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局相关科站: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0年全省农业农村行业(条线)工作要点的通知》(苏农发〔2020〕6号)、常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0年常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利剑”行动方案>的通知》(常农发〔2020〕46号)文件精神,2020年武进区农业农村局将在全区深入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现将《2020年武进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利剑”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2020年武进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利剑”行动方案
常州市武进区农业农村局
2020年7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0年武进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利剑”行动方案
根据常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0年常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利剑”行动方案>的通知》(常农发〔2020〕46号)文件要求,今年将在全区范围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利剑”行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严格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江苏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司法解释,围绕农兽药残留、非法添加、违禁使用、制假售假等突出问题,深挖根源,狠抓重点对象、重点产品和薄弱环节,坚持重拳出击、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着力消除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和行业“潜规则”,推动农产品及投入品生产经营主体的生产经营行为合法、生产经营过程可控、产品质量可靠,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二、整治任务
(一)农药及农药残留专项整治行动
整治重点:以食用农产品安全用药为重点,开展农药监管工作。重点对我区蔬菜、水果、茶叶等主产区进行监管,密切跟踪监测豇豆、韭菜、莴苣等高风险产品违规使用克百威、毒死蜱等禁限用农药问题。
主要措施:一是强化宣传培训。围绕贯彻实施《农药管理条例》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做好宣传贯彻和培训指导工作。二是强化经营许可管理。严格按照农药经营准入条件,做到持证经营、守法经营。特别是加快推进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工作,推行专柜销售、实名购买、电子档案和追溯管理。三是实施农药溯源管理。推进农药生产经营电子信息化管理,督促农药经营单位,建立农药进出库电子台账,推进农药生产经营使用全程可追溯。四是加大各类抽查力度。采取例行抽查、重点抽查、专项抽查的方式,强化市场抽查工作,确保农药质量,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药和非法添加隐性成分农药,特别是违法添加高毒农药成分行为。五是加强农药安全使用管理。指导农药使用者守法用药、合理用药,推广科学减量用药技术和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生物农药,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此项行动由科技教育科(种植业科)牵头负责,局相关单位配合]
(二)“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
整治重点:以畜禽养殖和屠宰环节为重点,查处向养殖户销售“瘦肉精”或含有“瘦肉精”成分产品、饲料中添加“瘦肉精”、养殖过程中饲喂“瘦肉精”、贩运及屠宰过程中使用“瘦肉精”等行为。
主要措施:
1、养殖环节:一是实行出栏保证制度。加强宣传告知,结合兽药饲料使用单位告知承诺工作,要求养殖场户承诺不使用“瘦肉精”。养殖场申报检疫时要同时提供“瘦肉精”安全承诺书。二是加强对养殖场户养殖档案的检查。养殖档案应包括动物耳标号、商品饲料、自配料原料和兽药等投入品来源、用药时间等。三是加强局对养殖场户日常及出栏监测。快速检测不合格的,对存栏畜禽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即时采集尿样送市畜产品质检中心确证。确证“瘦肉精”阳性的,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四是加强对养殖场户技术指导和服务。提供相应资料,提供学习机会,提高其科学饲养水平。五是鼓励和支持养殖场户与屠宰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产销挂钩合作关系。
2、屠宰环节:一是督促屠宰厂(场)严格执行入场查验登记、外埠入苏动物指定通道管理和“瘦肉精”自检制度,通过常州市畜禽屠宰行业肉品安全监管综合管理平台进行入场信息登记。二是建立辖区从事活畜收购贩运人员监管名录,对其进行登记管理,并要求其作出不收购贩运使用“瘦肉精”活畜的书面承诺。三是掌握进出辖区活畜渠道及情况。要求活畜收购贩运人员建立检疫证明、“瘦肉精”安全承诺书等查验制度和收购贩运记录信息制度(主要载明畜主、耳标号、检疫证号、数量等信息),以备检查。(此项行动由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牵头负责,局相关单位参加)
(三)兽用抗菌药及兽药残留专项整治行动
整治重点:以兽用抗菌药生产企业和经营单位、畜禽规模养殖场为重点,加强对兽药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的全过程监管,严厉打击兽药中非法添加、标签说明书夸大适应症或用法用量增加靶动物、不按规定标注兽用处方药标识、将原料药销售给养殖场、超剂量超范围使用兽药、不执行休药期规定、利用互联网销售假劣兽药等违法违规行为。
