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区工伤预防工作,根据区人社局等四部门《转发省人社厅等四部门<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武人社发〔2019〕53号)要求,制定了《2020年常州市武进区现场体验与持续改善式工伤预防创新项目实施方案》。现将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予以执行。
常州市武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7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0年常州市武进区现场体验与持续改善式工伤预防创新项目实施方案
工伤预防工作关系广大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既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作,也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系统工程。为切实推进我区工伤预防工作有序开展,确保工伤预防实施项目取得实效,根据国家、省、市有关工伤预防工作的要求,我区2020年创新开展工伤预防工作。
一、创新项目
本方案所称的创新项目是指由政府主导,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对企业进行工伤风险排查,提出量身定制、一企一案的工伤预防措施,研究创建工伤预防警示教育基地,开展多种形式的工伤预防宣传培训项目。通过创新项目的实施,引导用人单位和职工主动参与,达到以点带面、持续改善、源头预防的目的,确保工伤预防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二、实施对象
一是根据年度工伤预防费预算情况,由区工伤预防委员会从区2018-2019年度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率高的用人单位及属于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涉氨制冷、涉爆粉尘、有限空间五类重点领域以及机械、化工二类行业中的用人单位中优先确定工伤预防创新项目实施对象;二是由有积极参与工伤预防意愿的属于上述重点领域、行业中的用人单位自行提出项目实施申请,由工伤预防委员会按照轻重缓急原则,确定工伤预防创新项目实施对象。
三、项目申报及实施时间
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
四、项目实施费用预算
2020年度拟投入工伤预防培训费用80万元,其中开展工伤预防培训企业15家,预算金额60万元,建设武进区工伤预防警示教育基地第一期,预算金额20万元。
五、项目管理要求
(一)启动准备
明确创新项目的实施范围、对象及数量,除了由区工伤预防委员会确定实施单位外,也明确可由用人单位自主进行项目申报,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做好宣传动员,积极引导用人单位参与申报工作,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做好项目实施前的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等准备工作,确保项目稳步推进。
(二)组织实施
面向社会和企业的实施项目,区工伤预防委员会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由第三方工伤预防项目服务机构按照项目合同规定具体组织实施。
(三)评估验收
工伤预防创新项目实施后,武进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会对项目开展情况及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中期评估,中期评估主要检查工作现场工伤危险因素评估报告、互动式工伤预防培训工作的开展情况,工伤预防信息化平台、工伤预防云培训系列课程的实施情况,工伤预防警示教育基地建设情况以及参与企业的意见反馈等内容。中期评估考核结果作为中期费用结算的相关依据。
工伤预防创新项目实施结束后,武进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组织相关专家组成评估验收小组,对项目的实施情况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估验收,并形成评估验收报告,合格项目考核评分应不低于85分。评估验收结果作为费用结算的相关依据。
(四)费用支付
工伤预防项目费用支付,应严格遵守各项财经管理规定,武进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实施工伤预防项目的组织签订服务协议后先支付40%的预付款。项目实施过半并通过中期评估的再支付30%的项目款项。整个项目完成并经评估验收合格的,15个工作日内付清剩余款项。不合格的,按每家培训对象的平均中标总价的计算标准,暂扣余款,要求成交供应商根据评估标准进行整改,整改后经再次评估验收合格的,15个工作日内支付余款;仍不合格的,余款扣除。
(五)费用使用要求
工伤预防费使用应严格按照国家《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工伤预防宣传、培训项目的遴选、实施、评估验收等费用,列入工伤预防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