续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题宣讲“春风行动”,推动企业充分发挥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主体作用,有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断提升企业自主管理安全生产能力水平。各村、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有效形式,细化贯彻落实措施,强化分类指导推动,鼓励相关企业先行先试,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以点带面,大力推动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企业改进安全生产管理,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持续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镇安委办、镇各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牵头部门以及各村每季度要在本行业和本地选树若干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先进企业,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和创新举措。
(三)严格监管执法,加大联合惩戒力度。各村、各部门要把企业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情况和开展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纳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加大日常执法检查力度。要督促企业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对未按规定建立企业安全管理体系,未建立重大安全风险报告制度或未按规定报告重大风险,未建立实施企业安全承诺制度,开展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到位的企业,要依法进行查处。要坚持寓执法于服务之中,既要严格执法检查,又要避免简单化、“一刀切”, 各村、各部门要对重点企业组织专家开展精准指导服务。对存在以隐蔽、欺骗或阻碍等方式逃避、对抗安全生产监管,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产生重大安全隐患,违规更改工艺流程,破坏监测监控设施,以及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迟报事故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主观故意行为的单位及主要责任人,依法依规将其纳入信用记录,加强失信惩戒,从严监管。
(四)完善激励机制,开展社会共治。加强隐患举报奖励措施的落实,各村、各有关部门要设立安全生产举报热线,按规定安排举报奖励资金,鼓励企业职工、家属和社会公众检举重大风险隐患和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举报奖励政策。建立完善新闻媒体参与监督机制,支持新闻媒体加强对安全生产领域的舆论监督,组织新闻媒体跟随明查暗访、跟进整改督办、跟踪落实问效。开展标准化运行质量检查审计,切实提高企业标准化建设水平。要完善安全生产信息化系统,通过信息化提高安全监管效能。充分发挥安责险风险评估和事故预防功能,督促高危行业企业全面依法依规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
(五)强化督促指导,严格责任考核。各村、各有关部门要把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与专项整治、风险防控、应急救援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制定可量化、可操作、可考核、可督查的具体措施;坚持齐抓共管,强化部门联动,完善推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政策措施,形成长效机制;要加强推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工作的督促指导,聚焦重点行业、监管盲区、职能交叉重叠领域,深入一线指导帮助企业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不断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把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作为年度安全生产考核的重要内容,推动层层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为实现全镇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提供坚实保障。
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根据《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江苏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常州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武进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的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统筹推进江苏“一年小灶”与全国“三年大灶”专项整治工作,通过一年专项整治和三年提升行动,从根本上消除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完善和落实责任体系,形成一批较成熟的制度成果,工作机制和预防控制体系更加健全,扎实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使用、经营、运输、处置等全环节相关安全监管责任进一步完善落实,消除监管盲区漏洞;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建立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危险化学品安全预防控制体系。
到2020年底前,进一步明晰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部门联动机制。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的自动化控制系统的装备投用率达到100%。
到2021年底前,全面建成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信息化管理平台,化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等考核达标率100%,危险化学品本质安全水平明显提升,坚决遏制危险化学品较大事故以及有重大社会影响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提供有力安全保障。
(一)提升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能力
1.严禁化工项目准入。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源头管控,推进产业结构调整,贯彻落实《江苏省化工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科学审慎引进化工项目。各有关部门严格执行省、市、区关于化工项目准入条件及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严把准入关;支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升级,依法淘汰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装置、工艺、产品。
2.深入开展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和《江苏省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深度检查指导工作指南》,在全面完成安全风险隐患自查工作并制定“一企一策”整改方案的基础上,对于重大隐患要依法上报属地有关监管部门并实施挂牌督办,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予以关闭,实现规范达标一批、改造提升一批、依法淘汰一批。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回头看”。各部门要切实指导企业组织开展排查出的安全风险隐患整改,实行安全风险隐患整改的闭环管理,对隐患排查不深入、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从重处罚。大力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运用信息化手段实现企业、监管部门信息共享、上下贯通。按照《江苏省化工企业安全风险分区分级指南(试行)》,开展企业内部安全风险分区分级评估,绘制红橙黄蓝安全风险分布图,对红色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和重点岗位,落实责任人和管控措施。
3.强化危险化学品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安全管理。加强危险化学品等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严格行业准入,严禁未经许可擅自开展经营性运输。强化托运、承运、装卸、车辆运行等危险货物运输全链条安全监管。开展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防撞报警系统相关标准贯彻实施,2022年底前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要全部强制安装远程提醒监控系统,实行运输过程实时定位及路径记录。严格执行内河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加强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及医院、学校、科研机构等单位的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组织全面开展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排查,重点整治化工企业存在的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确保危险废物贮存、运输、处置安全;统筹推进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和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环保联动工作机制。
(二)提高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1.全面排查管控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 36894-2018)和《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方法》(GB/T 37243-2019)等标准规范确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要求的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经评估具备就地整改条件的,整改工作必须在2020年底前完成,未完成整改的一律停止使用;需要实施搬迁的,在采取尽可能消减安全风险措施的基础上于2022年底前完成。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企业要保持足够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严禁超设计量储存。
2.推动技术创新。积极推广应用机械化、自动化生产设备设施,实现机械化减人、自动化换人,降低高危岗位现场作业人员数量。涉及可燃性固体、液体、气体或有毒气体包装,或爆炸性粉尘的包装独栋厂房,应采取机械化、自动化包装等措施,将当班操作人员控制在9人以下。
(三)提升从业人员专业素质能力
1.强化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危险化学品企业按照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意见,开展在岗员工安全技能提升培训,列入企业年度教育培训计划,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并按照新上岗人员培训标准开展离岗培训,2021年底前安排10%以上的重点岗位职工(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完成职业技能晋级培训,2022年底前从业人员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比例要达到30%以上;严格从事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岗位人员的学历要求和技能考核,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2.提高从业人员准入门槛。自2020年7月起,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企业,新入职的主要负责人和主管生产、设备、技术、安全的负责人必须具备化学、化工、安全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级及以上职称,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至少要具备中级及以上化工专业技术职称或化工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并具有3年以上化工行业从业经历,新入职的涉及重大危险源、重点监管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操作人员必须具备高中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等及以上职业教育水平,新入职的涉及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操作人员必须具备化工类大专及以上学历;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现有人员应在2022年底前达到相应水平。危险化学品生产和有储存设施的经营企业,应当按照不少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5%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7人以下的,至少配备1名。
