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10日10时50分左右,位于武进区礼嘉镇的常州富之源金属科技有限公司的拉丝车间在组织生产作业时,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导致1名工人死亡。
事故发生后,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等有关规定和武进区委、区政府(武发〔2019〕20号)文件及武进区政府(武政复〔2007〕82号)文件的要求,武进区应急管理局会同区纪委监委、市公安局武进分局、区总工会等有关部门依法组成事故调查组(具体名单附后),对事故进行全面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查阅资料、调查取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单位概况
常州富之源金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之源金属公司),成立于2018年01月11日,法定代表人:贾旭超,主要负责人:董永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2MA1UWJJ62D,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500万元,注册地址:常州市武进区礼嘉镇武阳村前巷531号,经营范围:金属材料的技术研发;金属制品的制造、加工、销售;金属材料、化工原料(除危险品)、五金产品、电子产品、机械设备、木材的销售;道路货物运输(限《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核定范围);商务信息咨询;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该公司有员工约15人,2018年产值3000多万元。
(二)属地安全监管情况
富之源金属公司2018年才正式投产,未排入礼嘉镇安监科的年度安全检查计划,但企业已录入常州市安全生产监管系统。属地礼嘉镇武阳村委在2019年3月30日,发放《常州市武进区礼嘉镇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职责告知承诺书》,并于2019年6月11日收集《消防安全自查承诺书》,于2019年8月26日收集《礼嘉镇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自查表》。
二、事故发生简要经过及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情况
(一)事故发生简要经过
2019年12月10日上午,富之源金属公司勤杂工沈文涛在拉丝车间进行成品线材称重作业,10时40分左右,沈文涛操作行车将一卷称重后的线材(重2.33吨,直径为1.7米),单独堆放在其他成排的成品线材北侧后(未与其它成品线材排成一排堆放),转身准备对剩余未过磅成排线材进行称重时,该卷成品线材突然发生倾倒,将背对线材的沈文涛腰部压伤。
(二)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
事故发生后,现场工人立即通知了公司领导,总经理董永健等人到现场后报了“120”和“110”。沈文涛经“120”急救车送至常州二院阳湖院区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接到事故报告后,区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武进分局、礼嘉镇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先后派员赶赴事故现场,对事故现场进行了勘查和应急处置,要求事故车间立即停工整顿,富之源金属公司全力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2019年12月15日,富之源金属公司与死者家属就善后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善后工作得到妥善处理,维护社会稳定。
(三)事故应急救援评估
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立即采取应急救援措施,伤者经120送常州二院阳湖院区抢救无效死亡。虽然事故应急救援未能挽救生命,但救援相对及时,应急措施基本到位。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1.死者简况
沈文涛,男,汉族,38岁,勤杂工,天宁区郑陆镇人。
2.直接经济损失:153.8316万元。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直接原因
勤杂工沈文涛安全意识淡薄,违反操作规程,未将称重后成品线材与其他成品线材堆成一排,而是单独随意堆放,且堆放时与地面角度超过70度,致使线材发生倾倒。沈文涛的不安全行为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富之源金属公司主要负责人董永健安全管理不到位,未认真督促、检查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未能及时发现并消除作业现场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等事故隐患。
2.富之源金属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开展不到位,未认真监督从业人员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不到位,未及时排查并消除现场存在的事故隐患。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在富之源金属公司发生的“12·10”一般物体打击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1.勤杂工沈文涛安全意识淡薄,违反操作规程,未将称重后成品线材与其他成品线材排成一排,而是单独随意堆放,且堆放时与地面角度超过70度,致使线材发生倾倒,造成严重后果,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建议不再追究其责任。
2.富之源金属公司主要负责人董永健安全管理不到位,未认真督促、检查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未能及时发现并消除作业现场警示标线模糊不清、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等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常州市武进区应急管理局对董永健实施行政处罚。
3.富之源金属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开展不到位,未认真监督从业人员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不到位,未及时排查并消除现场存在的事故隐患,对该起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常州市武进区应急管理局对常州富之源金属科技有限公司实施行政处罚。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这起事故教训十分深刻,相关单位要引起高度重视,举一反三,吸取教训,防微杜渐,杜绝类似事故的发生。
1.常州富之源金属科技有限公司作为事故发生单位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防微杜渐,要层层落实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认真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切实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严格现场的安全管理,切实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
2.礼嘉镇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组织召开事故现场会,并要召开专题会议研讨安全生产工作。同时,认真督促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生产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切实避免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武进区“12·10”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组
2020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