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农业农村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办、国办《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高质量发展规划(2020-2022年)的通知>》,以及常州市委、市政府《关于扎实做好2020年“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武进区示范农民合作社和示范家庭农场培育工作,进一步提升全区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发展水平,推动全区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构建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助力乡村振兴,现就组织培育示范主体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的意义
近年来,我区通过出台支持政策、加大资金投入、加强工作指导、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等措施,引导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不断发展,整体呈现出数量快速增长、发展质量不断提升、带动效果日益显现、引领作用持续发展的发展态势。但同时,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仍然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经营规模偏小、集约化水平不高、产业链条不完整、经营理念不够先进等问题依然存在。因此,培育示范主体,以点带面,充分发挥示范典型的引领作用,有利于不断提升我区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的运行水平和发展实力,探索出一条符合我区实际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的规范化建设之路,使其真正成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中坚力量,为构建农业农村新动能、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助力乡村全面振兴发挥积极作用。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落实新发展理念,聚焦规范提质发展,强化示范引领,健全指导服务机制,完善政策支持体系,培育一大批规模适度、生产集约、管理先进、效益明显的家庭农场,不断增强农民合作社经济实力、发展活力和带动能力,为促进我区乡村全面振兴、率先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二)培育目标。通过几年的培育,区级示范农民合作社和示范家庭农场培育体系更加健全,全区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蓬勃发展,农民合作社的服务能力和带动效应显著增强,家庭农场的生产和经营能力得到巩固,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运行水平、经营效益和竞争能力进一步提升,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初步构建。
三、认定程序
正常运行的已获得国家、省级示范、市“三好三强”、市星级认定的合作社,直接进入区级示范社名录,无需重新申报。正常运行的已获得省、市级示范、市优秀认定的家庭农场,直接进入区级示范家庭农场名录,无需重新申报。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自愿申报,经各级主管部门层层审核、逐级把关后认定。具体认定程序如下:
(一)自愿申报。申报示范的主体,在每年的4月30日前,向所在镇(街道)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申请。农民合作社资料包括:示范农民合作社认定申报表、上年度合作社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盈余分配表)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注册商标复印件、名优农产品和“二品一标”认定证书复印件、其它奖励证书复印件等。家庭农场资料包括:示范家庭农场认定申报表、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从业人员户口本和身份证复印件、经营场所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相关奖励证书复印件、上一年度财务收支记账复印件、三簿手册等。
(二)镇(街道)初审。镇(街道)农业农村部门在收到申报材料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签署意见后,报区农业农村部门。
(三)区级复核。区农业农村局采用多种方式,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形成认定意见。
(四)网站公示。区农业农村局讨论形成区示范主体候选名单,并通过区政府网站或相关媒体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有异议的,由镇(街道)农业农村部门、区农业农村局进行核实,提出处理意见。
(五)发文公布。经公示无异议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获得武进区示范农民合作社和示范家庭农场称号,由武进区农业农村局发文并公布名单,并建立名录。
四、工作机制
1、加强服务指导。各镇(街道)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目标任务,制定示范主体培育发展规划,拟定路线图和时间表。抓好规范化建设培训,提升合作社理事长、家庭农场主整体素质,打牢培育基础。建立示范主体辅导员挂钩制度,为培育对象配备辅导员,指导服务示范主体健康发展。
2、加强监测评价。建立动态监测制度,对示范主体运行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各辖镇(街道)农业农村部门对示范主体进行专项督查和阶段性考核,对监测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合格与不合格监测意见报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农村局成立专家组,负责对各地区监测结果进行审查分析,监测合格的,以区农业农村局文件确认并公布。监测不合格的或者没有报送监测材料的,取消其示范资格,从区级示范名录中删除。
3、强化项目推进。市级示范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从区级示范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中培育,示范主体优先享受政策扶持,优先承担财政支农项目。各培育对象要制定好自身发展规划和年度目标任务,明确目标要求,落实工作措施。围绕培植目标,在推进合作社、家庭农场规范创新发展,进一步提升经营服务能力,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市场竞争力,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等方面,组织谋划一批项目,扎实推进,确保一年规范运行,二年初见成效,三年基本建成,真正成为行业标杆。
4、聚集政策扶持。各级财政支农项目重点扶持示范主体建设,支持重点合作社提升生产、加工、销售服务能力建设,对带动小农户、贫困户增收作用明显的和从事绿色生态农业、休闲旅游农业、农村电商、产业融合发展、跨区域联合发展等新产业新业态新类型的培育对象予以倾斜。对符合用地条件的培育对象,协同有关部门落实设施农业用地指标。培育对象优先参加各类农产品宣传、推介、展示、展销等活动,优先参加国家、省、市各类培训活动。
附件:武进区示范农民合作社和示范家庭农场认定办法
常州市武进区农业农村局
2020年4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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