(四)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1.严格精准监管执法。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分工负责,建立联合执法机制,事前公布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执法计划,进一步加大对重大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强化事故责任追究,经事故调查明确应对事故负有责任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和有关责任人员,严肃依法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建立企业安全技术和管理团队,必须做出安全承诺并定期报告安全生产履职及企业安全风险管控情况,不按规定作出安全承诺和定期报告安全生产履职及企业安全风险管控情况,或安全承诺和报告失实的,要依法依规对有关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实施联合惩戒,对因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受到刑事处罚或撤职处分的,依法对其实施职业禁入。对发生事故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严格执行暂扣或吊销许可证的有关规定。
2.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积极培育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企业,在“两重点一重大”企业达到二级标准化的基础上,鼓励企业创建一级标准化,对一、二级标准化企业在税收优惠、金融支持、评先选优、简化许可程序、减少检查频次、信用管理、项目招标、投融资等方面分别给予便利和优待。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内容和日常执法检查重点内容有机结合,持续改进企业安全管理。
3.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打非治违”。结合化工产业特点,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使用行为;全面整治违规违章问题,特别是强化对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的执法检查;对发生过事故或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加大检查频次,对同类问题反复出现的依法从重处罚,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深入排查冠名“生物”、“科技”、“新材料”等企业的注册生产经营范围与实际是否一致,对于发现的问题企业,要认真甄别其行业属性和风险,逐一明确并落实监管责任,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从2020年7月至2022年12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集中攻坚(2020年7月至2020年12月)。各村、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和《关于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指导意见》(苏应急〔2020〕1号)《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进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武政办发〔2020〕17号)、《武进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武安专治〔2019〕1号)等文件要求;全面排查安全风险隐患,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坚持边查边改,加快推进实施;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专项攻坚等措施,强力推进问题整改,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初步成效。
(二)持续整治(2021年)。针对集中攻坚阶段的成果,要及时总结经验、形成机制、强化运行;对未完成的工作任务,要不松劲、不手软,保质保量完成;对问题严重且经整改后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企业,要坚决依法予以关闭退出,推动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管控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三)巩固提升(2022年)。各村、各有关部门要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及时总结分析,大力推广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经验做法,及时形成并推广制度性成果。
各村、各有关部门对重点任务和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要实施评估,每年6月20日前形成半年度报告,每年12月5日前形成年度报告,2022年形成三年行动报告并及时报镇安委会办公室。
(一)加强示范引领。各村、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根据专项整治行动各阶段重点任务的进展,及时宣传推广好经验好做法,推动专项行动深入扎实有效开展。同时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特别是企业职工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积极引导社会公众参与支持,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局面。
(二)抓好督导服务。各村、各有关部门要根据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计划和进度安排,适时组织进行督促、指导、检查,确保按计划完成各项重点任务。要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组织专家深入基层一线,帮助相关中小企业解决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危险化工工艺自动化改造、重大危险源监控等重点任务推进过程中的难题,有效防范化解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
雪堰镇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雪堰镇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根据《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江苏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常州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总体安排,制定本实施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授旗训词精神,紧紧围绕全镇经济社会大局,立足固根基、补短板、强弱项,通过三年时间,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按照国务院、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督导组指导意见和市、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统一部署,深入推进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重点场所治理、突出风险整治、重点行业管理等工作,有效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全面夯实基层火灾防控根基、提升消防信息化管理水平、提高公民消防安全素质、强化综合应急救援能力,建立完善从根本上消除火灾风险隐患的消防管理责任链条、火灾防控体系、监测预警机制,推动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向好发展,着力提升本质安全水平,为推动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建设“强富美高”新雪堰提供坚实的消防安全保障。
——消防安全突出风险得到明显整治。紧盯影响火灾形势稳定的重点突出问题,全面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集中整治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化工企业、群租房以及老旧场所、等场所领域的消防安全突出风险隐患。2022年底前,乡镇重大消防安全风险明显减少。
——消防治理责任机制得到明显加强。深入贯彻落实《江苏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使“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成为刚性要求。全面推行消防安全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建设,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行业集中约谈、社会曝光警示机制更加完善,火灾隐患举报奖励制度全面落实,有效落实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单位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的意识和能力明显增强。着力夯实火灾预防基础,强化乡镇消防监管力量建设,优化消防监管模式,促进基层火灾防控责任落实落地。
——火灾风险防控体系得到明显优化。建立健全风险研判、精准治理、源头管控的火灾风险防范化解机制,全面应用大数据、物联网信息化技术,依托智慧城市建设,进一步健全消防大数据库,实时化、智能化评估消防安全风险。2022年底前,依托全国火灾监测预警预报平台及省、市消防安全大数据平台,完善紧贴本地实际的火灾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全面推行差异化精准监管。
——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得到明显规范。宣贯落实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和自我评估等标准,深入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达标创建活动。上线运行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系统,以信息化手段固化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流程和内容。对抽查发现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推动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落地。2022年底前,有效落实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
——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得到明显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质提升工程全面实施,消防安全纳入主要行业领域职业培训内容,推动企业单位建立常态化全员消防培训制度,重点人群分级分类培训全面落实。全面推行消防安全“免费培训”模式,完善培训师资、培训教材、评价模式,建立惠及广大群众的“均等化”消防教育培训工作机制。2022年底前,实现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明显提升。
——综合应急救援能力得到明显增强。聚焦“全灾种、大应急”任务需要,持续加强消防队站建设,全力推进乡镇专职消防队建设;高效落实装备建设三年规划,配齐配全针对性车辆、装备和器材。建立健全灭火救援应急响应指挥机制,加强应急救援联合演练。
——社会消防安全环境得到明显改善。2020年至2022年,火灾总量和亡人数量继续保持连年下降态势,较大火灾事故有效遏制,不发生重特大和群死群伤等有影响的火灾事故,消防安全形势实现根本好转并保持总体稳定,社会消防安全工作的满意度明显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显著增强。
(一)实施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
1.充分宣传发动。雪堰镇政法和社会事业局、公安派出所等部门要主动作为,发动村(社区)委员会,在单位和居民住宅区的明显部位广泛张贴《关于开展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治理行动的通告》,并将通告内容和要求进行转播扩散。大力宣传消防车道被堵,影响灭火救援行动,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火灾案例,引起广大群众的警醒,形成打通“生命通道”势在必行的社会共识。
