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农业农村部门,财政分局:
为切实做好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推动全区农机化“四转四升”,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购置的通知》(苏农机〔2020〕14号)文件精神,在保持《2018-2020年江苏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办法》(苏农机行〔2018〕6号)政策框架和操作方式基本稳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通知如下。
一、优化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品目范围
按照“基本稳定、优化完善”原则,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农机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要求,突出支持粮食和生猪生产两个重点,兼顾设施农业、渔业等机械化,将支持生猪等畜产品生产的自动饲喂、环境控制、疾病防控、废弃物处理等机具装备纳入我省补贴范围,对全省农机购置补贴品目范围(附件1)和补贴标准(附件2)进行调整优化。调整后,我省补贴15大类37个小类117个品目。结合武进区实际,今年对重点机具加大购置补贴力度(附件3)。
二、优化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
全年受理农机购置补贴申请,推广使用手机APP等信息化技术,开展非现场补贴申请、补贴机具核验预约等服务。全面实行
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常年连续开放,全面实行补贴受益信息、资金使用进度实时公开,全面实行补贴申请受理和资金兑付限时办理。镇农业农村部门需将已受理核实的购机信息在补贴办理场所或镇相关公告栏中公示不少于10天。区农业农村局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上汇总公布所辖镇农机购置补贴受益对象和补贴机具信息,公示不少于10天。
区、镇农业农村部门在受理购机者补贴申请后,于20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时间)内完成形式审核,并送同级财政部门;区级及以下财政部门根据农业农村部门提供的材料依据,对符合要求的于20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的方式兑付资金。
三、加强补贴机具核验监管
规范业务流程,强化监督制约。要重点加强对大中型机具的核验和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等异常申请补贴情形的监管,切实做到补贴机具的“五见面”核查。建立机具核验台账,做好“武进智慧农机”平台的机具核验录入工作,实行“谁核实、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进入补贴品目的农用挖掘机在出厂时必须安装卫星定位系统,区重点补贴机具都需加装卫星定位系统。购置需安装验收农机装备的,应进行现场核实和验收,并提交安装确认表(附件4)等材料,然后申请结算补贴资金。补贴机具核验监管等按照《关于做好2019年武进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武农发〔2019〕77号)有关要求执行。
四、其它相关工作要求
各镇(街道)要因地制宜、综合运用宣传挂图、互联网等方式,以及村务公开和“益农信息社”等渠道,全方位开展补贴政策与实施工作宣传。接受咨询和投诉,认真答疑解惑,全面推行阳光政务,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政策实施过程中要切实改变重实体、轻程序的思想,严格按照文件规定,该执行的程序一步不能少,该监管的工作一项不能缺。
附件:
1.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2020年调整)
2.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2020年调整)
3. 2020年武进区重点机具补贴试点操作办法
4.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告知与承诺书、销售确认表
5.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安装确认表
6. 2020年申请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保证书、2020年申请农用挖掘机补贴承诺书
7.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清册
8. 2020年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审核意见
9.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汇总表
10.武进区农机专业合作社购机信息登记表
