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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湖塘镇人民政府关于举办2020年“湖塘杯”第三届社区乒乓球团体比赛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3672/2020-00038
主题分类: 体育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湖政〔2020〕71号 发布机构: 湖塘镇  
产生日期: 2020-10-19 发布日期: 2020-10-19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经研究,决定于11月15日举行2020年“湖塘杯”第三届社区乒乓球团体比赛。希望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认真组织发动,并以社区为单位组队参赛,各社区参赛报名表请于10月30日前交至镇综合文化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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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塘镇人民政府关于举办2020年“湖塘杯”第三届社区乒乓球团体比赛的通知
湖政〔2020〕71号
 
各社区:

为认真贯彻实施《全民健身条例》、《武进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不断深化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满足广大湖塘百姓日益增长的健身需求,引导全镇居民全民健身,加力全面小康,根据2020年湖塘镇全民健身阳光工程推进计划,结合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经研究,决定于11月15日举行2020年“湖塘杯”第三届社区乒乓球团体比赛。希望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认真组织发动,并以社区为单位组队参赛,各社区参赛报名表请于10月30日前交至镇综合文化站。

附件:1、2020年“湖塘杯”第三届社区乒乓球团体比赛规程

     2、2020年“湖塘杯”第三届社区乒乓球团体比赛报名表

     3、2020年“湖塘杯”第三届社区乒乓球团体比赛疫情防控要求

 

 

 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19日

 

 

附件1

2020年“湖塘杯”第三届社区乒乓球团体比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武进区湖塘镇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武进区湖塘镇体育总会

三、协办单位:武进区湖塘镇乒乓球运动协会

四、比赛时间:2020年11月15日

五、比赛地点:武进健身广场二楼乒乓球馆(湖塘镇永胜路99号)

六、比赛项目:混合团体

七、报名办法

1、以社区为单位组队参加(1支代表队)。

2、各单位报领队1人、教练1人,团体可报男运动员5人,女子运动员2-3人,领队、教练可兼运动员(运动员总人数不能超8人包括兼的领队、教练),报名时提供每人一张电子证件照。 

3、运动员资格:必须是本社区居民或房产在本社区,年满18周岁的居民,现专业队和专业队退役人员不能参加本次比赛(资格审查时必须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和房产证原件)。

4、参赛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并有镇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年老体弱,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者不得报名参赛,如有意外,由各代表队自行负责。

八、关于保险的规定

本次比赛期间的人身意外险由社区购买和承担,办赛单位不予承担。

九、竞赛办法

1、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乒乓球竞赛规则》。

2、团体赛出场顺序:(1)男—男,(2)女—女,(3)男—男,(4)(混双)男、女—男、女,(5)男—男。(团体赛每场每人出场一次)。

3、比赛用球白色三星红双喜D40﹢。

4、团体赛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分组循环,第二阶段进行淘汰赛。

十、录取名次与奖励

录取前8名,其余为风采奖。

注意事项:比赛中若出现冒名顶替参加比赛的直接取消比赛资格并取消团队成绩。

十一、报名

各单位将报名表于10月30日前上报。联系人:薛建伟,电话:86567560,电子信箱:512664479@qq.com。

十二、裁判、工作人员由承办单位选派

十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2

2020年“湖塘杯”第三届社区乒乓球团体比赛报名表

社区:          (盖章)

领队:                             教练:      

序号

运动员

姓  名

性别

1

男

2

男

3

男

4

男

5

男

6

女

7

女

8

女

说明:领队和教练如兼任运动员的,必须在“运动员”栏中

逐项填列相关信息。

                 联系电话:

                           

                                 2020年   月   日

 

 

附件3

2020年“湖塘杯”第三届社区乒乓球团体比赛

疫情防控要求

根据疫情防控要求,所有参赛选手和工作人员需做到以下几点:

一、人员的健康管理

赛前减少外出、聚餐;不得前往疫情高、中风险地区和有新冠肺炎病例报告地区;不得接触近期入境和来自高、中风险地区人员及其共同居住者。如发现有疫情高、中风险地区或有新冠肺炎病例报告地区旅居史的应立即上报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在赛前进行核酸检测,持7天内阴性报告方可参赛或工作。

赛前14天起每日体温测量、记录和上报,异常情况及时报告、评估。

二、具体管控措施

1、设置体温检测点和临时隔离室

入口处设置体温检测点,对所有进入人员进行体温测量,核验“苏康码”和活动轨迹,体温低于37.3℃且无异常症状(发热、干咳、乏力、腹泻等)、“苏康码”显示为绿码以及活动轨迹无异常方可进入。严格控制人员行进速度和间距,比赛结束后安全有序离场。

设置临时隔离室,供有发热或异常症状人员进行体温复测、流行病学调查或短时休息调整使用。

2、准备防疫用品

口罩(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一次性手套、水银体温计、手持式体温检测仪、洗手液、速干手消毒剂和含氯消毒剂。餐厅需配备速干手消毒剂;卫生间需配备洗手液;临时隔离室需配备防护服、隔离衣、一次性工作帽、一次性手套、医用防护口罩、防护面屏或护目镜、工作鞋或靴套。防疫用品应单独存放,避免安全隐患。

3、环境消毒管理

赛前对内外环境、看台、食堂、卫生间、垃圾厢房、电梯、空调、通道、区域、桌椅、门把手、接送车辆等进行清洁消毒。每天比赛或训练结束后,对室内场所做一次环境清洁消毒,对室外有人员高频次接触的公共场所、区域及物体表面如座椅、扶手等应做好清洁消毒。尽量开窗通风,公共场所每天开窗通风至少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

日常消毒方式:用有效氯500mg/L的含氯消毒剂进行喷洒或擦拭,或用含有效消毒成分的消毒湿巾擦拭。

参赛人员和工作人员进入赛场前手消毒。

4、人员防护

参赛人员进入赛场前要佩戴口罩,进入赛场后可自主决定是否佩戴口罩;工作人员全程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临时隔离室的工作人员需穿戴隔离衣、医用防护口罩、一次性工作帽、一次性脚套和一次性手套等,必要时可穿戴防护服、防护面屏或护目镜等。

所有参赛人员和工作人员必须随时做好手卫生。

三、异常情况处置

1、参赛人员在赛前14天内出现发热(体温超过37.2℃)、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的,由参赛人员所在代表队负责督促其检查治疗,原则上不能参加本次比赛。如情况特殊确需参加的,须提供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且症状完全消失,经组委会和疫情防控工作组评估后确定。工作人员在赛前3天内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的,应立即调离岗位,不得从事比赛相关工作。

2、参赛人员在进入赛场时或比赛时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或其他症状,组委会应规劝其离开赛场,并要求到指定医疗机构就诊。

3、参赛人员拒不配合防疫检查时,工作人员应立即上报疫情防控负责人进行处理,必要时请公安部门协助处理。

4、比赛期间出现群体性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时,应立即上报卫生、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并采取相关防疫措施,必要时暂停比赛。

5、比赛期间出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时,应立即暂停比赛,上报卫生、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在疾控中心的指导下,开展相关防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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