2.单位和新建住宅小区按标准划线管理。有关部门组织公共建筑以及新建住宅小区的管理使用单位,按标准对消防车通道逐一划线、标名、立牌,实行标识化管理,引导车辆规范停放,确保消防车通道畅通。2020年底前未完成的,实行政府挂牌督办整改。
3.加强规划建设提供基础保障。有关部门按照加强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的有关政策文件,严格落实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有关标准要求,大力推进小汽车停车位建设,并同步加强自行车库和电动自行车智能集中充电点建设。
4.加强综合管理和联合执法。应急管理、住建、城管、交通、公安、自然资源、消防救援等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强化消防车通道管理,依法查处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等违法行为。住建、公安、交通部门要综合分析车位建设现状,联合提出车位建设需求。对需要查询机动车所有人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的,公安交管部门要予以积极配合、及时提供。消防救援部门要组建“1+N”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使用专业队,提高高层住宅小区火灾扑救能力。2020年,组织各有关部门建立联合执法管理机制,畅通信息共享渠道。
(二)集中开展五类场所消防安全治理
5.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应急管理、公安、住建、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部门要巩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成效,组织开展“回头看”。一是严格落实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有关规定要求,建立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履职承诺制度;二是管理使用单位全面排查测试高层建筑室内消火栓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建立维护保养制度,逐栋解决消火栓无水以及消防供水不足、压力不够等问题;三是管理使用单位全面自查高层建筑外保温防护层破损开裂、脱落以及电缆井、管道井防火封堵不严、消防电源可靠性不强等问题,逐项登记整改修复,住建部门在消防审验中严把源头关;四是管理使用单位定期测试消防电梯迫降、轿厢内消防电话、防水及排水设施等功能,市场监管部门督促检验机构按法律法规要求对电梯实施定期检验;五是每栋高层公共建筑和每个高层住宅小区依托村(社区)网格员、保安人员、管理使用单位人员、志愿者等力量,建立一支微型消防站队伍。2020年,全面排查建立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制定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三年整治计划,重点督办整改一批高层建筑严重问题;2021年,排查登记的高层建筑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改,建立完善消防管理机制;2022年,全面优化提升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能力水平。
6.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管理水平提升。消防救援、公安、住建、商务、文体广旅、市场监管、发改等部门要协同强化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监管,督促其开展消防安全达标创建活动。一是督促严格落实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要求,明确内部各管理部门、各类店铺、岗位员工消防安全达标要求任务,作为绩效考核、运营管理考核重要指标,优化落实各项消防管理制度;二是大型商业综合体内部以功能分类分区、以店铺为单元推行网格化消防管理制度,建立责任清晰、高效运行的消防管理责任链条;三是大型商业综合体实行消防设施、餐饮场所、重点部位每季度消防安全检查评估制度,定期组织开展消防电源、消防电梯可靠性测试,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要组织整改检查评估发现的问题;四是大型商业综合体建立全员消防培训制度,分区域建立应急处置快速响应机制,优化部署内部消防救援力量,每半年组织消防演练。2022年,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达标率实现100%。
7.化工企业消防安全能力建设。一是化工企业建立消防安全风险评估机制,定期开展自查评估,全面落实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管控措施;二是化工企业要依据规范和行业标准组织更新改造老旧消防设施器材,确保完好有效,精细化工企业要认真学习贯彻《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GB51283-2020),实施新、改、扩建项目时要严格执行,既有精细化工企业要按照新标准提档升级并逐步达标;三是化工企业依法建立完善企业专(兼)职消防队,建立安全事故工艺处置队或工艺应急处置机制,加强贴近实战的技能训练和综合演练,优化事故工艺处置措施;四是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深入开展化工企业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特别是对无证生产、经营的小型化工企业,要加大查处力度。石化企业以及化工企业制定工作方案、投入专项经费、明确工作责任,利用三年时间,分步完成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管控、老旧消防设施改造、企业消防力量建设三项任务。
8.群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整治。相关部门要按照省政府《关于加强群租房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苏政办发〔2019〕80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群租房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常政办发〔2019〕125号)、《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群租房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武政办发〔2019〕81号)要求,认真组织开展群租房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公安、住建、自然资源、电力管理、消防救援等部门要持续开展群租房消防安全联合整治行动,推广“红黄蓝”三色管理法,落实《常州市群租房屋消防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和武进区《群租房安全隐患整治目录和群租房安全隐患整治标准》,重点整治采用泡沫夹芯彩钢板搭建、住宿人员超员、防火分隔不到位、违规设置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金属栅栏、用火用电用油用气不规范、消防设施和逃生自救器材配置不到位等问题;督促租赁双方严格执行《江苏省租赁住房治安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 130 号),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加强火灾防范工作。
(三)打牢基层火灾防控基础
9.加大基层火灾隐患整治力度。针对分布在乡镇的小单位、小场所,通过下发责任清单、任务清单等形式,进一步明确安监机构、公安派出所等力量各自的监管对象和职责任务,强化日常消防监督管理和隐患排查。加强对乡镇工业园、特色小镇、小微企业等小型产业聚集区的消防安全评估和管理,结合房改、水改、电改、路改等工作,集中治理消防管理责任不落实、防火间距不足、消防设施不齐全、消防培训不到位等突出问题,加快电气线路等用火用电用气安全改造升级,有效降低火灾风险。
10.推进全镇公共消防基础建设。依托乡村振兴地方规划实施,将全镇消防工作纳入总体规划统筹管理和系统衔接,研究完善全镇消防专项规划(或消防专篇),同步推进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因地制宜推动建设保安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和微型消防站,跟进加强业务指导,推动建立定期培训演练的常态机制,提高初起火灾扑救能力,提升全镇抗御火灾水平。2022年,全镇消防安全条件明显改善。
11.完善消防监管模式。依情施策、多种模式,强化全镇一级消防监管力量建设,确保消防安全工作有人抓、消防违法行为有人管。按照国家关于乡镇(街道)开展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部署,完善雪堰镇消防监管机制,明确镇综合执法队伍消防监督执法权限。健全雪堰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开展新一轮乡镇(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组成人员、工作职责“清底式”登记备案,实体化运行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公安派出所根据上级公安机关相关规定,依法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安监部门逐步将消防工作纳入日常监管内容。积极拓展雪堰镇政府专职消防队火灾预防工作职能或单独成立消防监管站,通过明确事业单位属性、聘任消防文员等方式充实基层消防监管力量。
(四)加强重点行业消防安全管理
12.落实行业部门监管责任。镇消防安全委员会落实照单履职、定期报告等工作制度。市场监管、住建等负有监督职责的部门,要在行政监督执法、行政管理中提升消防工作力度;教育、文体广旅、卫健等具有行业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指导本行业加强消防安全工作,将消防工作纳入本部门本行业考评考核内容。
13.集中整治行业消防安全问题。教育、民政、住建、商务、文体广旅、卫健、国资、宗教等重点行业部门,2020年组织对学校及幼儿园、养老服务机构、施工工地、商场市场、文化娱乐场所、星级宾馆饭店、A级旅游景区、文物建筑和博物馆、医疗卫生机构、国有企业、宗教活动场所等行业单位集中开展排查整治,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交通、林业、通信、邮政等部门要重点抓好车站、码头、林区、通信和邮政设施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列出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时限,力争在三年内基本整改完毕。消防救援机构发挥综合监管作用,加强工作检查协调,提供消防技术服务。
14.推行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社会单位深入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达标创建活动,实行全员消防安全责任制,加强组织建设、健全制度规程、强化日常管理,推进消防安全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教育、民政、文体广旅、卫健、宗教等重点行业部门,要建立完善符合行业系统特点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健全与消防救援机构分析评估、定期会商、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推广“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做法,全面提升行业系统消防安全管理水平。落实《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单位消防安全自我评估标准》等地方标准,为单位加强日常消防管理、规范自我消防评估等工作提供遵循。2020年,打造标准化标杆示范单位;2021年,全面推广典型经验做法;2022年,有效落实标准化管理。
(五)实施消防信息化管理能力提升工程
15.推行消防大数据管理。结合上级电子政务、智慧城市建设以及信息化大数据系统建设,结合监督管理、历史火灾等内部信息,共享汇聚融合相关行业数据资源。依托省、市消防数据资源及通用应用管理服务平台,推进智慧消防业务应用。2022年底前,根据区火灾监测预警预报平台,实现对全镇火灾高风险场所、高风险区域的动态监测、风险评估、智能分析和精准治理。
16.加强基层消防管理信息化共建共治。将消防工作有机融入基层综合治理体系,整合基层部门管理服务资源,综合运用社会治理“人、地、事、物”等关联数据信息。深入开展网格化社会治理信息平台消防管理模块应用,固化网格员消防职责和工作流程,织密基层末端火灾防控网络,全面构建“大数据+网格化+铁脚板”的基层消防管理体系。2020年,将消防工作纳入基层网格信息化管理平台。
(六)实施消防安全素质和应急救援能力提升工程
17.加强消防安全素质教育。宣传部门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内容;党校将消防知识纳入相关班次培训内容;司法行政机关加强消防普法宣传的指导协调和督促落实;教育部门将消防知识纳入中小学、幼儿园教学内容;组织部、人社部门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有关公务员培训、职业培训内容。
18.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宣传部门指导督促相关网站和微博、微信等平台加大消防安全常识公益宣传力度。文体广旅部门组织推动消防文化精品创作,开展富有特色的消防科普教育活动。通信管理部门督促通信企业在重要节日、重大活动期间发布消防安全提示短信。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在公共平台开展火灾案例警示和火灾隐患曝光活动。鼓励群众参与消防安全管理,积极举报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19.加强重点人群分级分类培训。分批次、分类别组织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社区民警、村居委工作人员、网格员、安保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以及微型消防站站长、重点单位员工、小企业主等重点人群开展消防教育培训,2022年底实现全覆盖培训。企业单位建立常态化全员消防培训制度,落实入职必训、定期培训、转岗轮训等要求,全面提升员工消防安全意识。
