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农技农机站(农村工作局、农业农村科、经济管理科)、环保科: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全省养殖池塘生态化改造实施方案(2019-2022年)》(苏农渔〔2019〕18号),市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常州市养殖池塘生态化改造实施方案(2019-2022)》(常农发〔2020〕15号)文件精神,我区编制了《常州市武进区养殖池塘生态化改造实施方案(2019-2022年》。现将该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常州市武进区农业农村局 常州市武进生态环境局
2020年6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常州市武进区养殖池塘生态化改造实施方案(2019-2022年)
为强化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改善滆湖水域生态环境,修复滆湖生态面貌,深入推进渔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按照生态环境部对太湖水环境专项督查要求及《江苏省“十三五”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行动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地区水产养殖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池塘养殖基本情况
(一)池塘养殖现状。随着江苏环境治理专项行动的实施、常州市行政区域调整及滆湖退田环湖二期规划,全区水产养殖面积逐步压缩至5万亩。近年来,按照“设施化、生态化、信息化”的总要求,我区以设施渔业项目为抓手,推动实施了百亩连片以上养殖池塘生态化改造。截止2019年底,全区累计改造养殖池塘面积2.18万亩,占池塘总面积的43.6%。经改造后的池塘,池塘容积一般扩大20%左右,亩产量增加约20%,养殖用水水质、水域生态和环境得到改善,病害明显减少,促进了水产品质量的提升,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
(二)存在主要问题。养殖品种结构不合理,鱼类养殖密度过高。河道、湿地等净化面积占比较少,池塘边坡坍塌严重,淤泥沉积,无法排出,原有湿地功能未能发挥整体效能。养殖户较多,从业人员整体素质不高,一般养殖户文化层次较低,缺乏绿色生态循环发展理念,接受新生事物能力不强。我区池塘养殖条件与现代渔业发展和环境建设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池塘生态化改造仍相对滞后。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重要农产品保障战略为引领,以渔业转方式调结构为主线,加快构建渔业高质量发展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和生产方式,努力推动渔业持续健康发展,为建设天常蓝、地常绿、水常清的美丽武进,全面推进生态文明重点工作,全力打造生态保护引领区。结合滆湖退田还湖规划,以减量增收,提质增效为着力点,优化生产布局,美化水域环境,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2019-2022年,全域推进池塘生态改造工作,重点完成滆湖周边水产养殖产业结构调整和空间布局优化。对前黄镇、湟里镇、嘉泽镇百亩以上连片养殖区实行循环水养殖改造。结合退田还湖二期工程,逐年收回滆湖周边到期的养殖池塘,全力打造滆湖周边生态渔业养殖示范区。
(二)基本原则
1、落实养殖规划制度。养殖池塘生态化改造必须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符合《常州市农业区划功能布局规划》和《武进区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同时与滆湖退田还湖二期工程、滆湖空间规划、城乡发展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相关区域规划以及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相衔接。根据不同地区特点和生产实际需求,按照“实用、简便、美观、整洁”等要求,统一部署,分镇施策。
2、坚持尊重生产者意愿。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充分尊重水产养殖户经营自主权,妥善处理水域滩涂养殖权所有者与承包经营者之间的权益关系,使各方在池塘生态化改造中实现利益共享、互惠互利。
