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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转发《关于印发《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要点》的通知(苏交传〔2020〕157号)》
索 引 号: 014133269/2020-00008
主题分类: 交通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交通局  
产生日期: 2020-04-15 发布日期: 2020-04-1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为落实“全省交通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年”活动,进一步加强港口危险货物安全源头管控,规范审批行为,提高审批效率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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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印发《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要点》的通知(苏交传〔2020〕157号)》
 

关于印发《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要点》的通知

苏交传〔2020〕157号

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昆山、泰兴、沭阳县(市)交通运输局,厅机关有关处室,厅属有关单位:

为落实“全省交通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年”活动,进一步加强港口危险货物安全源头管控,规范审批行为,提高审批效率和质量,根据国家、部、省有关规定和要求,省厅编制了《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要点》,现予印发,并就加强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工作要求如下:

一、认真贯彻国家、部、省关于安全生产的相关政策。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高度重视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工作,要按照《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要点》(见附件),严格把关、严格审批,杜绝“走过场”审批、缺陷审批。对转报省级交通运输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市、县交通运输部门要把好初审关。要按照“本质安全、标本兼治、更高标准”要求,落实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要求,除涉及能源布局需求(LNG、油品)以及化工行业专项整治配套项目外,严格控制沿江、内河港口危化品新、扩建设项目的审批。港口危险货物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环保、消防要求。

二、做好安全条件技术审查。审查单位和审查人员要对照安全条件审查要点和相关标准规范开展审查。对不符合《港口危险货物管理规定》第十条第二款6种情形的安全条件审查坚决不予通过。对建设单位安全生产信用列入黑名单的,要审慎审查。对于规模较大、危险性较高、工艺技术复杂的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审查部门可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专业咨询单位对项目进行审查;邀请专家咨询审查的,专家审查情况纳入诚信档案。

三、强化安全评价机构责任。安全评价机构应当履行好安全评价的主体责任,进一步增强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强化内部管理和评价人员素质培训,真实客观评价,依法依规编制评价报告和论证报告,并对安全评价结果负责。对安全评价机构出具虚假报告,审批、审查单位要将情况抄告信用管理部门,并追究安全评价机构责任。

四、做好行政审批服务。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在严格行政许可的同时,对国家鼓励支持的项目以及信用、安全记录良好的港口危险货物企业,要积极做好行政审批服务,避免出现“一刀切”现象。要鼓励港口危险货物企业安全绿色发展和转型升级,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

五、加强全过程管理。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对已经通过安全条件审查的港口建设项目,要加强审批全过程检查督查。负责初步设计、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图审批以及竣工验收的审批部门,要依据安全条件审查阶段提出的措施要求等进行逐项核查,督促落实到位。项目建成投产后各级执法部门加强安全措施的监督管理。

特此通知。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2020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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