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各有关单位:
为了依法加强国土资源管理,规范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土地收益管理,有效维护土地市场良好秩序,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利益,根据《关于印发〈常州市武进区农村集体经营型建设用地入市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武土改〔2017〕1号)、《关于印发〈常州市武进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收益调节金征收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武土改〔2017〕2号)、《关于雪堰镇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办法》(雪政发〔2018〕17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加强2019年土地年租金及收益调节金征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管体系
2019年土地年租金及收益调节金由镇政府直接征收。为加强征管,镇政府成立征收领导小组,组长:武华忠;组员:蒋志刚、李治国、李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镇财政和资产管理局,办公室主任:李达;副主任:周枫、钮天翼;成员:贾小英、许敏、赵国忠、鲁奕含。
镇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业务联系和协调,确保全镇土地年租金及收益调节金及时足额收缴到位。财政和资产管理局主要负责土地年租金及收益调节金征收政策解释、业务指导,国土所主要负责征收面积界定,农村工作局主要负责协议的收集和审核。
各村要成立土地年租金及收益调节金征收工作组,由村书记负总责,做好宣传发动、征收入库工作,年终由镇财政和资产管理局依据各村入库金额按比例返回到各村。
二、征收范围及征收标准
(一)土地年租金及收益调节金征收范围:
1、国有租赁用地;
2、集体租赁建设用地;
3、行政划拨土地上从事营利性活动的土地;
4、擅自改变用途的工业、仓储用地。
(二)土地年租金征收标准:1、工业用地根据已签订的协议确定租金标准,其中:集体建设用地租赁租金8元/平方米•年(上年度亩均税收达到10万元的按6元/平方米•年征收)、集体建设用地短期租赁租金12元/平方米•年、未签订协议的按照短期租赁标准征收;2、工业用地擅自调整为经营性用地(商业、旅游、娱乐等)的另按建筑占地面积征收40元/平方米•年;3、除改变用途外的经营性用地(商业、旅游、娱乐等)按实际占地面积征收20元/平方米•年;4、集体土地已办理出让入市的土地年租金计算至缴款前月;5、村集体经济组织与企业签署协议超过以上标准的按协议执行。
(三)收益调节金征收标准:土地年租金征收金额的3%。
三、征收办法
镇财政和资产管理局、国土所、农村工作局会同各村根据集体土地入市租赁及短租协议,结合集体土地实际状态,审核形成2019年集体土地年租金征收台账。
各村要按台账数据足额入库,入库后由镇财政和资产管理局开具非税收入票据,不得在征收环节中减、免、抵、退、截留等,如缴纳对象对土地面积、土地用途有争议的,由镇财政和资产管理局会同镇国土所核实后收缴。企业缴纳的土地年租金及收益调节金可作为企业所得税的税前列支项目。
四、征收时间
土地年租金及收益调节金一年收缴一次,2019年征收工作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开始,于12月31日前完成。
入库账户:常州市武进区雪堰镇财政和资产管理局
入库账号:8433204210901211000000153
入库银行:江南农村商业银行雪堰支行
五、奖惩措施
为提高各村征收土地年租金及收益调节金的积极性,实行奖惩考核,考核办法见附件2。
附件:1、2019年土地年租金及收益调节金征收明细表
2、2019年土地年租金及收益调节金征收结算和奖惩考核办法
常州市武进区雪堰镇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下载附件:20200604084334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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