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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调整法律援助案件办案补贴标准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3170/2020-00021
主题分类: 司法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常武司字〔2020〕52号 发布机构: 司法局  
产生日期: 2020-09-08 发布日期: 2020-09-0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调整法律援助案件办案补贴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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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法律援助案件办案补贴标准的通知
常武司字〔2020〕52号
 

区法律援助中心,区各律师事务所、各法律服务所:

为进一步调动社会律师等法律援助事项承办人员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积极性,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根据江苏省司法厅、财政厅《关于完善法律援助补贴指导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司通〔2019〕30号)和常州市司法局、财政局《关于完善法律援助补贴指导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常司发〔2020〕44号)要求,现就调整我区法律援助案件办案补贴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补贴:侦查阶段每件1200元,审查起诉阶段每件1500元,审判阶段每件1800元。

二、民事、行政诉讼案件和仲裁案件每件补贴2000元。

三、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自诉案件的补贴,按照民事案件的标准发放。

四、非诉讼案件的补贴,根据具体工作量每件补贴1000-1500元。

五、跨省、市、县(区)办案的或者办理申诉代理案件,可适当增加补贴,增加部分最高不超过5000元。

六、案情重大疑难复杂、扫黑除恶等工作量大成本支出过高的案件,由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法律服务机构提出申请,按照实际支出费用或工作量等情况,经区法律援助中心审核并报区司法局同意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补贴,但每个案件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2万元。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认定标准,由区法律援助中心按照省物价局、省司法厅《关于调整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苏价费〔2013〕42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多名受援人的法律援助案件,按照每增加一名受援人增加300元的标准发放补贴,但案件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八、对受援人系聋哑人、不通晓当地通用语言文字的人或者外国籍人,法律服务人员在办理过程中需要使用翻译的法律援助案件,凭翻译人员参与案件办理以及律师支付翻译费用等相关材料,按每次不超过200元、每件案件不超过400元的标准发放翻译费。

九、因申请人撤销法律援助申请、办案机关撤销通知辩护、区法律援助中心终止法律援助等特殊原因导致法律援助案件提前终止的,区法律援助中心根据实际工作量适当支付办案补贴。

十、本通知自2020年7月1日起执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相抵触的,以本通知为准。

常州市武进区司法局

2020年9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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