3、坚持依靠科技进步。按照“生态、健康、高效、节能”等要求,充分运用现代渔业科技和设施装备,建设高标准生态健康型池塘,有利于优良品种、先进的养殖技术和管理方式得到更有效推广和应用。
4、坚持机制创新。通过建设者自筹、政府扶持等途径,坚持“谁投资、谁受益”,积极探索和鼓励多元投入实施改造。农业和环保部门要建立联动机制,监督指导池塘生态化改造工程实施,并建立长效监管体系,切实改变原来重建设、轻养护的现象,保证池塘生态化改造长期发挥实效。
(三)工作目标
计划用3年时间全面推进池塘生态化改造,发动尚未开展改造的养殖主体自发开展生态化改造,大力推池塘循环水净化、池塘原位水体净化、鱼菜共生、微生物净化等技术;建设一批水产品供应基地,保障和丰富“菜篮子”水产品供应;提高养殖水产品产量、质量和效益水平,改善养殖水域生态环境。
三、实施内容
(一)实施要求。池塘生态化改造包括对池塘结构、进排水系、场区道路、供水供电、生产用房、尾水净化设施等基础设施按照生产实际需要进行统一改造建设及配置相应渔业机械、辅助设施等。考虑池塘要与养殖场功能区设置、养殖品种、生产模式、光照风向、作业习惯等相适应,因地制宜,科学设计,周密安排,合理施工。池塘生态化改造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场址水源。养殖区域周边无污染源,交通便利,布局合理,养殖基地环境质量符合有关规定;水源充足、水质清新,养殖用水符合有关规定;池塘土壤保水力强,最好选择粘质土或壤土,土质符合有关规定。
2、池塘规格。按照生产实际需要,结合自然条件、利用地形结构,合理安排养殖池塘规格大小。同一区域内的池塘,应尽可能做到大小基本一致。池塘形状为长方形,东西朝向,长宽比为1.5~3:1;成鱼池塘面积一般15~30亩,鱼苗、鱼种池塘面积一般5~10亩,虾蟹养殖池塘面积一般在15~30亩;成鱼池塘的深度在2.5~3.0米,鱼苗、鱼种池塘的深度在2.0~2.5米;虾蟹池塘的深度一般在1.5~2.0米之间。塘底淤泥厚度不超过0.2米。
3、池埂护坡。池埂须做到平整、统一,保持池塘底部平坦,方便池塘排水、水体交换和捕捞操作,池底应有一定坡度,从进水口到排水口一端要逐步倾斜。池埂主埂顶宽度≥3米,支埂顶宽度≥1米;池塘塘埂内坡比1:1.5~3(砌石、水泥板护坡除外),虾、蟹等养殖塘可采取其他生态护坡措施。
4、进排沟渠。养殖区域要设独立分设的排水和进水渠道,构建水循环系统。进水口位于排水口上游,并远离排水口。尽可能采用一次提水,依次自流,以降低能耗,使池塘养殖水能够有序地循环流动。有条件的养殖池塘应设有一个排水井。排水井采用闸板、闸门、拔管方式进行水流控制。排水井的深度一般应到池塘的底部。
5、机械设备。养殖池塘应设置叶轮式增氧机或微孔管道增氧系统等增氧设施、投饵设备等机械,积极推广应用物联网、水质检测等智能设备。有条件的单位可配套建设水质在线监测监控系统,定期开展水质检测。
6、管理用房。生产管理用房应按农业生产设施用地的相关管理规定,完善报批等相关手续后建设。生产管理用房应布局合理、大小合适、整齐规整,渔具、饲料、药品等分开放置。库房面积根据养殖基地的规模和生产特点决定。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养殖用地规模的7%以内,最多不超过10亩。有条件的单位应设置管理、技术、财务、档案、水质分析与病害防治室等。
7、配套设施。场区道路整齐合理,路面硬化。结合实际情况,道路宽度应满足生产车辆通行,生产区留有一定面积的场地,电力改造到位,确保每个塘口通电便捷。养殖基地环境绿化美化,并设置固体垃圾收集筒,集中收集垃圾。
8、尾水处理。改造过程坚持“因地制宜”原则,根据不同地域特点,统筹规划“养殖主体小循环、片区中循环、区域大循环”的养殖尾水处理模式布局,开展池塘原位净化修复、鱼菜共生、稻渔综合种养等多模式改造,从而促进池塘养殖尾水的循环利用或达标排放。池塘养殖尾水不得直排,需经生物净化或化学净化达标后方可外排。有条件的养殖主体建议配套建设一定比例的尾水净化区或配套安装尾水净化设备。蟹虾池塘净化区占比6%以上,常规鱼养殖池塘净化区占比10%以上。连片面积达200亩以上,建有尾水净化区或尾水净化设备,净化效能突出的,可以推荐申报市级水产养殖尾水净化生态示范点。
常见的养殖池塘尾水净化技术
序号
养殖尾水净化技术
主要技术内容
适用的养殖品种及养殖规模
1
原位净化技术
覆盖池塘面积30%-50%左右的浮岛净化技术,辅助以微生物净化、水生植物净化等
适用品种:河蟹、青虾、小龙虾、红鳌螯虾等;
适用规模:一般不超过100亩,养殖池塘1-5个之间。
2
原位净化+循环水净化技术
浮岛净化以及各养殖池塘水体循环利用系统联合应用的净化技术
3
异位净化技术
(人工湿地净化或人工设施净化)
物理净化技术
渗透膜物理净化技术,包含凹凸棒土、火山石、活性炭等物理吸附物质的生态过滤坝净化技术
适用于大部分水产养殖池塘的净化技术,一般单独或组合使用。
大宗鱼类、加州鲈、黄颡鱼、鳜鱼、甲鱼等鱼类养殖池塘,适合采用“过滤坝+生物净化”组合净化技术。