常州市武进区农业农村局 常州市武进区财政局
2020年10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2020年调整)
(调整后15大类37个小类117个品目)
1.耕整地机械
1.1耕地机械
1.1.1铧式犁
1.1.2旋耕机
1.1.3深松机吗
1.1.4开沟机
1.1.5机耕船
1.1.6圆盘犁
1.2整地机械
1.2.1圆盘耙
1.2.2起垄机
1.2.3筑埂机
1.2.4联合整地机
1.2.5埋茬起浆机
2.种植施肥机械
2.1播种机械
2.1.1条播机
2.1.2穴播机
2.1.3小粒种子播种机
2.1.4水稻直播机
2.1.5精量播种机
2.2育苗机械设备
2.2.1种子播前处理设备
2.2.2秧盘播种成套设备(含床土处理)
2.2.3秧田播种机(自走式)
2.3栽植机械
2.3.1水稻插秧机(含农机专项鉴定大纲产品试点)
2.3.2秧苗移栽机(含农机专项鉴定大纲产品试点)
2.4施肥机械
2.4.1施肥机
2.4.2撒肥机
3.田间管理机械
3.1中耕机械
3.1.1田园管理机
3.2植保机械
3.2.1动力喷雾机
3.2.2喷杆喷雾机
3.2.3风送喷雾机
3.2.4纯电动自走式喷杆喷雾机(新产品试点)
3.2.5遥控飞行喷雾机(植保无人机试点)
3.3修剪机械
3.3.1茶树修剪机
3.3.2割灌(草)机
3.3.3枝条切碎机
3.3.4果树修剪机
4.收获机械
4.1谷物收获机械
4.1.1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
4.1.2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4.1.3半喂入联合收割机
4.2玉米收获机械
4.2.1自走式玉米收获机
4.2.2自走式玉米籽粒联合收获机
4.2.3穗茎兼收玉米收获机
4.3蔬菜收获机械
4.3.1茎叶类蔬菜收获机(新产品试点)
4.4籽粒作物收获机械
4.4.1油菜籽收获机
4.5根茎作物收获机械
4.5.1薯类收获机
4.5.2花生收获机
4.5.3大蒜收获机
4.6饲料作物收获机械
4.6.1割草机(乘坐式)
4.6.2搂草机
4.6.3打(压)捆机
4.6.4圆草捆包膜机
4.6.5青饲料收获机
4.7茎秆收集处理机械
4.7.1秸秆粉碎还田机
5.收获后处理机械
5.1脱粒机械
5.1.1花生摘果机
5.2干燥机械
5.2.1谷物烘干机(含农机专项鉴定大纲产品试点)
5.2.2果蔬烘干机
5.3码垛机器人系统
5.3.1码垛机器人(资质采信试点)
6.农产品初加工机械
6.1碾米机械
6.1.1组合米机
6.1.2碾米加工成套设备(资质采信试点)
6.2茶叶加工机械
6.2.1茶叶杀青机
6.2.2茶叶揉捻机
6.2.3茶叶炒(烘)干机
6.2.4茶叶筛选机
6.2.5茶叶理条机
6.3剥壳(去皮)机械
6.3.1花生脱壳机
7.农用搬运机械
7.1装卸机械
7.1.1抓草机
7.2运输机械
7.2.1田园搬运机
7.2.2田间运输机(资质采信试点)
8.排灌机械
8.1水泵
8.1.1离心泵
9.畜牧机械
9.1饲料(草)加工机械设备
9.1.1铡草机
9.1.2青贮切碎机
9.1.3揉丝机
9.1.4压块机
9.1.5饲料(草)粉碎机(含农机专项鉴定大纲产品试点)
9.1.6饲料混合机
9.1.7颗粒饲料压制机
9.1.8饲料制备(搅拌)机
9.2饲养机械
9.2.1孵化机
9.2.2喂料机
9.2.3送料机
9.2.4清粪机
9.2.5粪污固液分离机
9.2.6消毒机(农机专项鉴定大纲产品试点)
9.2.7畜禽精准化饲养设备(农机专项鉴定大纲产品试点)
9.3畜产品采集加工机械设备
9.3.1挤奶机
9.3.2贮奶(冷藏)罐
10.水产机械
10.1水产养殖机械
10.1.1增氧机
10.1.2投饲机(含农机专项鉴定大纲产品试点)
10.1.3水体净化设备(农机专项鉴定大纲产品试点)
10.1.4贝藻类养殖机械(农机专项鉴定大纲产品试点)
11.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设备
11.1废弃物处理设备
11.1.1残膜回收机
11.1.2沼液沼渣抽排设备
11.1.3秸秆压块(粒、棒)机
11.1.4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含资质采信试点、农机专项鉴定大纲产品试点)
11.1.5有机废弃物好氧发酵翻堆机(翻抛机)
11.1.6有机废弃物干式厌氧发酵装置
12.农田基本建设机械
12.1平地机械
12.1.1平地机
12.2挖掘机械
12.2.1农用挖掘机
13.设施农业设备
13.1温室大棚设备
13.1.1热风炉(热泵热风炉、生物质热风炉)
13.2食用菌生产设备
13.2.1蒸汽灭菌设备(蘑菇灭菌器容积≥20立方米)
14.动力机械
14.1拖拉机
14.1.1轮式拖拉机
14.1.2履带式拖拉机
15.其他机械
15.1养蜂设备
15.1.1养蜂平台
15.2其他机械
15.2.1简易保鲜储藏设备
15.2.2农业用北斗终端(含渔船用)
15.2.3沼气发电机组
15.2.4旋耕播种机
15.2.5水帘降温设备
15.2.6秸秆膨化机
15.2.7畜禽粪便发酵处理机
15.2.8有机肥加工成套设备
15.2.9水产养殖环境监控与管理设备
15.2.10茶园防霜机
15.2.11大米色选机
15.2.12自走式升降作业机(平台)(新产品试点)
15.2.13猪栏
15.2.14鸡笼和笼架
15.2.15集蛋机
15.2.16料塔(资质采信试点)
15.2.17钢板筒仓(资质采信试点)
附件3
