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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区住建局关于转发安委办《武进区建筑施工预防高处坠落事故“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3103/2020-00028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建设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武住建发〔2020〕39号 发布机构: 住建局  
产生日期: 2020-06-16 发布日期: 2020-06-2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区住建局转发安委办《武进区建筑施工预防高处坠落事故“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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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住建局关于转发安委办《武进区建筑施工预防高处坠落事故“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武住建发〔2020〕39号
 

局属机关各科室、各事业单位,高新区、西太湖科技产业园规划建设局、各镇村建设管理服务中心,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现将区安委办《武进区建筑施工预防高处坠落事故“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武安办发〔2020〕28号)(以下简称《方案》)文件转发给你们,并提出相关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落实职责、协同推进 

局相关科室和部门、各属地管理部门要根据区安委会《方案》总体部署,各自认领职责、协同推进,确保职责分工不留空白、责任落实不留缝隙,形成上下联动、左右协调、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应根据《方案》要求,严格履行企业主体责任,推进建筑施工预防高处坠落事故“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有效实施。 

二、细化方案、措施到位 

局建管中心应根据《方案》要求,细化职责范围内工作措施,并结合全年专项整治内容联动实施。各属地管理部门应根据自身管理体制特点,按照《方案》要求,因地制宜制订工作方案,方案要符合相关的法律规程,并具备可操作性。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要对照《方案》要求,根据工程形象进度形成阶段性工作方案,确保措施到位、人员到位、落实到位,要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体系,推进落实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三、长效管理、形成机制 

局相关职能部门及属地管理部门应加强研究和疏导在监管执法过程中遇到的瓶颈问题,运用好宣传教育、警示提示、督查巡查等手段提升监管效率。同时做好情况汇总分析,将行动过程中良好的经验做法固化,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并推广。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应通过专项行动及时总结经验,建立施工现场常见环节和时段的高处作业隐患防范措施,并做好举一反三,全面推进全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附件:关于印发《武进区建筑施工预防高处坠落事故“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常州市武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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