罗氏沼虾、南美白对虾、乌鳢、泥鳅等排污量大的养殖品种,适合采用“渗透膜物理净化+过滤坝净化+生物净化”组合净化技术。
养殖面积较大(千亩以上)的渔业园区、重点渔业乡镇,适合采用“原位净化+尾水收集+异位净化”组合净化技术。
4
化学净化技术
使用二氧化氯、漂白粉、过碳酸钠等无机化合物为主的净化技术
5
生物净化技术
以滤食性鱼类、底栖生物、水生植物消化吸收为主体的人工湿地生物净化技术
(二)实施区域
本次实施方案范围位于前黄、湟里、嘉泽、西湖街道、南夏墅街道、牛塘、雪堰、礼嘉、洛阳。
(三)分阶段实施计划
1.摸底调查,制定方案(2019年12月1日-2020年4月30日)
涉及乡镇(街道)对辖区内水产养殖户逐一进行摸底调查,统计养殖面积、池塘属性、承包年限、池塘租金等。制定适应本地开展的具体整治方案,上报区级审核通过后,分步实施推进。同时,组织工作人员走访相关群众,进行政策宣传,确保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2.加快推进,组织实施(2020年5月1日-2022年12月30日)
在2022年12月30日前完成全部整治任务。其中涉及退田环湖二期区域内的养殖池塘在2020年12月30日前基本完成退养工作。各涉及乡镇每年年初上报年度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其中重点乡镇在2021年12月30日前至少完成1个百亩以上连片循环水养殖功能小区改造。
3.长效监管,发挥实效(2022年12月1日-2022年12月30日)
由区级相关部门组成检查组,对各镇整治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武武进区养殖池塘生态化改造按要求整治到位。各镇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保证生态化改造真正发挥实效。
四、资金筹措
为充分调动各地整治改造的积极性,对涉及乡镇的水产养殖整治改造实行“以奖代补、先建多补”资金补助政策。各地完成整治任务后,经上报并验收合格后,由市级财政拨付相应的奖励资金。奖励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实行分年度、分批次划拨,对先进地区将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五、保障措施
1.强化领导。为确保整治工作圆满完成,区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和各乡镇应加强组织领导,合力推进全区池塘生态化改造工作。各乡镇要强化组织,明确职能和人员的责任分工,建立协调机制,广泛宣传发动,加快推进实施。工程实施前,要做好养殖业主的思想工作,争取工作举措高效有力,技术标准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2.责任分工。属地乡镇(街道)是本次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精心部署落实,因地制宜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组织实施调查摸底、政策兑现、长效监管等工作,确保工作全面推进。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本次整治工作的监督、指导、检查、考核、统计等工作,推进水产业绿色发展;武进生态环境局负责依法查处水产养殖环境违法行为。
3.跟踪考核。各涉及乡镇(街道)细化工作措施,落实推进举措,责任到点。区农业农村局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机制,加强动态监管,及时掌握工作进展,跟踪检查指导,帮助协调解决改造过程中的各类困难和问题,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建设取得实效。
4.带动示范。结合各类渔业建设项目,推进滆湖周边水产养殖专项整治工作。加强指导,组织开展相关技术培训和现场指导,切实加强技术保障和推广服务。强化典型宣传和示范,以点带面。
5.创新模式。各镇加快在集中流转的村开展股份制农业公司运行管理模式探索,各集体组织按照各自权属折算股份,统一化经营,保障集体收益的同时,创新发展模式,探索企业+农户管理新方法。
6.资金保障。加大财政支渔项目和建设资金的整合力度,调整结构、突出重点,规范使用,重点支持池塘功能性小区化改造等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探索和建立整治与管理的长效机制,激发广大渔民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为全区现代生态渔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