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农业农村部门,局各科(办)、站(所、中心、队),局属场圃、企业:
经局研究,现将《武进区农业经营主体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告知全区各农业经营主体,并认真遵照执行。
常州市武进区农业农村局
2020年2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武进区农业经营主体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省、市、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具体精神,切实做好全区农业经营主体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处置”,将危害降低到最低程度,保护农业生产从业人员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特制定以下指导意见。
一、工作目标
防范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传染源输入,指导广大农业生产从业人员做好个人防护,严格特定场所的消毒,及时发现、报告、处置疫情,全力预防、遏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扩散和蔓延。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指导我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龙头企业、用工5人以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开展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三、工作要求
坚持预防为主,实施网格化、地毯式管理,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处置”。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
各经营主体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建立主要负责人牵头运行的企业疫情防控工作领导机构,明确卫生专管员,配齐防控物资,按要求落实好各项防控措施。
(二)建立健全防控制度和应急预案
1、完善职工岗前检查、因病缺勤登记追踪、通风消毒等制度。建立员工的发热等异常情况记录制度,指定专人负责与离岗人员联系,了解每日健康状况并登记。
2、制定针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应对预案。
(三)做好疫情防控物资保障
1、设立专用房间用于临时隔离。
2、做好物资储备。要求有医用口罩、体温计、快速洗手消毒液、84消毒液或75%酒精或0.5%过氧乙酸、喷雾器(超低容量)、消毒人员个人防护物品等防控物资储备,保障每位员工每天配备至少2个医用口罩。
(四)落实复工返岗要求
1、严格履行复工复产手续。农业生产具有较强的季节性、气候性和周期性,为有力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农产品供给,确保农产品生产源头安全,农业经营主体应向所在地镇(街道)政府提出复工申请,企业负责人作出防控承诺,经批复同意后方可复工。未经同意,企业不能复工。
2、做好职工返岗前准备。全面摸排职工情况,员工应实行分次分批到位,先安排市内或非疫情地区、疫情轻微地区的员工返工,疫区员工待疫情结束后再返常。对规定的重点疫区来常人员,应明确劝返。对已返常的员工,及时登记、做好体温和症状监测,及时向上级管理部门报告相关信息。
3、做好生产场所、办公场所、用餐场所等区域每日卫生消毒工作。
(五)切实做好日常防护
1、加强防控宣传。加强对职工疫情防控知识宣讲,以明白纸、提示纸等形式引导职工规范防控行为,在职工作业区、聚集区等位置悬挂疫情防控宣传条幅、张贴通告,切实提高每一名员工的防范意识和参与社会群防群控的自觉性。疫情信息报告员要加强日常信息上报和通报。
2、落实日常防控。对职工进行定时定点体温测量和个人防控消毒。对进出人员、车辆严格做好日常消毒清洗,工厂化食用菌、果蔬生产、粮油加工等劳动密集型企业,要加强工作区域空气流通和环境整洁,适当降低工作强度,控制作业人员密度。畜禽养殖、屠宰、加工企业要重点加强防控,规范养殖生产,垃圾、粪便集中进行无害化处理,不购进、不运输、不销售来源不明或非法捕获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发现不明原因病、死畜禽时要及时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报告,并按照要求妥善处理。
