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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武进区培育乡村治理示范村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索 引 号: MB1809434/2020-00060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武委农〔2020〕9号 发布机构: 农业农村局  
产生日期: 2020-09-14 发布日期: 2020-10-1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武进区培育乡村治理示范村实施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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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武进区培育乡村治理示范村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武委农〔2020〕9号
 

各镇党委、人民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各有关单位:

现将《武进区培育乡村治理示范村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常州市武进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常州市武进区农业农村局    中共常州市武进区委宣传部

常州市武进区民政局          常州市武进区司法局

2020年9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武进区培育乡村治理示范村实施办法

(试行)


为深入贯彻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着力提升乡村善治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和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等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创建工作的通知》(中农发〔2019〕7号)精神,现就开展乡村治理示范村工作提出如下实施办法(试行)。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部署,坚持加强党对乡村治理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发挥农民在乡村治理中的主体作用,坚持推进自治法治德治协同发力,切实推动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培育和树立一批乡村治理典型,发挥其引领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促进建设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乡村社会。

二、认定对象和标准

(一)认定对象。在武进区范围内,符合示范村培育标准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生产生活生态齐发展的行政村(含涉农社区,下同)。

(二)基本要求。

1、支部善治能力强。村党组织切实履行主体责任,领导核心作用明显,班子团结、清正廉洁,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引导村民自觉参与乡村治理示范村建设,推动乡村治理任务有效落实。

2、村民自治水平高。基层民主制度完善,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健全,坚持“四议两公开”,村民议事形式丰富,村务监督委员会建立并依法参与监督,村规民约健全完善并张贴在公示栏或上墙,能有效调动村民参与自治的积极性。

3、规范法治效果好。经常开展群众性法律法规宣传活动,积极开展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和法治文化活动,深入实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提升工程,能为村民提供便捷的法律基本服务,村“两委”成员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村民法治意识明显增强。

4、文明德治乡风清。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深入推进新时代文明实践建设,广泛开展道德建设实践活动,建立崇德向善的激励约束机制,保护和弘扬传统优秀文化,大力开展移风易俗行动。

5、发展智治百姓富。有明确的发展规划,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不断发展壮大,村民增收渠道多样,村容村貌整洁美观,人居环境明显改善。

6、平安管治社会稳。深入开展农村基层综合治理,各类组织和人士积极参与乡村建设和治理,矛盾调处机制健全,有效抵制黑恶势力、封建迷信活动和不良社会风气,无重大治安刑事案件、越级上访和非法宗教等活动,村民关系和谐。

三、认定方法

由行政村申报、镇(街道)初评、区级审核和命名公布等四个环节组成。

(一)行政村申报和镇(街道)审查、初评。每年10月初,由镇(街道)组织力量发动辖区内符合条件的行政村(涉农社区)进行申报,镇(街道)对申报对象进行审查和初评,并根据区里下达的培育名额,对得分在85分以上的村择优推荐申报区乡村治理示范村。各镇(街道)于当年10月31日前向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农业农村局农村社会事业促进科)申报初评合格的对象。申报材料为《武进区乡村治理示范村评分表》(详见附件1),加盖镇(街道)党(工)委公章,一式三份。

(二)区级审核。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联合审核。审核采取查验资料与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审核结果,确定当年度全区培育合格的“武进区乡村治理示范村”拟命名名单。

(三)命名公布。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武进区乡村治理示范村”拟命名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命名发布。

(四)政策激励。经命名的区乡村治理示范村,每村奖补5万元。同时,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根据推荐程序,从在册名单中择优推荐示范村参评区级以上乡村治理示范村。

(五)动态管理。每年10月底前,各镇(街道)在推荐当年度“武进区乡村治理示范村”的同时,对本辖区内在册的区级示范村进行复核,凡在命名后出现村班子发生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农村人居环境脏乱差、发生重大群体性上访事件、村干部存在受刑事处罚或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当年度发现村干部队伍中存在“村霸”、涉黑涉恶、涉邪教等问题的等一票否决情况的,列入“武进区乡村治理示范村”拟摘牌名单,并将《武进区乡村治理示范村拟摘牌村名单表》(附件2)报送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并公示后,确定当年度摘牌村名单并予以公布。

本实施办法由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2020年9月10日起施行。

附件:1.“武进区乡村治理示范村”评分表

         2.“武进区乡村治理示范村”拟摘牌村名单表

附件1

“武进区乡村治理示范村”评分表

镇(街道)             村(涉农社区)

