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农业农村部门、财政分局:
根据《关于做好2020年市以上农业农村专项实施工作的通知》(常农计〔2020〕9号)、《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0年农业农村专项资金(第一批)的通知》(常财农〔2020〕24号)和《关于印发<江苏省农机合作社机库和农机维修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农机规〔2015〕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制定了《2020年度武进区农机维修点建设项目申报指南》(见附件1),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项目申报。各镇(街道)农业农村部门、财政分局要按照《项目申报指南》要求,认真组织做好项目申报工作,指导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单位填写《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
二、加强项目申报审核。各镇(街道)农业农村部门、财政分局对项目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择优申报。根据《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制暂行规定》(苏财预〔2013〕21号),相关各方需共同填制《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见附件3)。
三、及时报送申报材料。请各镇(街道)农业农村部门、财政分局按《项目申报指南》规定的申报要求及时向区农业农村局报送项目申报材料一式2份,同时发送电子文档。
联系方式:武进区农业农村局农机科,吴科军,0519-86311195。
附件:
1.2020年度武进区省级农机维修点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2. 2020年度武进区省级农机维修点建设项目申报书
3.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
常州市武进区农业农村局 常州市武进区财政局
2020年8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2020年度武进区省级农机维修点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报项目内容
扶持1个农机维修点。农机维修点建成后,在设备条件方面基本达到农业部《农业机械维修业开业技术条件》(NY/T 1138.1—2006)所列的二级农业机械综合维修点的设备条件相关要求。
二、申报条件
农机维修点建设申报条件为:(1)项目建设单位正常运行;(2)维修设备和人员条件等符合农业部《农业机械维修业开业技术条件》(NY/T 1138.1—2006)和省农机局《江苏省农业机械维修点等级审定条件》等相关规定;(3)联合收割机、大中拖、插秧机等高性能农机产品特约维修站、农机社会化维修点优先扶持;(4)同一维修点(不含升级和改扩建)只能补助一次。近三年已享受省级农机维修点建设补助的维修点不得申报。
三、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为农机专业合作社、区域性农机维修服务中心、农机维修服务站(点)(含农机合作社维修服务点)、省级示范性家庭农场或合理配置农业机械且具有社会化服务功能的家庭农场。
四、补助标准及资金用途
农机维修点当年设备购置不低于10万元,省财政补助10万元,补助资金用于添置农机维修计量器具、通用设备、试验检测设备、清洗拆装设备、手工具等。
农机维修点建设实行“以奖代补”(操作办法见省财政厅、省农机局苏财农〔2012〕99号、苏农机计〔2012〕14号文件附件5)。
五、申报要求
(一)材料。项目申报单位须按要求填写《2020年度省级农机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申报书》,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报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农机修理工技术证书等复印件。
(二)时间。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2020年8月31日,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2
2020年度武进区省级农机维修点建设项目申报书
项目名称:
项目单位:(盖章)
项目负责人:(签字)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申报日期:
项目申报内容
一、项目与项目单位概况(包括立项背景、必要性、项目单位近两年财务状况、技术条件、管理方式等)
二、项目建设方案(包括实施地点、范围和实施计划;建设内容和技术方案)
三、资金来源及投向(明细预算)
四、项目效益分析(包括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
五、项目实施组织管理(参加人员及分工等)
六、同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意见
附件3
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
项目申报单位
项目名称
申报依据
项目总投资
万元
申请财政资金
项目实施目标
项目申报单位承诺:
1.申报的所有材料均依据相关项目申报要求,据实提供。如有虚假,愿意承担相关责任。
2.专项资金获批后将按规定使用。如有违规,愿意承担相关责任。
项目申报责任人(签名)
单位负责人(签名): (公章)
日期:
项目申报单位所在地主管部门承诺:
该项目经审核,符合相关规定。如存在虚假,愿意承担相关责任。
审核责任人(签名):
市县财政部门承诺:
1.该项目经审核,符合相关规定。如存在虚假,愿意承担相关责任。
2.专项资金获批后将按照通过审核的项目申请单位承诺的专项资金用途,依据项目单位申请拨付相关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