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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2020年武进区秸秆机械化还田推进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索 引 号: MB1809434/2020-00032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林业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武农发〔2020〕71号 发布机构: 农业农村局  
产生日期: 2020-05-28 发布日期: 2020-06-19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2020年武进区秸秆机械化还田推进工作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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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0年武进区秸秆机械化还田推进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武农发〔2020〕71号
 

各镇(街道)农技农机部门,财政分局:

为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决定》、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苏政发〔2014〕126号)、省农业农村厅农机装备处《关于做好2020年夏季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的通知》精神,扎实推进2020年全区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现将推进工作意见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2020年全区要坚持以“麦秸秆还田为主,适度推广稻秸秆还田”为原则推进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全年秸秆机械化还田率达70%以上,加大统筹力度,秸秆机械化还田与秸秆其它形式利用协调推进。

二、补助政策

秸秆机械化还田以每亩10元实行还田作业定额补助,直接补助到全区按作业标准(见附件1)实施稻麦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的实际种植户,补助资金通过一卡(折)通账号直接兑付到户。 

鼓励镇(街道)、村实行累加作业补助。

三、资金安排

继续组织第三方核查还田面积,采用现场核查与事后抽查相结合,核查面积比例不低于30%,电话、实地核查面积覆盖所有实施村。夏秋两季作业结束后,省农业农村厅在依据区级第三方核查结果上报的还田完成面积基础上,组织省级第三方复核抽查,并根据复核抽查结果结算夏季、秋季省级补助资金。

四、补助执行时间

作业补助按夏秋两季分段执行,夏季补助资金兑付截止时间为9月15日,秋季补助资金兑付截止时间为次年1月31日。

五、操作程序

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坚持规范操作,按照政策告知、申报与村组确认统计、村级公示、镇(街道)汇总、第三方核查、资金兑付和监督检查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政策告知

区农业农村局将秸秆机械化还田补助政策及作业要求、工作程序等通过媒体进行宣传;各镇(街道)负责向村委会及实际种植户、农民合作组织、农机手等发放《2020年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政策告知书》进行宣传告知,确保政策宣传到户。

(二)还田面积申报与确认

分夏秋两季,实际种植户按作业技术路线和作业标准实施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并记录作业地点、作业面积、作业机手、联系电话。作业结束后,自愿向还田所在地村组申报还田补助面积,村民小组组长和村主任核实确认,填报并签字《2020年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申报确认统计表》(见附件2)。

(三)镇(街道)汇总公示

由村级报送《2020年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申报确认统计表》,于7月15日(秋季在12月10日)前提交镇(街道)农技农机部门,镇(街道)按村进行审核汇总,填写《2020年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村级公示表》(见附件3),并由镇(街道)组织村级公示7天以上,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公示有异议的,改正后再次公示。

(四)区级审核公示

1.公示结束后,镇(街道)农技农机部门将《2020年秸秆机械化还田情况乡镇汇总表》(见附件4)上报区农业农村局(同时上报Excel电子稿),上报时间:夏季在7月30日前,秋季在12月25日前。区农业农村局根据上报的作业面积和补助资金进行汇总。

2.区农业农村局组织第三方进行核查,核查结束后,分别于夏季8月15日和秋季次年1月10日前向区农业农村局和区财政局提交相应核查报告。

3.区农业农村局牵头,会同财政等部门对第三方核查结果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查,并在武进区门户政府网站上将作业面积、补助金额、补助对象等内容进行公示。

(五)资金拨付

区农业农村局和区财政局对夏秋两季作业确认公示后,区财政局于9月15日和次年1月31日前分二次将补助资金发放给实际种植户(实际种植户提供一折通账号或银行账号)。省补资金暂未到位的,由地方财政先行垫付。

(六)监督检查

资金拨付后,区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等相关部门,开展政策落实、操作程序、资金发放等情况检查,重点检查政策执行和资金兑付到位情况,每年检查不少于一次。