项目

评定标准

分值

评分细则

村级自评分

镇级初评分

区级审核分

一票否决项

发生其中任何一种事项的,取消区乡村治理示范村评定资格

——

村班子发生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农村人居环境脏乱差;当年度发生重大群体性上访事件;当年度村干部存在受刑事处罚,或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当年度发现村干部队伍中存在“村霸”、涉黑涉恶、涉邪教等问题的。

有£无£

(在£中打√)

有£无£

(在£中打√)

有£无£

(在£中打√)

支部善治

(16分)

村党组织注重自身建设,领导核心作用明显,班子团结。

6分

村党组织班子不团结、软弱涣散、核心作用不明显的,该项不得分。党组织建设不符合规范的,酌情扣分。

 

 

 

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村“两委”班子成员应当交叉任职。

5分

未落实的,该项不得分。

 

 

 

村班子清正廉洁,在民生资金、征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领域没有发生违纪违法行为。

5分

村班子发生相关违纪违法行为,发生一起扣1分。

 

 

 

村民自治

(16分)

认真执行“四议两公开”制度,做到党务、村务、财务“三公开”。

5分

重大事项未落实“四议两公开”的,发现1项扣1分;村级事务未公开的,有一项扣1分。

 

 

 

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达到办公有场所、干事有人员、对外有牌子、工作有制度、监审有印章、活动有记载等“六有”标准,依法实施监督。

5分

制度不健全或未有效参与监督的,酌情扣分。


 





制订或修订言简意赅、好懂易记、便于遵循的村规民约,村规民约必须包含支持村庄规划、落实农户“门前三包”内容,并实现村规民约在各自然村进公示栏或上墙。

6分

未及时修订完善的,该项不得分;适用性不强或未包括支持村庄规划、落实“门前三包”内容的扣2分;未在各自然村进公示栏或上墙的扣2分。







规范法治

(16分)

组织村两委干部、村集体经济组织干部每年集中学法不少于4次,组织村民(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等骨干每年集中学法不少于2次。

6分

每少一次扣1分。







积极开展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和法治文化活动,能为村民提供便捷的法律基本服务;积极开展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提升工程。

4分

未开展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的,扣1分;未开展法治文化活动的,扣1分;未能提供法律基本服务的,扣1分;未开展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提升工程,扣1分。







“三资”管理依法规范,建立健全“三资”台账,做到集体公共资产资源公开交易,规范民主理财。

6分

台账未建立,该项不得分;台账不健全,扣1分;未公开交易的,有一例扣1分;民主理财不规范扣1分。







文明德治

(16分)

建有新时代文明实践站,正常开展相关活动。

6分

按要求建设实践站,未建的,该项不得分;建设不规范或未按要求组织开展相关活动的,酌情扣分。

 

 

 

大力开展移风易俗行动,积极革除“封建迷信、铺张浪费、大操大办、薄养厚葬、人情攀比”等陈规陋习,培育社会新风尚。

5分

工作不到位的,扣1分;效果不明显的,扣1分;被区级及以上媒体曝光并核实的,每发生一起扣2分。







发挥红白理事会、老年人协会、村民议事会、道德评议会、禁毒禁赌会等群众组织自治作用,积极组织开展婚丧嫁娶服务、邻里互助和道德评议等活动。

5分

未建立相关组织或未开展工作的,该项不得分。作用发挥不明显的,酌情扣分。







发展智治

(20分)

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不断发展壮大,上年度达到省定集体经济强村标准,或是新建了产生稳定收益的增收项目。

5分

对照集体经济强村标准,每减少5万元扣1分,但当年新建了产生稳定收益增收项目的不扣分。







多渠道增加农民收入,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率高于全区增长率。

5分

每少一个百分点扣0.5分。

 

 

 

按照“四治理、四提升”要求深入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并形成常态化有效管护。

10分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管护不到位的,酌情扣分。

 

 

 

平安管治

(16分)

矛盾调处机制健全,无越级上访事件发生,人民调解组织化解矛盾纠纷成功率98%以上。

6分

化解矛盾纠纷成功率未达到要求的,扣1分。每发生1起越级去市上访事件扣1分;每发生1起越级去省上访事件扣2分;每发生1起越级进京上访事件扣3分。







村治安良好,突发性事件得到及时处置,无刑事案件和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5分

每发生一起刑事案件扣1分,每发生一起一般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扣1分。

 

 

 

无村(民)参与邪教组织、传销组织、黄赌毒行为,无涉黑、涉恶和案件“保护伞”。

5分

每发生一起,该项不得分。

 

 

 

合 计

100分

/

 

 

 




           镇(街道)盖章                                                        村委(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2

“武进区乡村治理示范村”拟摘牌村名单表



序号

村名

获得示范村年度

摘牌理由

发生时间

























                                                                 镇(街道)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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