(六)加强生产防护
1、重视个人生产防护。严格落实“早报告、戴口罩、勤洗手、拒热闹、少串门、不赶集”18字农村防疫指南,保持良好个人卫生习惯,践行健康生活方式,减少或不外出和聚会,避免或不前往封闭、人流密集的公共场所,如确需前往,应佩戴口罩,不要接触和食用野生动物。从事禽畜养殖、分拣、运送、销售、宰杀等人员请严格做好安全防护,穿戴口罩、工作帽、工作服、长筒胶鞋、橡胶手套等防护用品。
2、加强企业生产防护。各农业经营主体要积极配合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遵循有关防控指引,加强生产过程防护管理。生产型企业、基地应按标准化生产,加强场所消毒,采取轮换上岗,减少作业人员密度;养殖场所必须实行封闭管理,实施隔离饲养管理,严禁参观和闲杂人员进入;配送型企业应加强驾乘人员管理,运输作业途中积极配合防疫检查,避免与病死畜禽、野生动物、带毒畜禽产品及运输车辆接触。
(七)加强农业作业场所管理
1、设施园艺场所
(1)谨慎雇用四类人员。即:近14天内有7个重点疫区(按照区防控指挥部通知及时调整)的旅行史或居住史人员;已确诊病例及疑似病例的密切接触者;无旅居史和接触史,但近期出现不明原因发热或咳嗽、气促等症状人员;身份不清晰外地人员和近期旅行不清晰的本地人员。
(2)健康申报和检查。在进入工作场所前,由专人进行体温测量。员工要自觉接受体温检测,主动告知近距离接触人员或旅行情况。
(3)保持棚室内清洁。定期清理蔬菜尾菜及其他废弃物,并集中做无害化处理。尾菜若还田,要及时耕翻埋入土中。
(4)缩短通风间隔时间。棚室内有人劳作时缩短通风间隔时间,保持棚室内空气清新。
(5)洗手消毒。在工作区域入门处设置洗手池,入内工作或结束工作后,要自觉用洗手液或75%的酒精消毒,流水冲洗15秒以上。
(6)佩戴防护用品。劳作时佩戴口罩、手套,尽量穿工作服。没有工作服的,要穿戴围裙或套衣。口罩要经常更换(一次性医用口罩原则上4个小时就需更换),手套、工作服等要每日清洗晾晒。
(7)分散操作。在棚室内劳动操作要尽量分散,人员之间保持1米以上距离,避免相互接触,一个棚室内同时操作的人员要尽量少。
(8)降低劳动强度。缩短作业人员工作时间,分批组织到棚室外活动。
2、小麦、油菜等种植业类场所
(1)外出采运农业生产资料人员要佩戴口罩、手套,尽量减少与过往人员密切接触,搬运物资后应及时用洗手液洗手。
(2)农事操作人员应统一发放佩戴口罩、手套,人员之间保持1米以上距离,避免相互接触,操作结束后应及时用洗手液洗手。
(3)禁止操作人员群聚接触闲聊和扎堆就餐。
(4)临时用工人员禁用有疫区接触史和确诊病例及疑似病例及发热、咳嗽、呼吸不畅等症状人员。
3、畜禽养殖、屠宰场所、饲料兽药生产场所
(1)保持工作场所清洁卫生,应定期进行清洁、消毒。活禽畜类相关场所,垃圾、粪便集中进行无害化处理。屠宰场要加大对待宰圈和屠宰车间的消毒,可加大消毒频次。
(2)保持工作环境中空气流通。保持室内空气流通,每天开窗换气三次,每次至少20分钟,或使用排气扇保持空气流通。
(3)严格人员管控。从外地返场的职工按规定隔离,生产期间尽量减少员工相互走动。
(4)进入场区的车辆每日定期消毒,驾驶人员要定点体温测量,并做好佩戴口罩等个人防控工作。
(5)发现有畜禽类大量生病或死亡等异常情况,立即关闭养殖场所,并及时向当地畜牧兽医部门报告。
(6)不购进、不运输、不销售来源不明或非法捕获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尽量避免野生动物与家禽、家畜接触。
(7)不违规饲养可能携带新型冠状病毒的野生动物。
(8)畜禽粪污等废弃物要及时清理到指定地点并及时做好无害化处理。
(9)从事畜禽养殖、分拣、运送、销售、宰杀和饲料兽药生产等人员要做好个人防护,穿戴口罩、工作帽、工作服、长筒胶鞋、橡胶手套等防护用品。
4、渔业生产场所
(1)按照疫病防控要求,加强对养殖场、养殖池塘、养殖设施、养殖用具、养殖水体、养殖苗种、运输车辆等生产场所的消毒,可选用生石灰、二氧化氯、次氯酸钙、聚维酮碘等消毒剂进行消毒。
(2)就近采购本地生产的水产苗种、水草、肥料、饲料等渔需物资,尽量减少从外地购入。
(3)确因生产需要,外出采运苗种等渔需物资及销售水产品人员,要佩戴口罩、手套,尽量减少与外界人员密切接触,搬运物资后应及时洗手消毒。
(4)从事渔业生产人员要做好个人防护,加强工前工后消毒,工作中穿戴口罩、工作帽、工作服、长筒胶鞋、橡胶手套等防护用品。
(5)加强水产养殖病害监测和防控,及时捞出病死水生动物并进行无害化处理。如发现疑似重大水生动物疫病,应及时上报当地农业农村部门。
(6)不购进、不运输、不销售来源不明或非法捕获的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7)生产单位内应尽可能减少集群工作,禁止集中就餐。
(8)鼓励采用互联网交易模式销售水产品,实行线上下单、线下“无接触”配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