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住房保障中心、各镇(街道)民政科:
为进一步提升住房保障水平,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优化住房保障结构,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指导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0〕93 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入住工作的通知》(苏建房保〔2015〕204 号)和《市政府关于完善住房保障政策的实施意见》(常政发〔2018〕134 号)等有关规定,经区政府同意,现就 2020 年度我区住房保障的收入线标准作如下调整:
1、低收入家庭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由 2080 元(含)以下调整为 2435 元(含)以下。
2、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由 3630 元(含)以下调整为 3890 元(含)以下。
3、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由 3630 元(含)以下调整为 3890 元(含)以下。
常州市武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常州市武进区财政局
2020 年 3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