2020年武进区重点机具补贴试点操作办法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购置的通知》(苏农机〔2020〕1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选定重点机具范围并开展补贴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先行试点、政策扶持、数量控制”的原则,补贴资金规模由区农业农村局和区财政局会商,按照当年区级农机化资金总量统筹安排。
二、发展目标和补贴对象
(一)目标。今年计划发展乘坐式插秧机8台、联合收割机5台、大中型拖拉机5台、侧深施肥机8台。
(二)补贴对象。我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三、补贴范围及标准
重点机具补贴范围结合本区实际选择,其中:70马力(含)以上拖拉机补贴20000元/台、乘坐式插秧机补贴15000元/台、侧深施肥插秧一体机(原厂整机)其中补贴侧深施肥装置5000元/台、带切碎喷洒装置的全喂入收割机补贴20000元/台、带切碎喷洒装置的半喂入收割机补贴25000元/台;为提高全区湿田烂田机收水稻水平,对80马力以上具有左右履带升降功能的半喂入收割机加大补助,补助标准为机械装备市场售价的30%(市场售价以生产厂家统一销售指导价为依据,严禁价格虚高)。若出现补贴资金缺口等当年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年度优先补贴。
四、工作要求
各镇(街道)请依照机具计划发展数量,严格审核重点补贴机具购机人的资质。享受区补的重点机具必须加装卫星定位系统,且列为重点查验机具,加强监管。
附件4
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告知与承诺书、销售确认表(2020年)
(农机补贴政策告知与承诺书部分)
农机补贴政策告知
补贴
对象
条件
补贴对象为我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购机和申请补贴资金结算程序
1.购机者到符合条件的供货单位签订政策告知与承诺书、销售确认表,自主办理购机手续;供货单位按要求拓印补贴机具铭牌,开具税务通用机打发票,喷印监督标识。
2.镇农业农村部门受理补贴申请时间为每月1日至10日,购机者于该时间内联系所在地的农业农村部门,按要求提交政策告知与承诺书、销售确认表、身份证明、购机发票、补贴机具铭牌拓印件、购机者账号、合作社购机信息登记表等材料,申请结算补贴资金。需安装验收的补贴机具,完成相关手续后再申请补贴。
3.镇农业农村部门按要求受理农机补贴申请,对补贴对象和补贴机具进行核实。
4.经区镇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形式审核、信息公示、核机验机后,区级及以下财政部门通过购机者账号将补贴资金发放给购机者。
镇级
农业农村
部门
职责
1.确定补贴对象时不得优亲厚友,不得人为设置办理条件;不得突破补贴对象资格条件的规定,超范围办理补贴。
2.严禁以任何方式授予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进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办理补贴申请的具体操作权限。
3.受理申请时现场核对购机者资格、核实补贴机具,做好“智慧农机平台”机具核验录入工作,做好人机合影、登记建档和补贴信息录入等工作。做好相关机具的安装验收、补贴申请受理工作。
4.对农机购置补贴申请的形式审核结果负责,按要求公示农机补贴信息,无异议后,出具补贴资金结算初审意见。
承诺事项
购机者
1.承诺自主购机、自担风险,如发生价格、质量等纠纷,买卖双方协商解决,或依据2010年3月国家质检总局等四部局联合印发的《农业机械产品维修、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按照谁销售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维权。
2.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企业购机,也可通过企业直销等方式购机。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补贴对象应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风险;对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申请资料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按照自主自愿原则,确定购机补贴申请的时间节点,自担补贴标准年度调整风险。
3.购置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牌证;购置需安装的农机装备,应主动配合供货单位、镇农业农村部门做好安装验收工作;主动接受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补贴机具的抽查核实、登记造册工作。
4.在镇农业农村部门申请期内(每月1日至10日)应及时前往办理农机补贴申领手续,补贴申领有效期原则上当年有效。
