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天是
  • 登录个人中心
  • 繁體中文
  • 无障碍浏览
  • 英文版
  • 智能问答
  • 移动端应用
  • 首页
  • 政务动态
  • 政府信息公开
  • 服务大厅
  • 政民互动
  • 走进武进
  • 数据开放
信息名称: 关于规范武进区农业农村行政权力事项运行的意见
索 引 号: MB1809434/2020-00020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林业 体裁分类: 意见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武农发〔2020〕41号 发布机构: 农业农村局  
产生日期: 2020-04-03 发布日期: 2020-04-2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规范武进区农业农村行政权力事项运行的意见

相关阅读:

关于规范武进区农业农村行政权力事项运行的意见
武农发〔2020〕41号
 

各科(办)、站(所、队、中心):

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行政权力事项清单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15〕136号)文件要求,为了规范行政权力运行,进一步理顺部门职责,明确行政权力事项实施主体,在行政权力库信息梳理调整基础上,结合机构改革后的分工调整,现将局行政权力事项规范运行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围绕建设法治政府、责任政府、服务政府的总目标,建立健全行政责任体系和履职机制,进一步明确行政权力事项实施部门,确保行政权力依法、公开、透明、高效运行。

二、基本目标

按照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的要求,建立监管权力运行机制,确保各项行政权力“取得有据、配置可学、运行公开、依法行驶、监督到位”。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基本要求,正确行使权力、履行职能,确保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三、事项概况

根据江苏省“三级四同”权力事项清单调整要求,武进区农业农村局机构改革后现行权力事项共计423项,其中行政许可19项、行政确认7项、行政奖励16项、行政征收5项、行政裁决3项、其他权力12项、行政处罚322项、行政强制39项。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全权由武进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承担,其他类别权力事项根据机构改革三定方案及局内部分工授权行驶,明确相应的责任部门。具体执行机构详见附件清单。

另根据武综执办〔2020〕1号《关于印发á常州市武进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区级执法力量下沉方案ñ的通知》要求,我局动物卫生监督相关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事项下放至各乡镇综合执法局行使,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做好相关业务指导工作。下放事项共计84项,其中行政处罚74项,对应的行政强制10项。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专人。规范行政权力事项运行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不断增强政府公信力、操作力和执行力的重要举措。各科(办、站)负责人要亲自抓、负总责。要明确熟悉业务、有一定法律素养和法律思维的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权力事项运行工作,人员要求相对稳定,不能随意调整;

(二)加强学习,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行政权力是由法律赋予的,行政权的行使必须遵循法律规定,行政权违法行使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各单位要深刻认识规范行政权力事项运行的重要意义,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确保履职到位;

(三)加强法制监督。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在行政强制、行政处罚权力行使过程中,要规范程序,切实提高执法质量和水平,案件办理过程中须履行法制审查环节,每件案件在立案环节、案件处理意见环节均需报改革与政策法规科进行法制审核。

(四)规范行政权力运作。一要规范平台运作。严按照江苏省政务服务一张网运行的要求,加强行政权力库的维护管理、规范行政权力事项、优化行政权力流程、细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严行政监察和法制监督;二要规范执法工作。增强程序意识,严按照法定程序行使职权、履行职责,不断提高执法质量。

以上意见,请各单位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武进区农业农村局行政权力事项清单

常州市武进区农业农村局

2020年4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下载附件:武进区农业农村局行政权力事项清单

打印      下载本信息公开文件
CopyRight WuJin All Right Reserved     主办单位: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行政中心    邮编:213159
苏ICP备10217280号     苏公网安备32041202000001号     网站标识码:3204120012     联系我们   |   站点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