20.提升综合应急救援能力。提档升级消防队站人员、车辆、装备和器材,提升化工灾害事故处置能力。按标准建立政府专职消防队,实行规范化、正规化、法制化建设管理。督促企业按标准建立专职消防队或微型消防站,加强装备配备、值班执勤和培训演练。聚焦“全灾种、大应急”任务需要,推动消防灭火救援装备建设三年规划落实。
在前期火灾防控专项整治的基础上,时间延续至2022年12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集中攻坚(2020年)。有关部门按照既定的全镇火灾防控专项整治为主线,有效融入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内容,对消防安全风险隐患全面排查,建立问题隐患和整改责任“两个清单”,明确排查时间表、整改路线图、工作责任人,积极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群策群力、群防群治,确保完成明确的年度目标任务,辅以开展三年行动方案中其他工作任务。
(二)持续整治(2021年)。有关部门巩固火灾防控专项整治工作成效,按照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年度工作安排,持续开展整治。对照前期排查的“两个清单”,坚持由表及里、由易到难,细化各项治理举措,实施差异化整治。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全面落实政府挂牌督办和跟踪整治,强化政策支持,配套资金保障,确保按时整改销案,达到预期治理效果。
(三)巩固提升(2022年)。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在推进消防安全突出风险隐患整改的同时,分析共性问题,研究治本之策,因地制宜出台一批配套举措、形成一批经验做法,建立健全本地区本行业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的系统性、机制性治理举措,提升整体治理水平。
有关部门要总结形成本方案年度工作报告和三年行动报告并报镇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暨专项整治工作组。
(一)强化组织领导。在镇委、镇政府领导下,将已成立的“雪堰镇火灾防控专项整治工作组”调整为“雪堰镇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暨专项整治工作组”。明确牵头负责人员,加强调度指挥,明确各项任务责任主体。落实组织实施工作,主要领导亲自研究、分管领导具体主抓,及时研究解决重大消防安全问题。相关部门出台配套支持政策意见,协同推进落实。
(二)强化统筹推进。坚持因地制宜、因情施策,针对不同地区和行业领域特点,研究采取差异化的工作举措,提供相应的治理政策支撑,确保治理实效。加强沟通协调,强化协同配合,建立定期会商制度,会办重点难点隐患问题。
(三)强化示范引领。有关部门要在全面部署推进的基础上,组织一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先行开展试点治理工作,积极探索符合雪堰镇实际的治理方法、措施以及能复制、易推广的工作体系机制,形成典型示范效应。坚持一手抓突出风险治理,一手抓长效机制建设,认真总结专项整治中形成的经验做法,固化提升为消防管理制度、治理标准规定。
(四)强化考核督导。此次专项整治作为镇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内容。相关部门要科学制定考核验收标准和办法,统筹纳入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文明城市创建、精神文明建设、平安建设和消防工作考核重要指标,分阶段开展检查验收。要强化巡查督查,开展常态化明察暗访,对工作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地区和单位,及时通报,督促落实整治措施。专项行动期间,凡因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发生较大以上及有影响火灾事故的,要依法从严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雪堰镇道路交通运输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根据《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江苏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常州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武进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结合雪堰镇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通过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全面摸清道路交通运输安全底数,化解影响制约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的基础性、源头性矛盾问题,使专项整治取得积极成效。构建道路交通安全主动预防控制体系,将交通安全管理由事后处置向事前防控转变。全面加强道路运输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治理,进一步夯实道路运输安全基础,努力实现“三个持续减少、一个坚决防止”的目标,即道路运输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较大道路运输事故持续减少,坚决防止重特大道路运输事故,确保道路运输安全形势持续向好。
(一)进一步健全道路运输安全责任体系
1.建立健全道路运输领域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交通违法行为的奖励制度,推动农村交通安全网格化社会化治理,推动农村地区警务网格与社会综治网格双网融合,组织社会治理网格员参与农村交通安全基础信息采集、宣传劝导、隐患排查、咨询服务等工作,并在镇网格化管理平台中建立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信息报送、流转、处置和反馈业务体系,为农村交通安全网格工作提供信息化支撑手段。
2.对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道路运输事故以及发生一次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涉及“两客一危一货”、接送学生车辆、工程运输车等重点车辆致人伤亡的道路运输事故,依法开展深度调查。建立一般以上交通事故一案一议评析机制,对致人重伤以上的事故发生地点实施全面的隐患评析、专项治理和整改效果回头看工作,确保交通事故中暴露的道路安全风险挂牌整治和彻底消除。严肃事故调查,加强事故原因调查分析,督促整改隐患、堵塞漏洞
(二)进一步加强客货车安全源头整治
3.推动电动自行车、低速三、四轮电动车综合治理,减少超标车、非标车生产、销售和违法上路行驶。
4.组织隐患车辆专项整治。组织开展货车非法改装、“大吨小标”专项整治。加大对货车非法改装企业的打击力度,严查严处货运车辆加高栏板、增加钢板弹簧、擅自更换与原车规格及层级不一致轮胎等非法改装行为,对路面执法查处的拼装改装车辆,依法责令恢复原状并依法处罚,同时倒查溯源,追究企业法律责任,到2022年基本消除货车非法改装、“大吨小标”等违法违规突出问题。
5.加强在用客车使用性质排查整治。督促道路运输企业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建立“一车一档”,约谈车辆所有人,提醒车主严禁使用“营转非”客车从事营运业务。已达到报废标准的客车,依法办理注销手续。
6.加快淘汰隐患问题车辆。加大老旧客车的淘汰报废力度,滚动排查“两客一危”、重型货(挂)车、工程运输车等道路运输车辆中逾期未检验、未报废、违法多、超限多、事故多的高危重点车辆,对逾期未检验的限期“清零”,逾期未报废的立即“清零”,其中车辆私下拆解、损毁或灭失的,一律制作笔录,依法办理车辆注销。
(三)进一步完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体系
7.宣传推进“戴盔亮尾” 安全守护行动。加强宣传发动和执法劝导,不断提升广大群众法治意识、安全意识、规则意识,引导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佩戴头盔、汽车驾乘人员自觉使用安全带;通过宣传推进企业在员工上下班安全方面的资源和制度投入。
8.切实加强高危人群宣传教育。大力推动交通安全宣传进入生产生活场景,以案例形式广泛开展重点人群出行高危行为干预,引导群众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了解安全风险环节、自觉抵制违法违规行为。要结合传统节日、庙会集市、婚丧嫁娶等民俗活动,深入开展抵制酒驾宣传,突出案例警示,讲明危害后果,营造浓厚氛围。完善面向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全员教育行动。依托交通事故视频资料库,建立面向不同年龄段学生的视频教学材料库,通过以案说法的方式,对小学、初高中学生分年龄段开展普惠型专门教育,以具有代表性的案例触动和引导学生提高自身和家庭出行安全意识。
9.加大宣传曝光力度。加强“两客一危一货”、校车等重点车辆驾驶人的常态化培训教育,利用网络对驾驶员开展安全文明驾驶、道路运输法规等方面的培训教育。加强客运车辆规范使用安全带宣传提示。
(四)进一步加强重点车辆运输安全治理
10.深化货车超限超载治理。分析超限超载运输车辆运行规律,重点关注易绕行路段、普通公路收费站等区域,常态化开展治超路面流动执法检查,持续保持路面联合执法高压态势。继续严厉打击“百吨王”车辆。
11.落实校车交通安全管理。加强校车安全管理,改善校车通行条件,确保校车行经路线无危桥、危险路段,强化校车运行监管,依法查处校车超速超员、不按审核路线行驶、未按规定配备随车照管人员等违法行为,提升校车通行安全水平。
12.加强农村交通安全监管。加大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力度,深化警保合作推进农村“两站两员”建设。
13.加大对故意遮挡或污损号牌、未按规定喷涂放大号牌、放大号牌不清晰、闯红灯、闯禁区、超速行驶,以及无证运输渣土和工程运输车超限超载查处力度。
(五)进一步净化道路运输秩序
14.严查突出交通违法违规。借鉴集中整治、周末夜查、区域联动等经验做法,保持道路交通秩序严查严管态势。加强多部门联合执法、跨区域联动执法、专项行动集中执法等方式,组织针对货车超限超载、变型拖拉机、接送学生车辆、农村面包车、流动加油车、工程运输车的联合专项整治,加强对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组织开展普通国省道、农村公路和城市道路交通事故规律特点和肇事肇祸突出交通违法行为分析,排查形成重点路段、重点风险事项、重点车辆、重点企业,强化精准执法管控。加大执法管控力度,对长途客车凌晨2时至5时和危化品运输车0时至6时违规通行、重型货(挂)车低速慢行、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超速、超员、疲劳驾驶和客运车违法上下客、驾乘人员不系安全带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严查严处面包车超员、货车和拖拉机违法载人、无牌无证、酒驾醉驾、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加大农村地区特定交通违法行为查处力度。严防群死群伤事故。严格治理货运车辆违法占道停放,保障非机动车通行空间的连续性、安全性。
15.开展电动自行车长效监管行动。常态化治理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严查载重大、车速快的非标电动自行车及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三、四轮电动车,强化未登记上牌车辆和闯红灯驾驶人日常查处
(六)进一步完善道路安全防护保障
16.全面排查道路安全风险。强化国省道平交路口的路面管控,加强事故多发交叉路口和多发路段的执法,严厉打击超速、酒驾醉驾、无牌无证、非客运车辆载人、非法营运等机动车违法违规行为,以及闯红灯、逆向行驶、不按车道行驶、非法载人等非机动车和行人交通违法行为。加强对交通事故多发的交叉路口、无安全防护的临水路段、年久失修的桥梁护栏和平交道口过多,中分带、侧分带开口不符合规范要求的隐患治理。加强隧道桥梁、事故多发路口路段排查治理,科学规范设置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管理设施。
17.强化道路应急保障。加强对事故多发等路段的隐患排查整治。建立交通安全风险预警预判机制:一是对交通安全态势进行预警,对照事故发生数和亡人数建立高风险、一般风险和可控三个预警等级,对不同等级的区域实行不同应对措施;二是建立天气、流量、大型活动、人群聚集等风险态势研判,按照对应预案对可控要素提前采取措施避免风险升级。
18.推进农村道路设施建设。开展农村地区低等级道路基础设施隐患治理,全面排查辖区农村公路急弯、陡坡、临崖、临水、视线不良等危险路段,梳理事故多发路段以及农村公路桥梁、交叉口、学校门口等重要路段的道路安全隐患;定期排查农村道路桥梁,持续推进“三亮一防”“千灯万带”“三个一”工程,推进农村公路平交路口信号灯、减速带建设,根据乡道、村道设计标准科学设置限载标志。对涉及农村公路的人行横道、停止线、让行线、导流线、路缘线缺失、标线应划未划的全面补齐,对标线施划和标志安装不规范起不到引导和警示作用的全面整改,对信号灯、反光镜、减速装置、隔离防撞等设施设置科学性和使用持久性进行检查,对缺失或存在问题的及时补齐修复。推进实施事故多发路口“亮灯”工程和危险路段“亮化”工程,结合交通安全实际和事故情况在交叉路口安装照明设施,具备条件的国省道穿乡过镇路段根据交通状况增设机非隔离设施。有效清退占用道路开设的农村集市集场,持续清理整治国省道沿线集镇村庄违规开口。规范农村公路施工区域现场安全管控,规范道路施工路段交通组织和管理,无会办审批手续、无道路施工公告、无交通组织方案、无安全管理方案、无配套安全设施或无必要防护设施的不得开工,已开工的责令停工直至整改达标,问题严重的应当追究施工单位责任。要建立健全施工养护路段交通安全源头管理长效机制,由道路产权单位督促施工养护单位切实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做好现场安全防护工作。
