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天是
  • 登录个人中心
  • 繁體中文
  • 无障碍浏览
  • 英文版
  • 智能问答
  • 移动端应用
  • 首页
  • 政务动态
  • 政府信息公开
  • 服务大厅
  • 政民互动
  • 走进武进
  • 数据开放
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武进区全面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MB1809434/2020-00021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武农发〔2020〕45号 发布机构: 农业农村局  
产生日期: 2020-04-14 发布日期: 2020-05-0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武进区全面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相关阅读:

关于印发《武进区全面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武农发〔2020〕45号
 

各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分局、局相关科站: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全国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农质发〔2019〕6号)和常州市农业农村局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常州市全面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常农发〔2020〕22号),为加强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确保我区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推行工作有序推进,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武进区全面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武进区农业农村局  常州市武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4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武进区全面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

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药监管总局令第20号)、《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全国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常州市农业农村局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常州市全面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常农发〔2020〕22号)部署,2020年将在全区范围内全面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为了更好地推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主动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建立生产经营者自我质量控制和自我质量安全承诺制度,按照整体推进、因地制宜、突出重点、逐步完善、部门协作、形成合力的原则,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指示精神,按照市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统一部署,通过推行合格证制度,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提高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实现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有效衔接,推动构建以合格证管理为核心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新模式,全面提升我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二、推行范围

全区食用农产品生产和经营单位。

三、开具要求

1.食用农产品生产者在销售农产品时应出具农产品合格证,承诺所出售的食用农产品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农产品经营者应在收购时查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并在销售时保留和开具对应的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或合格证明文件。

采购食用农产品的食品加工企业、餐饮企业、食堂等应当查验供货者的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或合格证明文件。

2.有包装的食用农产品以包装为单元开具,散装食用农产品以运输车辆或收购批次为单元开具,实行一车一证或一批一证。

3.合格证样式符合全省统一的合格证基本要素要求,合格证内容至少包含食用农产品名称、数量(重量)、种植养殖生产者或经营者信息、开具日期、承诺声明等信息。

4.合格证应一式两联,一联出具给交易对象,一联留存二年备查。鼓励开展电子信息化方式开具合格证。

5.电子信息化的合格证全面接入农业农村和市场监管部门的相关管理平台。

四、工作措施

1.周密安排部署。各相关责任单位要立足本地实际,抓紧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做好政策宣贯,积极组织发动,确保全区上下联动。

2.推进部门协作。各相关责任单位要协调协作,推动落实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机制。农业农村部门督促生产主体主动开具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市场开办者查验并留存入场销售者的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或合格证明文件,销售者无法提供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或合格证明文件的,应当经市场开办者抽样检验合格后,方可进入市场销售。采购食用农产品的食品加工企业、餐饮企业、食堂等要查验供货者的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或合格证明文件。

3.加强信息化推广。加强农产品合格证信息化技术推广,充分利用现有管理平台,实现相关数据及时上传,互联互通,为生产经营者提供简便易用有效的APP或小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4.加强宣传培训。各相关责任单位要充分运用标语、展板、宣传彩图、电视、新媒体等方式,在生产基地、农村主要路口、连锁超市、综合农贸市场等重点区域宣传合格证制度,做到醒目易懂。要积极宣传合格证制度推行工作的经验做法,营造全社会共同落实合格证制度的共治氛围。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培训,实现推行主体全覆盖,确保合格证填写规范、查验有据。

5.加强激励约束。对率先推行合格证的种植养殖生产者提供政策倾斜和项目支持。对未实行合格证制度的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主体将不给予项目支持,不推荐参加各类展示展销会,不推荐参评各类品牌和奖项,不推荐为标准化基地、养殖场等示范主体,不推荐申报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以及名特优新农产品名录等。

6.强化监督检查。将开具并出具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或合格证明文件纳入日常巡查检查内容,严查虚假开具合格证、承诺与抽检结果不符等行为。对虚假开具合格证的、承诺与抽检结果不符的主体,要作为重点监管对象,推动纳入信用管理。

五、实施进度

1. 2020年4-6月,部署启动、宣传培训阶段。组织学习,制定印发实施方案,启动布置工作。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全省监管人员试行合格证制度培训,利用“食品安全宣传周”、“乡镇行”等系列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2. 2020年7月-2021年3月,示范推广阶段。加强入网主体名录信息核验,确保主体无误。实现法定主体出具合格证,并有效应用市级合格证管理平台。分级分类推动农产品生产者主动出具合格证,不断推动合格证覆盖面和影响力,确保规模以上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基本全覆盖。

3. 2021年4月-2022年12月,全面实施阶段。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村级服务站点建设,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协调协作,推动落实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机制。落实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倒逼生产流通主体主动出具、查验合格证。 

六、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是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责任的有力举措,是推动我区农业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区农业农村局和区市场监管局联合成立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局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各有关单位、科室参加,共同部署推进,实行月报告、季调度、年总结工作机制,保障工作抓紧落实。各镇(街道)要提高思想站位,在4月底前制定本地实施方案,建立工作责任制,明确具体措施,细化任务分工,确定时间进度,抓紧组织实施。

2.强化保障支持。各相关单位要将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增加工作力量,强化人员保障,加大经费投入,将合格证管理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积极争取财政等部门支持。农业农村、市场监管部门密切衔接,组织开展联合督导检查,指导农产品生产者正确开具使用合格证,督促农产品交易市场查验并留存合格证。

3.落实属地责任。各镇(街道)要切实把推进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作为当前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重点任务,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确保推行工作落实到位。要推动推行合格证制度纳入当地绩效考核内容,确保推行措施落实到位,责任落实到人。对积极开展推行工作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对于推行不积极、工作开展不力的要进行约谈。

4.加强总结提升。在推行过程中,要注意跟进推行情况,分析总结经验成效、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建议,不断完善合格证制度,鼓励各地开创性地开展工作,探索行之有效的推进办法。相关工作情况请各地分别于2020年4月25日、7月25日、11月25日前形成书面总结,报区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管科。

附件:武进区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武进区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诸东海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副组长:顾   文     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姚志平    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蒋小刚    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朱丽娜    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陆    俊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组    员:邹建芬    区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科长

               周   明     区农业农村局科技教育科(种植业科)科长

              王建清     区农业农村局畜牧渔业科科长

              徐泽锋     区农业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王    建     区畜牧兽医中心主任

              朱晓荣     区水产技术推广站站长

              李宇光     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主任

              余    晓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管科科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区农业农村局联系人:谢品文,联系电话:0519-86310547;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人:沈媛,联系电话:0519-86318586。

打印      下载本信息公开文件
CopyRight WuJin All Right Reserved     主办单位: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行政中心    邮编:213159
苏ICP备10217280号     苏公网安备32041202000001号     网站标识码:3204120012     联系我们   |   站点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