5.个人年度农机补贴超过40万元,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农机补贴超过100万元和被取消补贴资格尚未期满的购机者,不得再享受农机购置补贴。
供货
单位
1.遵守农机补贴政策各项规定,对提供的补贴机具和申请资料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2.不得改变补贴机具的主要配置和参数,不得用非补贴机具替代补贴机具销售;农机生产和经销企业产品补贴资格或经销补贴产品的资格被暂停、取消,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农机生产或经销企业自行承担。
3.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到主管部门办理补贴申请手续;明示配置,公开价格;做好补贴机具的安装工作;配合购机者做好补贴机具验收和补贴申请工作。
4.保障产品质量,做好售后服务,信守承诺,进、销、存台账资料完整规范,主动接受财政、农业农村部门检查。
购机者与供货单位已了解农机补贴政策告知与承诺书中明示的各项内容,购机补贴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签字确认
供货单位
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告知与承诺书、销售确认表
(销售确认表部分)
购机者基本
情况
姓名/组织
个人种类/组织种类
出生年月/成立时间
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电话
镇别
村组
身份证住址
现住址
机具
销售
机具大类
机具铭牌(发动机号、出厂编号)拓印件粘贴
机具小类
机具品目
分档名称
机具型号
生产企业
经销商
省/区报废更新补贴(元)
/
发票号
省/区单台补贴额(元)
出厂编号
补贴数量(台)
发动机号
补贴额合计(元)
单台销售价格(元)
销售总价(元)
供货单位确认销售(签字盖章)
购机者签字
农业
农村
核实
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注:1.农机补贴政策告知与承诺书、销售确认表一式3份,其中购机者、供货单位各留存1份,交镇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1份。2.组织种类填写: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②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③农业企业,④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附件5-1
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安装确认表
购机者名称
详细地址
产品(出厂编号)
安装地点
供货单位名称(生产企业)
联系人
简易保鲜储藏设备( )
微孔增氧设备( )
固液分离机( )
烘干机( )
热泵
热风炉
( )
蘑菇
灭菌器
生物
质热风炉
茶园
防霜机( )
秸秆压块
(粒、棒)机( )
沼气
发电机组()
有机肥加工成套设备()
农业用
北斗终端()
水产养殖环境监控与管理设备( )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
养蜂平台
补贴额一览表及产品规定配置参数要求
实际安装情况
1
规格型号
2
库体容积
电机型号/
功率
电机总功率
批处理量(吨)
外形尺寸
电机型号
配套功率
电动方向盘
蜂箱数量
3
压缩机功率
风机或压缩机型号
额定功率
热功率
生产率
液压控制转向机
溶氧测量范围
有效容积
蜂箱保湿和蜜蜂饲喂装置、电动摇浆机、电动取浆器、花粉干燥箱配备情况
4
冷风机功率
气泵和配套电机数量
制热量
容积
换热效率
模孔个数
输送带、粉碎机、混合机、制粒机、装袋机配备情况
直线精度
水温测量范围
尾气处理装置
5
单位立方米所配置的功率
通气主管规格
配备送料和温控装置情况
电导测量范围
6
围护材料
通气主管+微孔增氧管总长
说明
按照库体容积和单位立方米功率进行验收。达到定额一览表中规定的基本配置和参数的,按每立方米补贴标准与实际容积计算补贴额;未达到定额一览表中规定的基本配置和要求的,不予补贴。
按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及产品规定的配置、参数验收。
按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及产品规定的配置、参数验收。对补贴购置烘干机的原配热源在安装验收和补贴核实时不作要求,烘干机的其它配置必须符合与推广鉴定、检验报告一致性的要求,保证购机者正常使用。
按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及产品规定的配置、参数验收。主机功率、模孔个数、生产率达不到产品型号规定参数的,不予补贴。
按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及产品规定的配置、参数验收。
供货单位签字盖章(日期):
购机者签字(日期):
镇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形式核实意见
合格( )
不合格( )
签字盖章
日期
注:区农业农村局对补贴机具安装确认事项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对专业要求较高的补贴产品可委托社会专业机构核实并经区农业农村局确认。