(一)集中攻坚阶段(2020年)。镇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本方案要求,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开小灶”、推广有关地方和标杆企业的经验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二)持续整治阶段(2021年)。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安全风险全面排查,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排查整改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进实施。动态更新“两个清单”,推动建立健全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交通、交警、建设等部门深入分析道路运输安全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
2022年11月10日前,镇各行业主管部门对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进行全面总结评估。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坚持守土有责、服务大局,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认真推动道路运输安全整治行动。要充分发挥综合各级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联席会议等综合议事协调机构作用,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作配合,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保障整治行动顺利有效开展。
(二)推动落实责任。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强化责任落实,加强督促指导,落实时限进度,定期对表销账。要加强动态检查和过程检查,强化责任考核,确保责任落实到位、任务完成到位。要严肃问责问效,对干部责任不落实,部门监管走形式,企业专项整治不认真等问题,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
(三)完善工作保障。镇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推动道路运输安全整治工作融入地方政府年度工作部署,强化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加大对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国省道中央隔离设施、农村公路平交路口信号灯、减速带等重点工程建设投入。
(四)提升监管水平。镇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凝聚工作合力,加大“四不两直”、暗查暗访、突击检查、“双随机”抽查力度,提升执法检查效能。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入专家力量,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专业指导服务。鼓励企业自查自纠,对企业主动发现、自觉报告的问题隐患,加强跟踪指导服务。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有力措施,加强督促整改。
(五)强化宣传引导。镇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以及微博、微信、抖音等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报道,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要充分运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加强正向引领和反面警示教育。要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广泛参与,努力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雪堰镇交通运输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交通运输安全专项整治,根据《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江苏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常州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武进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武进区交通运输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制定本方案。
通过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全面摸清交通运输安全底数,化解影响制约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的基础性、源头性矛盾问题,使专项整治取得积极成效。坚持安全隐患“零容忍”原则,全面排查治理重点安全风险,筑牢安全基础;铁路沿线环境安全得到明显改善,排查出的主要隐患清零;港口、桥梁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交通运输各领域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向好。
(一)进一步完善安全责任体系
1.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持“三管三必须”原则,建立定期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会议制度,建立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加强系统治理、综合治理,实现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进一步明确部门安全监管职责,制定并公布安全生产权责清单,细化履职行为规范,推动行业安全监管规范化、标准化。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考核办法,督促改进作风、严守底线、强化责任,完善约谈制度、督办机制,夯实责任,确保安全生产工作要求有效落实。
2.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切实落实第一责任人法定责任,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健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依法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严格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及使用。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严格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和从业人员先培训后上岗制度,强化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教育和技术能力培训,科学设置行业一线岗位人员资质能力培训课程,合理制定培训计划,切实保证培训质量,严格考核把关,实施针对性补充培训。持续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建立与企业日常安全管理相适应,以安全生产标准化为重点的企业自主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3.加快推进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完善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制度,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加强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和企业内部监督,完善和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建立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承诺制度,督促企业严守承诺,执行到位。
(二)强化重大风险隐患预防控制
4.建立重大风险防控机制。强化风险意识,常观大势、常思大局,进一步完善重大风险防范化解体系,建立健全风险研判机制、决策风险评估机制、风险防控协同机制、风险防控责任机制,主动加强协调配合。各成员单位要深入分析本行业领域存在的重大风险,切实落实各项管控措施,积极推进行业安全生产重大风险纳入镇政府挂牌督办。建立重点领域安全风险基础信息、防控责任、监测监控、防范措施、应急处置清单化、动态化、信息化管理,将风险辨识与管控落实到安全运行全过程、各环节,底数摸排到位,责任分工到位。
5.健全完善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严格按照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要求,严格实施重大隐患挂牌督办、整改销号,强力开展重大隐患清零行动。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制度,定期组织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加强对重点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导督促企业建立风险隐患排查、评估、治理的长效机制。
6.深入开展典型事故教训汲取。分析查找本行业领域近三年来发生的典型生产安全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以案示警,制定切实有效整改措施,逐项抓好整改落实。及时组织开展典型事故整改措施实施情况后评估,切实发挥事故教训汲取对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的“堵漏洞、补短板、强弱项”的重要作用。
(三)开展道路运输专项整治
7.加强客货车安全专项整治。加强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和重点车辆运输安全治理,推动建立实施包车客运安全例检制度;会同公安交警部门常态化开展治超路面流动执法检查,严格落实治超“一超四罚”措施,深化“百吨王”专项整治,2022年基本消除货车非法改装等违法违规突出问题;强化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控和电子运单填报管理。净化道路运输秩序,加大执法处罚力度,加强多部门联合、跨区域联动执法,重点监管事故率、违法率较高的企业;深化主动安全智能防控技术在“两客一危一货”领域应用,按照全省统一部署,配合上级交通运输部门在重点普通货运车辆强制安装主动安全智能防控系统;推广应用“五步工作法”,推进非法营运车辆智能化查控工作。严厉整治未经许可从事“两客一危”的企业和车辆,确保辖区道路运输市场平稳有序。
(四)开展铁路沿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8.协助开展铁路沿线环境安全专项治理。一是铁路沿线轻飘物及危树整治。重点整治铁路两侧500米范围内的彩钢板、防尘网、塑料薄膜、广告幕布等轻体漂浮物和倾倒后影响铁路设备设施的高大树木,防止在大风天气下被刮起后倾入铁路限界。二是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违法行为的整治。重点整治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擅自建造建(构)筑物、取土、挖沙、挖沟、采空作业、堆放悬挂物品、上跨下穿管线、施工作业等违法行为。加强线路护坡检查和维护,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三是全面划定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对既有铁路,全面完成划定;对新建铁路,在工程初步设计批准30日内完成划定。所有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均按规定设置标桩。四是铁路沿线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整治。重点排查整治在铁路沿线两侧规定的安全防护距离内建造、设立生产、加工、储存、销售易燃易爆和放射性物品等危险品的场所、仓库。
9.开展公铁并行交汇地段安全专项治理。配合做好防护设施不良整治。重点配合巡查公铁并行交汇地段防护桩(墩、墙)和桥梁防撞设施、限高防护架、安全警示标志等安全防护设施没有按照规定安装,或安全防护的防护等级标准过低,不能满足安全防护要求的。安全防护设施维护管理不到位,导致缺失、破损的。在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
(五)开展水上交通领域专业化治理
10.加强船舶碰撞桥梁隐患治理。持续开展桥梁防碰撞专项整治。组织桥梁建设、运营或管理单位(以下简称桥梁单位)对桥梁通航净空尺度和抗击船舶碰撞能力进行评估。发现未按规定设置防撞设施或者防撞标准偏低的,以及桥梁有关助航设施、警示标志设置维护不到位的,必须限期整改到位。新建桥梁必须按照标准设置防撞设施和警示标志等。
(六)开展港口领域专业化治理
11.协助上级港口部门督促港口经营者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每年开展不少于一次的港口安全生产风险辨识管控,切实落实有针对性的风险管控措施。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重大危险源的港口企业,要明确监管责任,实施重点监管,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督促港口企业对港区范围内的所有经营业务外包项目、出租场所和设施设备从严管理,要与相关方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并实施有效监管。严禁为“三无船舶”和夹带危险货物的船舶提供装卸服务。积极开展港口企业安全文化建设。