主要措施:一是严管兽用抗菌药生产经营。以兽用抗菌药生产、经营企业为重点,严格核查兽用抗菌药原料、质量检验情况,严格核对批准生产产品与原料药品种对应情况,严肃查处非法添加等违法行为。全面推进生产、经营环节兽药二维码追溯管理全覆盖,强化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和风险预警。二是规范兽用抗菌药使用。以规模养殖场为重点,严格落实兽用处方药和兽药休药期管理规定,督促完善安全用药管理制度,严格核查用药和休药记录,积极推进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行动。主动宣传兽用抗菌药安全、规范使用知识和用药原则,提高养殖者对抗菌药残留超标和耐药性危害的认识以及安全用药能力、水平,严肃查处使用原料药、禁用药、假兽药等违法行为。三是严厉打击网络经营、购买兽药违法行为。加大宣传告知力度,进一步明确兽药经营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要求,进一步加强第三方交易平台管控。突出对从网络购买兽药的养殖场户监督检查和抽检监测力度。加大网络举报投诉信息核查力度,认真查找摸排违法线索,集中力量惩治一批无证经营或经营假劣兽药的违法主体,净化兽药网络销售市场。(此项行动由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牵头负责,局相关单位参加)
(四)生猪屠宰监管专项整治行动
整治重点:以城乡接合部、城中村、集镇周边、主干通道沿线、肉食品加工交易集中区等私宰易发区和多发区为重点,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屠宰病死猪、屠宰环节添加“瘦肉精”、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促进生猪屠宰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确保生猪产品质量安全。
主要措施:一是严厉打击生猪屠宰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建立健全部门联动执法机制,强化屠宰监管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坚持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加大对生猪屠宰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二是严格落实屠宰企业主体责任。督促屠宰企业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程,切实履行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日常管理,认真落实入场查验、待宰静养、肉品检验等屠宰全过程质量安全控制措施,如实做好生产记录。三是用好常州市畜禽屠宰行业肉品安全监管综合管理平台。督促指导各定点生猪屠宰企业按照《生猪屠宰操作规程》《生猪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等要求,确保屠宰和品质检验各岗位人员数量满足需要,并加强人员培训,做好平台配套软硬件设施的维护,确保平台的顺利运行,保障肉品可追溯管理。(此项行动由畜牧渔业科牵头负责,局相关单位参加)
(五)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整治重点:以我区重点养殖品种及发生过水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养殖水产品为重点品种,以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等禁用兽药及其他化合物为重点药物,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
主要措施:一是督促落实生产者主体责任。完善好水产养殖生产主体名录,摸清水产养殖企业(场、户)底数,建立数据清单,督促落实水产养殖生产者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指导建立完善养殖生产、用药记录和销售产品产地准出制度,推动行业自律,加大诚信体系建设力度。鼓励养殖企业按照国际先进标准建立实施良好养殖规范(GAP)体系,并开展相关认证。二是加强警示教育和技术培训。加强质量安全教育培训,突出案例警示教育,让养殖户深知食用“两药”就是违法犯罪,切实提高水产品质量安全守法意识。加强水产养殖安全用药技术指导,引导养殖场户科学、合理、安全用药。积极推进水产养殖标准化,以标准化养殖加强环节质量管控,确保养殖水产品的质量安全。三是加强监管责任落实。组织开展水产养殖用药情况执法检查,严厉打击水产养殖者使用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药物等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质的行为。进一步强化产地水产品监督抽查,加大“三鱼两药”监管力度,了解、掌握养殖环节水质量安全状况。积极推进检打联动,确保阳性样品生产单位的执法查处率达到100%。加强渔政执法工作,做好行刑衔接,对达到移送标准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坚决打击违法犯罪分子,依法销毁不合格水产品。(此项行动由畜牧渔业科牵头负责,局相关单位参加)
(六)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
