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25日,位于武进区湖塘镇沟南工业集中区的常州海波建筑节能科技有限公司闲置厂房内,一外来人员在拆除隔墙过程中,墙体突然坍塌,将该作业人员压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发生后,根据《安全生产法》、《建筑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等有关规定和武进区委、区政府(武发〔2019〕20号)文件及武进区政府(武政复〔2007〕82号)文件的要求,武进区应急管理局会同区纪委监委、市公安局武进分局、区总工会、区住建局等有关部门依法组成事故调查组(具体名单附后),对事故进行全面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查阅资料、调查取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相关单位概况
常州海波建筑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波公司),成立于2011年5月16日,法定代表人:周敏伟,注册资本:1180万元整,注册地址:武进区湖塘镇沟南工业集中区,经营范围:建筑节能技术的研发、转让;中水处理回收系统设备、雨水收集和综合利用系统设备、给排水设备制造,安装。目前,公司还在研发和市场开发,未投产生产。
江苏河马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马井公司),成立于1993年12月15日,法定代表人:周佰兴(周敏伟父亲),注册资本:8520万元整,注册地址:武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湖西路28号,经营范围:塑料检查井设计、研制、制造、安装、技术服务;雨污水收集系统、给排水系统的设计、研制、制造、安装和技术咨询服务;塑料制品、给排水管材管件、机械设备、模具、电子元器件制造;织布;针纺织品、纺织原料、聚氯乙烯、建筑材料(除油漆、涂料)、金属材料销售;商务信息咨询服务;实业投资及资产管理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二)隔墙拆除工作情况
事故发生地厂房为河马井公司旧厂区,2016年河马井公司将该厂区交由海波公司使用,约定由海波公司负责管理。
2019年9月下旬,周佰兴觉得海波公司厂房长期闲置,因个人需要,使用海波公司闲置厂房的3号车间部分地方(事先告知过周敏伟),并组织进行改造。周佰兴与张德武约定按照惯例以170元/天工钱,由张德武承包实施。张德武于2019年9月23日开始到海波公司闲置厂房3号车间拆除3号车间内隔墙(隔墙高约4米,长约10米),9月24日晚,周佰兴为安全考虑,另行通知范其英次日早晨到拆墙现场配合张德武拆除。
二、事故发生简要经过及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情况
(一)事故发生简要经过
2019年9月25日上午6时许,张德武到海波公司闲置厂房3号车间继续进行隔墙的拆除作业。7时15分左右,张德武使用大锤敲击隔墙底部,突然隔墙墙体发生坍塌,张德武躲避不及被压受伤。
(二)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
事故发生后,现场配合作业的范其英立即找人抢救张德武,并拨打120急救电话和通知周佰兴。张德武经“120”急送常州二院阳湖分院抢救无效死亡。
接到事故报告后,区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武进分局、南夏墅街道办事处及其有关部门先后派员赶赴事故现场,对事故现场进行了勘查和应急处置,要求事故单位全力做好善后处理工作。2019年9月27 日,海波公司与死者家属就善后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善后工作得到妥善处理,维护了社会稳定。
(三)事故应急救援评估
事故发生后,伤者被送往就近医院抢救,无时间上的拖延等待。经评估,虽然伤者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但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基本及时有效。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1.死者简况
张德武,男,汉族,71岁,瓦工,武进区南夏墅街道人。
2.直接经济损失:60.88万元。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直接原因
瓦工张德武安全意识淡薄,盲目冒险使用大锤破拆墙体的底部基础,导致墙体失稳坍塌,未能及时避险。张德武的不安全行为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周佰兴作为闲置车间改造的负责人,安全管理不到位,对闲置车间改造“一包了之”,未认真检查改造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未能及时发现并制止隔墙拆除过程中作业人员的违章冒险行为。
2.海波公司将闲置车间借给周佰兴使用,安全管理不到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不到位,未能消除车间改造现场存在的事故隐患。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海波公司闲置车间改造施工过程中发生的“9·25”一般坍塌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1.张德武安全意识淡薄,盲目冒险使用大锤破拆墙体的底部基础,导致墙体失稳坍塌,造成严重后果,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建议不再追究其责任。
2.周佰兴安全管理不到位,对闲置车间改造“一包了之”,未认真检查改造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未能及时发现并制止隔墙拆除过程中作业人员的违章冒险行为,对该起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常州市武进区应急管理局对周佰兴实施行政处罚。
3.海波公司将闲置车间借给周佰兴使用,但未对其进行统一协调管理,未对车间改造现场进行安全检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不到位,未能消除车间改造现场存在的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常州市武进区应急管理局对海波公司实施行政处罚。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这起事故教训十分深刻,相关单位要引起高度重视,举一反三,吸取教训,防微杜渐,杜绝类似事故的发生。
1.海波公司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加强现场的安全管理,尤其是对闲置厂房的安全管理,认真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厂区的安全生产。
2.南夏墅街道办事处及其有关部门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认真督促辖区内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监管,尤其是类似出租出借闲置厂房的安全管理,督促企业加强统一协调管理,有效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武进区“9·25”一般坍塌事故调查组
2019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