(七)完善道路安全保障
12.深入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2020年开展“十四五”普通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排查工作,加快临水临崖、连续长陡下坡、急弯陡坡等隐患路段和危桥改造整治,推进辖区农村公路平面交叉口交通安全设施专项排查整治,强化农村公路平交路口路面管控,继续推进提升公路桥梁安全防护能力专项行动,强化公路安全风险监测与管控,加大集镇路段执法管控力度。
(八)提升基础支撑保障能力
13.强化安全监管能力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完善安全生产监管运行机制,明确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杜绝出现安全生产监管“盲区”。加强保障安全投入,配备与安全监管任务相适应的专职人员和装备。加强《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普法宣传教育,加强部门间培训资源和专家库共享,提高安全生产法治素养。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的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和业务建设,加强法律法规和执法业务培训,切实做到严格执法、科学执法、文明执法。
14.提升交通运输应急能力。深化构建应急管理体系,健全完善上下配套的应急预案体系,强化非预设场景应急演练和实战演练,建立定期实战演练计划与评估机制,提高企业对突发事件的快速应对能力。完善部门、企业与应急救援队伍快速联动机制,建立应急资源和信息共享机制。
15.加强安全生产宣传与警示教育。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基础建设,增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努力实施全覆盖、多手段、高质量的安全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安全生产月、春运、国庆等节点及镇政府99电视频道,做好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知识普及和宣传活动。充分利用“车、船、路、港、站”等交通设施(交通工具)和服务场所的显示屏、宣传栏等,适时开展宣传服务,营造行业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舆论氛围,使广大交通参与者法治意识、安全意识、责任意识明显增强。
(一)集中攻坚阶段(2020年)。针对国务院、省、市、区安全生产巡视、督导发现的问题隐患,突出工作重点,坚决整改到位。通过现场推进会、“开小灶”、推广有关地方和标杆企业的经验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1年)。对本行业领域安全风险全面排查,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排查整改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进实施。动态更新“两个清单”,推动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深入分析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总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健全长效机制,形成一套较为成熟定型的安全生产制度体系。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明确各自职责,统筹安排,明确工作任务、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抓好组织实施和监督落实,及时研究专项整治行动中出现的问题,加强专项整治行动中重大问题协调,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整治工作有序推进。
(二)强化问题整改。进一步强化问题意识、风险意识、忧患意识,坚持边整边改、整改结合,标本兼治、重在治本,严格落实防控措施,跟踪督促在限定时间内整改到位,确保万无一失。发现不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存在重大风险隐患,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按照相关法律从严从快处理,防止风险累积,酿成事故。
(三)加大宣传引导。注重发现问题,及时总结经验,加大先进典型经验交流推广和反面典型案例曝光力度,揭露一批长期影响交通运输安全的“顽疾”,曝光一批违法企业和个人。发掘安全文化建设示范典型,推广安全文化建设成功经验,充分利用主流媒体的阵地作用,加强示范引领和警示教育,营造安全主流舆论。
雪堰镇城镇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实施方案
为加强城镇建设领域安全专项整治,根据《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江苏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常州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武进区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通过三年行动,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城镇建设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建立城镇建设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完善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及相关规章制度,大力推动城镇建设管理领域科技创新,不断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全面提升本镇安全水平。把安全发展作为城市现代文明的重要标志,扎实推进城镇建设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提高城镇安全保障水平,专项整治取得积极成效,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一)组织开展对建筑年代较长、建设标准较低、失修失养严重的危险房屋和老楼危楼的排查整治工作,全面排查人员聚集场所安全隐患,依法查处违法建设、违规改变建筑主体结构或使用功能等造成安全隐患的行为,严格落实房屋安全主体责任,排查整治安全隐患。
1.全面排查安全隐患。按照“三管三必须”的要求,全面排查镇区将原有建筑物改建改用为酒店、饭店、学校、教育培训机构、医疗卫生机构、文化场馆、体育场馆、景区、车站、商场、集贸市场、养老和社会福利机构、公共娱乐场所、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聚集场所安全隐患;推动加强房屋安全信息化平台建设,将排查结果逐一建档造册,实行台账管理。(建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雪堰中心所、交通运输雪堰中队、市场监管局雪堰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聚焦“六无”建设(无项目审批、无用地和规划许可、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施工许可、无竣工验收),擅自改变用途和使用功能的建筑(包括快捷酒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布局的建筑(包括群租房等)、违法改扩建的建筑以及擅自对地下空间进行开挖的建设行为等,依法严肃查处。(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雪堰中心所、镇行政审批局、建设局、派出所、综合行政执法局、雪堰专职消防中队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贯彻落实上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会同自然资源等部门制定的闲置商业办公用房、工业厂房等非住宅依法依规改造为租赁住房的相关政策。改造房屋用于租赁住房的,以及既有建筑物加装电梯的井道、地基等结构,应当符合建筑、消防等方面的要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雪堰中心所、建设局、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审批局、雪堰专职消防中队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责任。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既有建筑安全管理的通知》等相关规定,落实房屋安全管理责任制度,规范房屋使用行为;督促房屋安全使用责任人定期进行建筑安全检查(鉴定或检测)和维护,消除使用安全隐患,加快建立“责任人自查、基层网格排查、部门联查、第三方专业检查、政府督查”的常态化安全隐患排查机制。加强相关部门之间的协同合作,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做到整改整治工作全覆盖、见成效。(镇建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雪堰中心所、派出所、交通运输雪堰中队、市场监督管理局雪堰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根据城镇建设安全出现的新情况,明确建筑物所有权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参建各方的主体责任以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5.落实建筑物所有权人主体责任。推进既有建筑安全治理体系建设,抓紧完善既有建筑安全管理制度,进一步夯实既有建筑使用安全责任人的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督促既有使用安全责任人严格规范建筑使用行为,严格依规履行既有建筑改扩建、装饰装修工程基本建设程序;严厉打击非法建设、违规改造、擅自改变建筑用途等行为,对违法违规的使用安全责任人依法实施信用联合惩戒。指导各村(社区)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加强对物业管理区域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镇建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雪堰中心所、综合行政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落实参建各方主体责任。强化建设单位首要责任落实,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安全责任保证体系,加强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质量安全风险控制;加强对参建各方的履约管理,确保及时足额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监理费、检测费等保证质量安全的专项经费;严格履行法定建设程序,严禁违法发包、肢解发包,科学确定合理工期和造价并严格执行。施工单位应完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依法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落实质量安全手册制度,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强化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教育和技术能力培训;持续推进企业和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督促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要切实履行法定职责,依法依规办事。(镇建设局、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审批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7.落实部门监管责任。进一步完善监督管理体制机制,大力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形成部门联动监管模式,推动实现安全监管规范化,提高监督机构的规范化、标准化水平。(镇建设局、综合行政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开展摸底调查,加强城镇地下空间利用和市政基础设施安全管理各项措施,推动城镇地下基础设施信息及监测预警管理平台建设。
8.开展城镇地下空间利用和市政基础设施的摸底调查,理清基础情况,排查安全隐患。落实主管部门、权属企业落实安全责任,完善保障安全运行的政策,健全日常维护、安全防范、隐患整改、事故救援等运行管理制度,强化长效管理措施。(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雪堰中心所、水利站、镇建设局等地下管线各权属单位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9.完善城镇地下管线信息台账,强化数据更新机制,推动信息共享。(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雪堰中心所牵头,镇建设局、水利站等地下管线各权属单位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0.防治城镇地面塌陷。在城镇地下空间利用规划制定与地下空间利用管控中,落实安全管理措施。强化大型工程施工前期勘探和地下施工安全监管。加强巡查和监测,提高地下空洞风险隐患排查治理能力。提高城镇地下基础设施应急处理能力,防范地下设施毁坏导致的地面塌陷等次生灾害。(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雪堰中心所、水利站、镇建设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依法强化燃气行业管理,健全事故防范长效机制。推动市政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建设。
