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农业农村部门,财政分局:
为加快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优化农机装备结构,促进农机安全生产,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农规﹝2020﹞10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2020年报废更新补贴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坚持“农民自愿、政策支持、方便高效、安全环保”的原则,通过政策支持,进一步加大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机淘汰力度,加快先进适用、节能环保、安全可靠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推进农业机械化转型升级和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
二、实施范围和补贴对象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在全区范围内实施,自2020年10月1日起执行。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三、补贴种类和报废条件
(一)补贴种类。
补贴种类为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机动喷雾(粉)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
(二)报废条件。
1.注册登记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机主需要提供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区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核发的牌证。对报废注册登记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安排区级专项资金给予额外补贴。
2.无牌证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和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应当主要部件齐全,具有铭牌或出厂编号、车架号、发动机号等机具身份信息;来源清楚合法,机主就机具来源、归属等作出书面承诺(见附件3),提供购买原始发票或企业销售存根。
3.报废农机的使用年限等技术条件参照《拖拉机禁用与报废》《联合收割机禁用与报废技术条件》《水稻插秧机报废技术条件》《机动植保机械报废技术条件》《饲料粉碎机报废技术条件》《铡草机报废技术条件》确定(见附件5)。
4.对未达报废年限但安全隐患大、故障发生率高、损毁严重、维修成本高的农机,经机主书面申请可提前办理报废(见附件4),并申请报废补贴。
5.改装拼装,来历不明,无铭牌或无出厂编号、车架号、发动机号的农机,不予受理。
四、补贴标准
(一)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由报废部分补贴与更新部分补贴两部分构成。报废部分补贴实行定额补贴,报废补贴额见附件1;更新部分补贴按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二)对注册登记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报废,区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提高报废部分补贴标准。若出现补贴资金缺口等当年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年度优先补贴。
(三)按照报废补贴农机总量不超过购机补贴农机总量的原则,个人年度享受报废补贴的农机数量为3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享受报废补贴的农机数量为5台,以申报时间先后为序,超过报废指标总量的农机下一年度优先安排实施报废。
五、回收企业
(一)机主将报废农机交售给本地区报废农机回收企业(以下简称回收企业),报废农机残值由机主与回收企业按照公平交易原则,共同协商确定,不得随意压低残值折价。
(二)回收企业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环保的规定,按照《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拆解技术规范》开展报废农机回收拆解工作。
(三)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对本地区的回收企业拆解、销毁农机进行监督,探索远程监控回收拆解机制。
六、操作程序
(一)报废旧机。
1.老旧农机所有人(机主)自愿将拟报废的农业机械(登记后符合报废条件,原则上登记后时间不少于6个月)交售给回收企业,并提供农业机械行驶证和所有人身份证复印件。
2.回收企业核对机主和拟报废的农机信息,拍摄机主与整机左前方、右后方45○照片,拍摄并拓印车架号、发动机号,拍摄整机铭牌、发动机铭牌等照片,对其真实性和唯一性负责。
3.回收企业对注册登记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收回机具铭牌,在《江苏省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确认表》)上签注“已回收机具及铭牌”字样。
对未达报废年限但安全隐患大、故障发生率高、损毁严重、维修成本高的农机,机主提供书面提前报废申请复印件,由回收企业收回机具铭牌,在《确认表》上签注“已收到机主书面提前报废申请复印件,并回收机具及铭牌”字样。
回收企业向机主出具《确认表》。
4.回收企业及时对回收的农机进行拆解并建立档案,对国家禁止生产销售的发动机等部件进行破坏性处理,拆解档案应当包括铭牌和其它能体现农机身份的原始资料、照片、拓印、视频等,保存期不少于3年。
(二)注销登记。
1.注册登记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机主持《确认表》和相关证照,到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依法办理牌证注销手续。
2.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核对机主和报废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信息后,按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在《确认表》上签注“已办理注销登记”字样。
(三)兑现补贴。
1.机主持有效的《确认表》和书面承诺原件(含购买原始发票或企业销售存根复印件,注册登记的不提供书面承诺),按相关规定到镇农业农村、财政部门申请办理补贴手续。对未达报废年限的农机,机主应当提供书面提前报废申请原件(附件4)。
2.区镇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公示、相互衔接,财政部门按规定向符合要求的机主兑现补贴资金。
七、相关责任主体职责
(一)报废机具所有人。
1.出具需要报废的农业机械所有权证明;
2.提供报废农业机械并交给农机回收单位;
3.到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出示《农业机械报废回收确认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4.到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办理新机注册登记手续;
5.到镇农业农村部门办理申请结算报废补贴资金手续。
(二)农机回收企业。
1.建立健全从事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经营活动的相关规章制度;
