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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调整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3250/2020-00038
主题分类: 劳动就业监察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武治欠〔2020〕3号 发布机构: 人社局  
产生日期: 2020-12-16 发布日期: 2020-12-16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调整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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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
武治欠〔2020〕3号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公司)行,区各直属单位:

因人事变动,现对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进行调整,调整后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刘志峰  区委常委,区政府党组副书记、副区长

副组长:

武华忠  区人社局局长

梁  源  区大数据管理局副局长

汤  焱  区发改局副局长

苏建中  市公安局武进分局副局长

沈  彬  区财政局(国资办)副主任

郭建军  区住建局副局长

成 员:

徐  光  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王云涛  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俞  伟  区新闻办副主任

吴  焰  区委政法委委员

倪文达  区工信局副局长

沈  隽  区司法局副局长

杭  琰  区人社局副局长

蔡  剑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武进分局副局长

凌光旭  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朱献军  区水利局副局长

姚志平  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张利萍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王  芳  区行政审批局副局长

陆亚健  区统计局副局长

芮  洋  区信访局副局长

杜  俊  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武进区税务局副局长

高立华  中国人民银行武进支行副行长

朱宏英  区总工会副主席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区人社局副局长杭琰兼任。


附件:常州市武进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常州市武进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12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常州市武进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为充分发挥各成员单位职责优势,形成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工作合力,现将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明确如下:

区人社局承担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总牵头职能,负责部门间组织协调和各项工作任务的检查考核。会同各成员单位组织落实省市政府关于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决策部署,制定相关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地加强对企业工资支付情况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会同成员单位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依法处理拖欠工资的违法行为。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区新闻办负责指导协调各新闻媒体及各地宣传部门做好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新闻宣传、舆论引导和舆情信息工作,与相关部门建立完善信息通报共享和舆情处置应对机制。指导新闻媒体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的曝光公示力度。

区委政法委指导各地各部门妥善处置群体性劳资纠纷突发事件,对重特大群体性劳资纠纷突发事件进行协调、督办。

区人民法院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检察院、公安分局健全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和相关信息共享机制。积极受理、优先审理、快速审结拖欠农民工工资(劳务费)案件。对审结的拖欠农民工工资(劳务费)案件,或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申请强制执行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应优先执行,确保农民工工资及时执行到位。

区人民检察院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人民法院、公安分局健全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负责对涉及农民工工资(劳务费)案件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及时纠正怠于执行、违法执行等问题。推动完善立案监督制度,确保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依法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区发改局负责加强对政府财政性建设投资及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城镇基础设施项目、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等的审批管理,严格审查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对没有充足资金保障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立项。将企业拖欠工资信息纳入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依法依规通过“信用中国(江苏常州)”网站等进行公示,对拖欠工资失信企业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区工信局负责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制定全区清欠工作计划、方案。定期调度清欠工作进度,督促各地、各有关单位按计划偿还拖欠账款。建立完善企业清欠投诉举报机制,对企业反映的拖欠账款问题,及时转办各地和有关单位进行核实办理,并对办理情况进行跟踪调度。

区公安分局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区法院、区检察院健全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并与区人社部门建立因欠薪引发群众性事件和极端事件的信息通报制度。做好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移送的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的侦办工作;及时妥善处理因拖欠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等社会治安问题;对采取非法手段讨薪或以拖欠工资为名讨要工程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区财政局(国资办)牵头并会同区发改局负责加强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资金监管,按规定及时拨付财政资金。指导各地财政部门做好地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资金拨付和资金监管工作。对拖欠工资失信企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加强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全过程资金监管,按规定及时拨付财政资金;加强对国有企业的监督管理,督促监管企业落实有关责任,解决好拖欠工资问题。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对在建工程项目工资保证金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区住建局负责受理本行业工程建设领域的农民工工资拖欠案件,对涉及挂靠、违法发包分包、层层转包、拖欠或追加工程款、计量计价或结算争议等源头性欠薪案件,以及非工资性建设施工领域经济纠纷,进行督查。全面规范建筑、市政领域企业工资支付行为,督促企业落实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银行代发工资等制度,健全工资支付监控和工资保证金制度,改进本行业工程款支付管理和用人方式。建立健全工资支付诚信体系建设,对拖欠工资失信企业,在招投标等方面予以限制,并将失信企业名单及相关信息推送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区司法局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指导、督促拖欠工资的企业与劳动者签订还款协议,建立完善、便捷、高效的维权机制。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督促相关部门开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相关法律法规宣传。落实工资争议绿色通道制度;及时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服务、法律援助。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加强对违反土地使用规定、矿业权管理规定项目的监管,严格检查并惩戒未经规划许可建设项目及未经审批的自然资源开发项目。对拖欠工资失信企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区交通局负责受理本行业工程建设领域的农民工工资拖欠案件,对涉及挂靠、违法发包分包、层层转包、拖欠或追加工程款、计量计价或结算争议等源头性欠薪案件,以及非工资性建设施工领域经济纠纷,进行督查。全面规范建筑、市政领域企业工资支付行为,督促企业落实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银行代发工资等制度,健全工资支付监控和工资保证金制度,改进本行业工程款支付管理和用人方式。建立健全工资支付诚信体系建设,对拖欠工资失信企业,在招投标等方面予以限制,并将失信企业名单及相关信息推送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区水利局负责受理本行业工程建设领域的农民工工资拖欠案件,对涉及挂靠、违法发包分包、层层转包、拖欠或追加工程款、计量计价或结算争议等源头性欠薪案件,以及非工资性建设施工领域经济纠纷,进行督查。全面规范建筑、市政领域企业工资支付行为,督促企业落实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银行代发工资等制度,健全工资支付监控和工资保证金制度,改进本行业工程款支付管理和用人方式。建立健全工资支付诚信体系建设,对拖欠工资失信企业,在招投标等方面予以限制,并将失信企业名单及相关信息推送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加强对农业农村建设领域的监督管理。在部门职责范围内做好与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相关的农民工权益服务保障工作。对拖欠工资失信企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区行政审批局受理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审批时,核查工程款支付担保合同,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

区市场监督局负责加强企业监管,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做好对企业主的宣传教育工作,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完善企业守法诚信管理制度,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及住建、交通、水利等部门查处的企业拖欠工资情况纳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系统。对拖欠工资失信企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区统计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专项统计监测,会同相关部门建立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信息通报共享机制。

区信访局负责依职权接待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信访事项,及时妥善做好引导和矛盾化解工作,督促各地和部门协调解决涉访农民工的合理诉求。加强对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信访信息的监测,会同相关部门建立信息互通渠道,发生因拖欠工资问题引发的重大信访事项或群体性事件,及时通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

区税务局负责对拖欠工资失信企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予以限制。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工资支付信息通报共享机制。为农民工和相关工程建设领域纳税人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的纳税服务。负责对企业社保缴费、欠费情况分析研判,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人民银行武进支行配合做好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工作,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完善银行代发工资制度、企业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管理制度、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建设项目抵押偿付制度等。

区总工会负责指导各级工会组织充分发挥劳动保障法律监督作用,指导、督促企业加强工会建设,提高基层工会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能力;指导企业工会与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建立完善工会系统的欠薪报告制度,加强对企业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解决拖欠工资问题。加强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引导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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