11.深入贯彻《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进一步完善经营许可制度,加快推行瓶装液化气服务配送制和销售实名制。按照《江苏省城镇燃气发展规划编制纲要》要求,优化燃气供应场站布局。按照《江苏省城镇燃气安全检查标准》地方标准,做好燃气设施运行安全检查。加强安全用气宣传教育,提高燃气使用安全。(镇建设局牵头负责,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雪堰中心所、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雪堰分局、派出所、雪堰专职消防中队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加快推动城镇燃气瓶装液化气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建设。推进餐饮场所等安装燃气安全保护装置。强化“灶管阀”等产品质量监管,及时向社会公布不合格产品名单。建立用户自查、部门督查的机制,发挥网格化社会治理机制在燃气安全管理中的作用,及时发现并消除燃气使用安全隐患,防范燃气使用安全事故。(镇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雪堰分局、派出所、雪堰消防专职中队、雪堰镇网格化集成管理中心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3.配合水利站加快实施《常州市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常州市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精准攻坚“333”行动方案》,针对问题有计划推进实施污水管网改造。(水利站、镇建设局负责)
14.高标准实施新建污水管网工程建设,落实建设单位和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各类主体责任,加强管材市场监管和进场施工管材质量抽检,严把关键节点施工管控,提高管网建设质量。(水利站、市场监督管理局雪堰分局、镇建设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5.推进完善市政排水管网地理信息台账,逐步提升规范化管理水平。(水利站、镇建设局负责)
16.扎实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科学合理设置渣土受纳场,建立健全渣土受纳场常态监测机制,加强场地安全巡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堆体安全隐患,确保安全运行。(镇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雪堰中心所、建设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7.对防洪、道路桥梁、供水、供气、排水防涝、污水、污泥、生活垃圾处理、垃圾渗滤液处理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运营,加强全过程安全监管,做好设施安全巡查和维护管理,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保障安全运行。加快制定公用事业基础设施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指导园林绿化、公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镇建设局、交通运输管理所、综合行政执法局、水利站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8.贯彻落实《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不断提升雪堰镇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水平。(镇建设局负责,雪堰专职消防中队配合)
19.实施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房屋改造。(镇建设局、镇农村工作局负责)
(五)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配合上级住建部门开展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等工程专项治理,依法打击建筑市场违规行为。积极落实上级有关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要求。
20.从严查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事故,强化事故责任追究。严格执行住建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安全事故责任企业人员处罚的意见》,以及省住建厅《关于加强全省建筑安全生产责任追究若干意见的通知》,严肃追究事故责任企业的相关责任,配合上级住建部门暂扣事故责任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责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工作,落实相关要求,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积极参与事故调查,总结分析事故原因,有针对性的开展事故预防工作。严格落实事故查处督办和工作约谈制度。(镇建设局、派出所、经济发展局应急管理岗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1.狠抓施工现场重大风险防控。严格执行《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强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控,开展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控、高处坠落防范、“三违”现象整治为重点的施工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违法非法建设行为,健全建筑施工现场和市场“两场联动”机制。(镇建设局负责)
22.着力提升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治理能力和水平。严格建设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推动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实施。严格执行《江苏省建筑起重机械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试行办法》,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信用管理。进一步加强建筑产业工人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生产素质。(镇建设局负责)
23.严厉打击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持续规范市场秩序,大力打击建筑施工活动中的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对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导致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及时上报上级住建部门,由上级部门依法按照情节严重情形给予停业整顿、行政处罚等处理;对存在建筑市场违法违规等行为的市场主体一律根据上级部门要求按照严重失信行为给予曝光处理。(镇建设局负责)
(一)动员部署(2020年7月)。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切实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开展专项整治提升行动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按照国家和省、市、区、镇级要求,动员部署有关部门,制定细化实施方案。
(二)排查整治(2020年8月至12月)。针对国务院督导组、省安全生产巡视、省安全生产督导组发现的问题隐患,结合住建领域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坚持问题导向,严格对账销号;坚持标本兼治,全面排查整改。初步明确在城镇建设安全生产方面需要系统治理、长效治理、建章立制的工作方向,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对照“两个清单”的重点难点问题,持续开展隐患问题集中整治,加强跟踪整改,实施闭环管理,直至整改销号。同时,开展对城镇建设安全风险隐患的全面排查和对帐销号工作,及时掌握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的动态更新情况。及时总结城镇建设领域建筑施工、城镇燃气和城市地下管网三个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经验。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建立健全城镇建设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预防控制体系,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深入分析城镇建设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完善长效机制,逐项推动落实。总结城镇建设安全专项整治经验,总结提炼整治行动的成熟经验,形成一批制度成果,在全镇推广。梳理需要在镇级层面进行破解的重点难点问题,并及时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统筹推进协调解决。着力将党的十八大以来安全生产重要理论和实践创新转化为法规制度,健全长效机制,形成一套较为成熟定型的城镇建设安全制度体系。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抓好组织实施和督促落实。及时研究专项整治行动中出现的问题,加强专项整治行动中的重大问题协调,确保整治工作有序推进。
(二)细化方案措施。要按照城镇建设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统一部署,结合工作实际,科学确定工作目标,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要进一步强化问题意识、风险意识、忧患意识,坚持边整边改、整改结合,标本兼治、重在治本,严格落实防控措施,跟踪督促限时完成整改工作。对发现不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存在重大风险隐患,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移送相关部门进行处置,防止风险累积,酿成事故。
(三)强化督促指导。要加强动态检查和过程检查,强化责任考核,确保责任落实到位、任务完成到位。要切实加强专项整治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四)严肃问效问责。要加强对城镇建设安全整治工作的监督,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有效措施,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对整治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悬而不决,相互推诿,逾期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依法依规坚决问责。
(五)强化舆论引导。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报道。要注重发现问题,及时总结经验,加大先进典型经验交流推广和反面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及时发掘城镇建设安全示范典型,推广成功工作经验,揭露一批长期影响城镇建设安全的“老大难”问题,曝光一批违法企业和个人。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努力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雪堰镇关于危险废物等安全专项整治
三年行动具体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危险废物、垃圾填埋场等安全专项整治,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常办〔2020〕40号)和省生态环境厅《省生态环境厅危险废物等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具体实施方案》(苏环办〔2020〕254号)有关要求,结合《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常州市生态环境局危险废物处置专项整治具体实施方案>的通知》(常环固〔2020〕9号),制定本方案。
通过三年安全整治,健全完善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以下简称“危险废物”)、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渣土和垃圾填埋、污水处理、涉爆粉尘企业等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体系、制度标准、工作机制。到2022年底,建立形成覆盖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的监管体系;危险废物处置企业规划布局规范合理;偷存偷排偷放或违法违规处置危险废物的违法犯罪行为有效遏制;企业产生的属性不明固体废物鉴别鉴定率100%,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论证率100%,实现危险废物等管控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长效化;加强渣土、垃圾、污水、涉爆粉尘的贮存、处置等过程中同步落实安全规范措施,有效防范事故发生,确保人身安全。