附件5-2
补贴机具安装确认表
产品名称
发票号码
供货单位名称
(生产企业)
组合米机
大米色选机
清粪机
饲料制备(搅拌)机
传统光电探测器型
搅拌室容积
剥壳机、清选机、碾米装置、抛光机配备情况
300单元以下CCD图像传感器型
配置情况
300单元及以上CCD图像传感器型
按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及产品规定的配置、参数验收
供货单位签字盖章
(日期):
注:区农业农村局对补贴机具安装确认事项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对专业要求较高的补贴产品可委托社会专业机构核实并经区农业农村局确认。
附件6-1
2020年申请农机购置补贴资金
保 证 书
本人(或组织单位)购买 台(套) 农机具(设施),自行确定购机补贴申请的时间节点,自担补贴标准年度调整风险,现申请结算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本人郑重申明,在此之前,该 台(套) 农机具(设施)从未享受任何财政扶持资金。
特此保证以上内容全部属实!对提交的相关申请材料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组织单位盖章:
本人(或法人代表)签字确认:
镇(街道)农业农村部门见证盖章:
二〇二〇年 月 日
附件6-2
2020年申请农用挖掘机补贴资金
承 诺 书
本人(或组织单位)购买 台 农用挖掘机,本人郑重申明,在此之前,该 台农用挖掘机从未享受任何财政扶持资金,机具只用于从事农业生产。如用于农业生产之外或有其他违规行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特此保证以上内容全部属实,对提交的相关申请材料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积极配合相关管理部门做好后续的机具查验和监管工作。
村委见证盖章: 镇(街道)农业农村部门见证盖章:
附件7
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清册
购机者(个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地址
耕地
面积(设施高效农业规模)
农业生产经营情况
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
电话
机具 品目
机具 型号
购机数量
生产 企业
发动
机号
出厂 编号
单台销售价格
单台中央和省级财政补贴额
中央和省级财政补贴总额
中央和省级财政农机报废补贴总额
中央和省级财政补贴与农机报废补贴合计
区级补贴额
购机者开户名称
购机者开户银行
购机者账号
核查情况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备注:1.对外公布(公示)购机者清册时,第5、6栏和第22、23、24栏不对外公开。2.核验要求:镇(街道)农业农村部门按要求对农机补贴对象和补贴机具进行形式审核,受理补贴申请;区级农业农村部门按不低于购机数量10%的比例(以大中型补贴机具为重点),对照购机清册和拓印的机具铭牌抽查核实补贴机具。
附件8
2020年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审核意见
按照省及我区今年农机购置补贴文件精神,我镇(街道)已对补贴对象进行资格确认,对申请结算的补贴机具实际在用情况按要求进行了核实,已核实的购机者清册在本镇(街道)公告栏进行了10天公示,无异议,符合补贴资金结算要求,现将《2020年武进区农机购置补贴中央和省财政资金结算汇总表》和购机补贴清册报上,请审核后及时支付补贴资金。
特此报告。
镇(街道)农业农村部门(盖章)
2020年 月 日
镇级财政部门意见:
区级农业农村部门意见:
区级财政部门意见:
附件9
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单位:台、人(个)、万元
企业名称
台数
享受
人数
购机补贴及报废更新补贴总金额
合计
附件10
武进区农机专业合作社购机信息登记表
填报单位: 合作社
发动机编号
购买时间
补贴金额
机具出资主体 (根据实际出资情况选一栏填写)
合作社:
理事长:
社员:
入社时间:
机具使用主体
机具存放地点
机具监管责任主体
本合作社对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申请资料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不参与倒卖补贴机具,主动接受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补贴机具的抽查核实、登记造册工作,如有任何违规行为,同意取消本合作社两年内农机购置补贴资格。
合作社盖章:
理事长签名:
注:1、本表作为合作社购机后机具监管核查依据,一式两份填报,一份合作社留存,一份交镇农业农村部门归入农机购置补贴购机档案;
2、合作社购机附农业经营组织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实际出资人为社员时另附社员名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