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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区人社局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有关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3250/2020-00004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武人社〔2020〕7号 发布机构: 人社局  
产生日期: 2020-01-27 发布日期: 2020-01-27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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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社局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有关工作的通知
武人社〔2020〕7号
 

 各镇(街道)、开发区人社所,局各科室、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疫情防控的精神,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要求,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防止疫情扩散蔓延,保障广大服务对象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全区各级人社部门要全力贯彻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以“放假”不“放手”的责任感、“过年”如“过关”的紧迫感,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制度,时刻关注疫情防控进展,全力打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疫情防控阻击战。

二、强化疫情防控组织领导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成立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各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各科室和下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负责统筹抓好全系统疫情防控工作。全系统各级干部职工要带头执行区委区政府决策,带头落实各种防疫措施。

三、优化企业用工服务方式

1、暂停全区所有人力资源市场现场招聘活动。根据上级部署,疫情未解除期间,我区各级人力资源市场原先计划举办的各类现场招聘活动全部暂停,同步暂停“武进区2020春风行动暨就业援助月”各类现场招聘活动。

2、暂停赴外招聘活动。原定赴陕西安康、汉中、山西长治、贵州兴义等地的劳务协作招聘会、春风行动招聘会以及赴外招聘活动全部暂停,待疫情解除后再视实际情况予以安排。加强对民营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的监督与指导,在疫情未解除前暂停赴湖北地区招聘员工,对自行赴湖北以外地区招聘人员来武进就业的,应主动联合用人企业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3、强化企业用工服务。积极拓展网络招聘求职渠道,通过武进人力资源网为服务对象提供求职或招聘服务。区就业服务中心、各镇(街道)、开发区人社所应在节后认真组织员工返岗情况快速调查、企业节后用工情况调查等活动,及时了解员工返岗情况和企业用工情况。各镇(街道)、开发区人社所要主动加强与辖区内企业的联系,及时掌握企业节后返岗湖北籍务工人员情况,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四、妥善处理劳动关系问题

1、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企业应当视同职工正常劳动并支付其工资。

2、对于因疫情未及时返回企业复工的职工,经与职工协商一致,企业可以优先考虑安排职工带薪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职工未复工时间较长的,企业经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安排职工待岗。待岗期间,企业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生活费。

3、凡是在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职工在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劳动合同期限应当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4、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待岗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停工停产的,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三十日)的,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职工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企业没有安排职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职工生活费。

5、要积极发挥基层调解组织的作用,将劳动关系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并积极引导劳动关系矛盾当事人尽量通过网络调解、电话调解、在线视频调解等非接触即时沟通方式,异地化解劳动关系纠纷,尽量减少当事人往返和聚集次数。因受疫情影响造成当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时效期间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受疫情影响的当事人或代理人,无法到仲裁机构参加庭审的,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延期开庭审理。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难以按法定时限审理案件的,可相应顺延审理期限。

6、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以按照生产经营需要,向相关部门申请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实行集中工作、集中休息方式保持正常生产经营。

五、落实防疫人员补助政策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建立传染病疫情防治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4号),对这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中直接参加现场调查处置、患者救治、口岸检疫、动物防疫等各类一线人员先行落实补助政策。标准根据工作人员的工作条件和接触对象分为一档300元/天,二档200元/天。对于在疫情防治中承担重要职能,作出突出贡献的医疗和公共卫生事业单位,可根据《江苏省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苏人社发〔2011〕158号)等文件,增核当年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直接参与疫情防治的医疗和公共卫生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和编内人员同等享受临时性工作补助,并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规定享受加班工资报酬。

六、保障防治人员合法权益

1、建立相关部门联动机制。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有关文件精神,会同财政、卫健部门密切跟踪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情况并及时统计上报。

2、开辟工伤认定快速通道。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按规定认定为工伤。用人单位为上述对象申报工伤认定且事实清楚、材料完整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3日内完成认定工作。

3、及时落实工伤保险待遇。将国家卫健委《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以最新版为准)覆盖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临时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认定为工伤的上述对象中,已参加工伤保险的,社保经办机构开辟工伤待遇支付快捷通道,按规定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未参保的,用人单位按法定标准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4、延期开展劳动能力鉴定。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劳动能力鉴定集中体检延期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办结时限相应顺延。

七、大力推行网上不见面办理

要加强对疫情防护措施和网上业务办理的宣传工作,在武进人社微信公众号、常州人社APP、江苏政务服务网等公布网上业务办理、政策咨询的渠道和电话。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梳理、优化网上业务经办流程,方便群众网上办理业务,尽量减少现场办理环节。要加强各办事大厅疫情防护防控力度,防止人员在窗口聚集。要做好消毒防护工作,确保每天对办事大厅实施严格消毒。窗口工作人员应按规定佩戴口罩和一次性橡胶手套。

八、严肃纪律确保政令畅通

全系统干部职工要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动员家属、亲戚、朋友不走亲访友,严禁信谣传谣。要如实申报本人及家人最近去向及有无异常等情况。春节期间要严格落实值班制度,加强值班值守,各分管副局长、各科室、事业单位负责人要确保通信24小时畅通,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职。

                                                                         常州市武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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