二、整治内容
(一)危险废物
1.整治范围
(1)牵头排查整治:钢压延加工、电子元器件制造、机械制造等行业单位;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和自行建设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的单位。
(2)配合相关部门排查整治: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运输、使用、经营的单位;生活垃圾焚烧及填埋处置单位,报废汽车拆解单位,汽车维修单位,医疗卫生机构。
2.整治重点
(1)全面开展危险废物排查,督促相关单位建立规范化的危险废物清单台账,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分区贮存,在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对属性不明的固体废物,督促相关单位按照《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 34330-2017)系列标准进行鉴别,并根据鉴别结果,严格落实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2)督促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生态环境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危险特性、贮存设施、自行利用处置设施或委托外单位利用处置方式等有关资料和信息。督促企业贯彻执行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落实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原则上常温常压下易爆、易燃及排出有毒气体的危险废物贮存期不超过30天,其余危险废物贮存期不超过90天,严禁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
(3)重点对辖区内危险化学品单位及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对照企业申报材料,检查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情况,依法严肃查处违规堆存、随意倾倒以及非法填埋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行为。会同公安等相关部门,以医疗废物、废酸、废铅蓄电池、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为重点,持续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4)督促相关单位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依法严厉打击不如实申报危险废物行为或将危险废物隐瞒为原料、中间产品的行为;在依法严肃查处的同时,纳入信用管理,实施联合惩戒,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5)联合相关部门建立完善危险废物由产生到处置各环节转移联单制度,督促危险废物产生、运输、接收单位严格落实环境管理规定;建立完善部门联动、区域协作、重大案件会商督办制度,形成覆盖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的环境监管体系。
(6)抽查重点行业企业建设项目“三同时”落实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危险废物产生种类、数量以及利用处置方式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严重不一致的,应督促相关企业尽快按现有危险废物法律法规和环境影响评价指南等文件要求整改。
(7)针对发现的危险废物环境问题,建立排查问题清单,督促相关企业或村委等责任主体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完成一项,销号一项;短期难以解决的问题,指导督促相关责任主体采取必要的应急防范措施降低环境风险, 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按照整改方案按时序推进落实,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8)根据地区危险废物产生的类别、数量,结合十四五规划,合理规划布点处置企业或企业自行利用处置等多种方式,将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纳入本地重大环境公共基础设施,提升区域危险废物处置能力,补齐处置能力短板,严防因处置不及时造成的安全风险。
(二)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渣土和垃圾填埋、污水处理、粉尘企业等
重点整治以下单位和项目:企业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生活垃圾处理场、建筑垃圾消纳场;轻工、纺织行业企业污水罐等污水处理环保设施;冶金等工贸行业粉尘涉爆企业;冶金、建材等尘肺病重点行业企业。
(9)开展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论证
一是针对近年来的事故情况,组织开展企业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的全面摸排,建立台账。二是督促企业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开展安全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形成问题清单,制定防范措施并组织实施。三是组织开展对评估和治理结果的监督检查,对不落实相关评估要求相关防范措施的,严肃依法查处。
(10)开展环境污染防治设施专项整治。重点检查脱硫脱硝、挥发性有机物回收、污水处理、粉尘治理、RTO焚烧炉等六类环境污染防治设施设备的运行情况,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督促整改到位。涉及到安全生产方面的问题,要及时移交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处理,或联合应急管理等部门开展风险排查和执法检查,督促企业落实环境污染防治设施项目立项、规划选址、住建、安全、消防、环境保护等相关手续,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整改措施,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确保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11)开展渣土和垃圾填埋过程中安全风险排查治理。整治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安全隐患,建立健全城市建筑垃圾消纳场常态监管机制,对垃圾堆体稳定性、可能存在的风险和应急预案可靠性等进行评估,取缔非法渣土场。
(11)加强粉尘企业专项治理。督促企业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监管责任制度,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配合卫生健康、应急管理等部门做好粉尘企业专项治理工作。在日常环境监管中,将发现的安全隐患线索及时移送应急管理等部门。
从2020年7月至2022年12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集中攻坚(2020年)。各村委、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保持工作连续性,继续按照《常州市危险废物处置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常安专治〔2019〕7号)及《武进区危险废物处置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武安专治〔2019〕6号)要求,部署推进危险废物处置专项整治行动。同时,根据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细化本单位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明晰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制定考核办法,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完成问题和风险隐患摸排梳理,落实各项安全整治主体责任,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清单。
(二)持续整治(2021年)。各部门要针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专项攻坚等措施,强力推进问题整改。推动建立完善环境风险隐患分级管控和排查治理体系,实现环境风险隐患管控能力的明显提升。
(三)巩固提升(2022年)。各部门要认真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查找深层次原因,总结经验做法,研究提出进一步加强环境管理的措施,形成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的成果,推动各项治理工作积极稳妥开展。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对重点任务和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要实施评估,于2020年11月20日和2021年11月20日前分别形成专项整治行动年度报告,2022年11月20日前形成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报告,报送区安委办,并抄送区生态环境局和区应急管理局。
(一)强化组织领导。镇成立专项行动小组,殷旭东任组长,吴江峰任副组长,负责开展危险废物等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建立专项整治工作机制,明确目标责任,抓紧部署实施;要及时研究专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定期听取整治情况汇报,加强重大问题协调;强化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污水处理、粉尘企业等专项整治责任落实,确保各项整治工作有序有力推进。
(二)落实职责分工。各直属局要参照市局部门分工,明确内部分工,细化重点任务和工作要求,合理调配人员,确保整治工作落细落实。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整治工作分工,参照《常州市生态环境局危险废物处置专项整治具体实施方案》(常环固〔2020〕9号)实施;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污水处理、粉尘企业等整治工作分工,按照《市生态环境厅2020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常环执法〔2020〕20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机制的通知》(苏环办〔2020〕120号)和《常州市生态环境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常环固〔2020〕6号)有关要求实施。
(三)强化协调联动。各直属局要坚持依法依规、统筹协调原则,加强与发改、教育、科技、工信、公安、自然资源、住建、交通运输、商务、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海事、海关、铁路等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推进部门间信息互通互享,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对重点难点问题实行闭环管理,确保责任链条无缝对接。各直属局对日常环境监管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线索,要按照《关于实行生态环境保护与安全生产工作联动机制的通知》(常环固〔2020〕4号)和《生态环境监管执法发现的安全问题线索移送办法》(苏环办〔2020〕77号)等文件要求,及时移送应急管理等部门。
(四)按时报送信息。各直属局要严格落实本方案要求,结合市危险废物处置专项整治行动,认真组织开展危险废物等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分别于2020年11月5日前和2021年11月10日前形成本地区专项整治行动年度报告,2022年10月底前形成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报告报送市局。其中,危险废物整治方面,按照生态环境部工作要求,在2020年还应重点报送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清单、危险废物产生利用处置能力和设施运行污染物防治评估等情况;2021年重点报送危险废物专项整治排查问题整改情况和重点行业企业环评文件抽查情况;2022年开展全面总结,归纳分析具有代表性的共性问题,总结经验做法,评估专项整治各项任务完成情况。
(五)强化舆论引导。各直属局要充分发挥报刊、网站、微信、微博等新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报道。针对排查发现的问题整治进展情况,及时在主流媒体或官方网站上公开;充分利用“12369”举报热线,鼓励群众举报各类环境违法违规行为,集中曝光一批典型环境违法案例,努力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