秸秆机械化还田全过程产生的档案资料原件由镇(街道)农技农机部门负责进行归集整理,年底交区农业农村局集中保管。鼓励各镇(街道)建立电子资料库。

六、工作职责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是推进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的责任主体,对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对象、补助面积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镇政府(街道办)职责

在区政府领导下,由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指导镇政府(街道办)组织村级、镇(街道)农技农机、财政部门共同做好秸秆机械化还田具体实施工作,主要职责分别为:

1.实施秸秆还田作业村

负责辖区内宣传发动,政策告知,发放《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政策告知书》,积极组织协调实际种植户完成秸秆还田工作,还田面积核实确认统计,作业结束后,及时规范填写上报申请补助资料,并对补助资料的真实性负责,配合镇(街道)做好信息公示。

2.镇(街道)农技农机部门

制定镇(街道)年度实施方案,开展宣传发动,发放作业技术规范和《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政策告知书》、《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申报确认统计表》,组织实际种植户对操作规程和补助政策进行培训,开展技术指导和服务,按镇政府(街道办)要求组织村级公示。做好作业质量监督及具体投诉处理,按时将《秸秆机械化还田情况乡镇汇总表》上报区农业农村局,分类汇总整理相关档案材料,全年工作实施结束统一交区农业农村局。

3.镇(街道)财政分局

参与制定镇(街道)年度实施方案,开展政策宣传。对镇(街道)农技农机部门操作程序进行监督。

(二)补助对象职责

1.严格按当地作业技术路线和作业标准进行作业。

2.按申报程序申请补助资金。如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在2年内取消作业补助资格。

3.主动接受村委会监督,主动接受农业农村、财政部门以及第三方等单位的核查。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大财政投入

各镇(街道)要成立由分管领导牵头、相关部门负责人参与的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研究推进落实措施,科学制定工作计划,加大行政推动力度。抓紧开展作业机械、作业面积等方面调查摸底,积极组织实际种植户推进秸秆机械化还田。要结合地方财力,在省级作业补助基础上提高作业补助标准。财政部门要保障必要的组织经费,用于技术培训、政策宣传、作业组织、示范推广、汇总公示、档案管理、绩效评价以及监督检查等方面支出,确保推进工作顺利开展。

(二)强化政策宣传,开展技术培训

要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和发放宣传资料等手段,切实加大补助政策宣传力度,重点围绕作业补助对象、补助标准、补助申报程序、作业技术路线、作业标准以及农机农艺要求等,进行全方位多层次宣传,提高农民群众特别是农机手的政策知晓率。要结合《常州市武进区稻麦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技术路线及作业标准(试行)》加强技术指导,通过举办技术培训班、操作演示会、技术咨询等多种形式,层层开展技术培训和指导,督促农机手严格按作业标准实施作业,提高作业质量。要加大农机与农艺结合力度,加强田间管理,抓好技术指导服务,确保秸秆机械化还田各作业环节技术执行到位。

(三)规范操作程序,严格督查监管

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要加强对作业面积和作业质量督查,及时拨付补助资金,并做好作业面积和补助资金的汇总备案,确保补助资金专款专用;各镇(街道)要严格程序,强化管理,扎实做好政策告知、任务落实、组织实施、登记造册、确认公示、汇总审核、资料上报、材料归档等工作,并设立作业补助举报电话,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及时处理来电来访,认真做好补助政策的宣传和咨询工作。积极配合好第三方现场核查工作。对违规冒领补助资金、挪用或挤占资金等违规违法行为,要及时查处并退款通报。

附件:

1. 常州市武进区稻麦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技术路线及作业标准(试行)

2.2020年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申报确认统计表

3.2020年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村级公示表

4.2020年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情况镇(街道)汇总表

常州市武进区农业农村局        常州市武进区财政局

2020年5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下载附件:20200715102107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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