2.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环保的规定,按照《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拆解技术规范》开展报废农机回收拆解工作,并出具《农业机械报废回收确认表》;
3.拆解前必须通知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在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工作人员现场监督下对回收的报废农业机械拆解,在实施解体前、解体后要进行拍照建档;
5.建立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档案、拆解物资出售档案和回用件保管使用台账,定期向区农业农村部门报送回收情况;
6.发现回收的农业机械有盗窃、抢劫或者其他犯罪嫌疑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7.主动接受区农业农村部门及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的检查监督。
(三)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1.对达到报废条件的农业机械不得办理注册登记;
2.对有牌证的报废农业机械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对报废农机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办理报废登记,并建立报废登记档案;
3.受理并现场监督农机回收单位拆解报废农业机械。
八、工作要求
(一)做好政策宣传。
要加强政策宣传,扩大公众知晓度,对享受补贴的信息进行公示,对实施方案、补贴额、操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等信息全面公开,主动接受监督。
(二)推进便民服务。
强化服务意识,创新工作方式,鼓励采取“一站式”服务、网上办理等便民措施,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利用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系统,做好与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信息平台的衔接,加快实现回收拆解等信息与农机购置补贴相关信息的互联互通,提高补贴申请资料校核效率。
(三)强化监督管理。
将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纳入农机购置补贴延伸绩效管理考核内容,强化结果运用。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的监管。对无牌证和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要制定风险防控措施,严格加强监管,严查虚假报补等骗套补贴资金的违规行为,严惩违规主体。发现回收企业存在违规行为,应当视情节轻重,采取警告、通报、暂停参与补贴实施并限期整改、禁止参与补贴实施等措施进行处理。对弄虚作假套取国家补贴资金的企业、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参照农机购置补贴的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附件:1.农业机械报废补贴额一览表
2.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
3.报废农业机械来源归属承诺书
4.提前报废农业机械申请书
5.农业机械报废年限表
常州市武进区农业农村局 常州市武进区财政局
2020年10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农业机械报废补贴额一览表
序号
种类
机型
机具类别
省报废补贴额(元)
区报废补贴额(元)
1
拖拉机
20马力及以下
1000
300
20-50马力(含)
3500
50-80马力(含)
7000
2500
80-100马力(含)
10000
3000
100马力以上
12000
4000
2
联合收割机
自走式全喂入稻麦联合收割机
喂入量0.5-1kg/s(含)
喂入量1-3kg/s(含)
5500
2000
喂入量3-4kg/s(含)
7300
喂入量4kg/s以上
11000
自走式半喂入稻麦联合收割机
3行,35马力及以上
7200
4行及以上,35马力及以上
17500
5000
自走式玉米联合收割机
2行
3行
12500
4行及以上
20000
悬挂式玉米收割机
1-2行
3-4行
3
水稻插秧机
4行及以上手扶步进式水稻插秧机(简易型)
600
—
4行手扶步进式水稻插秧机
960
6行及以上手扶步进式水稻插秧机
1500
6行及以上独轮乘坐式水稻插秧机
1050
4行四轮乘坐式水稻插秧机
5040
6—7行四轮乘坐式水稻插秧机
8400
8行及以上四轮乘坐式水稻插秧机
10500
4
机动喷雾(粉)机
喷幅<12m悬挂及牵引式喷杆喷雾机
270
12m≤喷幅<18m悬挂及牵引式喷杆喷雾机
540
喷幅≥18m悬挂及牵引式喷杆喷雾机
1300
功率<18马力自走式喷杆喷雾机
1200
18马力≤功率<50马力自走式喷杆喷雾机
4500
50马力≤功率<100马力自走式喷杆喷雾机
动力喷雾机
80
自走式喷雾机(不含三轮机型)
750
5
饲料(草)粉碎机
转子直径<400mm饲料粉碎机
90
400mm≤转子直径<550mm饲料粉碎机
210
转子直径≥550mm饲料粉碎机
240
6
铡草机
1T/H≤生产率<3T/H
3T/H≤生产率<6T/H
150
6T/H≤生产率<9T/H
400
9T/H≤生产率<15T/H
15T/H≤生产率<20T/H
生产率≥20T/H
1550
注:区农机报废补贴只适用于已注册登记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报废时申请。
附件2
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
回收确认表编号:
机主姓名/
组织名称
机主身份证号/
营业执照代码
机主身份证
住址
机主联系电话
机具型号
出厂编号
发动机号
底盘(车架)号
牌照号码
出厂日期
初次注册
登记日期
回收日期
省报废补贴
金额(元)
区报废补贴
报废补贴
总金额(大写)
总金额(小写)
报废农机回收企业(章)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
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章)
负责人:
(此栏适用于注册登记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
镇农业农村部门(章)
说明:1.本表一式四联:一联报废农机回收企业存查;二联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存查;三联到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办理申请报废补贴手续存查;四联机主存查。
2.报废一台农机,填此表一张。
附件3
报废农业机械来源归属承诺书
本人(或组织)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身份证住址: ,现住址: 。
拟报废(生产企业名称) 生产的(机具类别) 壹台,机具型号 ,发动机号 ,底盘(车架)号 。
该机具系本人(购买日期) 年 月 日,在(生产或经销企业) 购买,购买原始发票或企业销售存根复印件附后。
特此承诺。
机主本人(签字):
组织(盖章):
附件4
提前报废农业机械申请书
该机具购买日期 年 月 日,未达报废年限,但由于安全隐患大□,故障发生率高□、损毁严重□、维修成本高□(按情形划√),本人(或组织)自愿申请提前报废。
附件5
农业机械报废年限表
种类和参照标准
使用年限
GB/T16877--2008
小型(功率≤18 KW)
超过10年
大中型轮式(功率>18 KW)
超过15年
履带式
超过12年
NY/T1875--2010
自走式
悬挂式
NY/T3529--2019
手扶式
大于8年
乘坐式
大于10年
机动喷雾(粉)机
NY/T2454--2019
饲料(草)粉碎机NY/T3531--2019
配套功率≤18KW
配套功率>18KW
大于12年
NY/T3530--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