整治重点:以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为重点,以市、区、镇交界地区、农村和城乡接合部、互联网领域和农资经营规模集散地为重点区域,以春耕备耕、“三夏”、秋收秋种等农时为重点时段,以举报投诉多以及有违法记录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乡村流动商贩为重点对象,加大线索摸排和联合打击力度,促进农资市场秩序持续良好发展,为我区农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主要措施:一是加强质量监督抽检。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在科学分析以往抽检结果的基础上,有计划有组织开展2020年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检工作,提高抽检覆盖面和执法抽检针对性,突出重点来源、重点对象和重点产品,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抽检任务。依托全省农业行政执法信息系统,健全监督抽查检验结果的通报、反馈、共享机制。二是严肃查处违法案件。要按照“四个最严”的要求,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坚持重拳出击、露头就打,违法必查、查必到底。积极拓展并深挖案源线索,对投诉举报、日常巡查、市场检查和监督抽查发现的问题,依法调查处理。完善案件跨区域协查机制,全程追溯打击制售农资的违法行为。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是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开展“放心农资进乡村,提质增效促发展”为主题的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畅通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渠道,提高优质放心农资覆盖面。充分利用“12316”服务热线和电视、电台、报纸、网络等媒体,通过举办培训班,印发宣传资料、张贴明白纸、开展现场指导等形式,普及农资法律法规、宣教识假辨假和科学使用知识,宣传绿色农资产品的生态及效益优势,引导农民发展高效绿色种养业,营造绿色农资下乡,生态农业发展的良好氛围。四是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将农资信用体系建设作为构建新型农资市场监管体制的重要抓手,构建以信用为核心,事前信用承诺、事中信用监管、事后信用评价的新型监管体制。对照部、省、市文件相关要求,建立健全农资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使信用档案成为政府监管、市场评价、消费选择的重要依据。五是积极推动社会共治。发挥行业协会、公益组织、新闻媒体等作用,形成行政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的农资打假社会共治体系。进一步畅通农资打假投诉举报渠道,完善投诉举报奖励机制,为社会各方参与创造有利条件。六是加强主体责任落实。开展农资从业人员法律知识培训,提高农资生产经营者的守法意识,督促农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完善内部管理,鼓励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开展质量安全承诺。(此项行动由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牵头负责,局相关单位参加)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要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协调,强化投入保障,全面落实监管职责。各镇(街道)要根据实际情况,尽快制定有针对性的实施方案,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进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局各有关单位将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督查,对重点地区和重点案件现场指导、督查督办。
(二)强化网格化监管。要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重点监管对象电子信用档案及登记注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实行动态管理。开展乡镇建管站星级监管评价,推行“三定一考核”管理制度。
(三)抓好执法办案。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坚持重拳出击、露头就打,凡达到移送标准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杜绝有案不移、以罚代刑。要采取挂牌督办等形式,查办一批大案要案,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
(四)加强协调配合。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加强与公安局、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健全完善信息共享、案情会商研判、联合执法办案、信息联合发布的协作机制。加强系统内执法监管与行业管理部门间的协调,监管工作要强化统筹,行业管理部门要对突出问题强化指导服务。加强上下联动,动员整个系统形成工作合力。加强跨行政区域的协调配合,尤其是产销地间要建立共享抽检结果、定期交流风险信息、联合执法办案的工作机制。
(五)加强信息报送。专项整治信息实行月报告制度,责任落实到人,每月20日前报送本月专项整治“利剑”行动统计表(附件1)、问题发现查处台账(只报送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不含农资,附件2),监督抽样不合格样品统计表(只报送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不含农资,附件3),大案要案(移送司法机关的农产品案件)要报送详细案情,如遇重大情况随时上报。2020年11月15日前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包括整体情况、成效与亮点、主要措施、存在问题、下一步工作安排等)。相关报表和材料报送至区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
附表:1.2020年5-xx月份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利剑”行动情况统计表
2.2020年5-xx月份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问题发现查处台账
3.2020年5-xx月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不合格样品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