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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开展灭蟑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3306/2020-00034
主题分类: 医药卫生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医疗卫生
文件编号: 武爱卫会〔2020〕18号 发布机构: 卫生健康局  
产生日期: 2020-07-27 发布日期: 2020-08-0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开展灭蟑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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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灭蟑工作的通知
武爱卫会〔2020〕18号
 

各镇(街道)、高新北区爱卫会,区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江苏省爱国卫生条例》,《常州市除四害管理办法》,落实城镇长效管理措施,降低虫媒传染病传播,减少与新冠肺炎叠加风险,切实保障广大群众身体健康,区爱卫会决定在全区范围内统一开展灭蟑螂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灭蟑范围

全区建成镇、街道内村(居)民住宅小区。

农贸市场、餐饮单位等重点场所要根据要求组织开展灭蟑消杀活动。

二、灭蟑时间

8月1日~8月31日为统一投放药物阶段。

三、灭蟑药物

灭蟑用药有效成分为残杀威,特效解毒药为阿托品。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灭蟑螂工作面广量大,涉及千家万户和各行各业。各镇、街道、区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灭蟑活动,切实加强对灭蟑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做好相关工作,确保全区统一灭蟑活动取得实效。

2.综合治理,科学用药。环境治理是防制蟑螂的根本措施。各镇、街道、区有关部门要广泛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减少和清除蟑螂等四害的孳生地。同时,做好灭蟑宣传,在村、社区的主要出入口张贴《告居民书》。灭蟑药品要妥善保管,避免受潮,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除害药品管理的通知》有关要求认真做好药品贮存、发放工作。严禁使用国家禁用药品,防止出现用药不当造成的中毒事故发生。

3.加强检查,长效管理。在灭蟑活动期间,各镇、街道爱卫办要结合卫生镇、村长效管理工作和新冠肺炎常态化防控工作,组织有关人员对宣传动员、药物发放及灭蟑效果进行监督检查,认真督促辖区内社区和相关行业、重点单位积极开展环境整治及灭蟑活动,对不按规定开展灭蟑活动的单位要依据《江苏省爱国卫生条例》相关条款进行处理,确保全区病媒生物防制长效管理机制全面落实。       

常州市武进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2020年7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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