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单位:
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对辖市、区不能独立开展评审工作的初级职称实行统一评审的通知》的文件精神,为推进全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做好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审工作,畅通评审渠道,满足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初级职称评审需求,现决定对全区因初级职称申报人员数量过少,独立开展评审工作有困难的系列(专业)实行统一评审,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统一评审的范围
统一评审的范围主要是指区内初级职称申报人数在30人以下的,独立开展评审工作有困难的职称系列(专业)。
二、统一评审的方法
1.委托市级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区内申报初级职称因人数少(30人以下)不方便独立开展评审的,由区职称办统一报市人社局,由市人社局委托市级相关系列(专业)中级职称受理点及评审委员会受理并代评。
2.组建区相关系列(专业)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联合评审。区内申报初级职称因人数少(30人以下)不方便独立开展评审工作,且市级相关系列(专业)中级职称受理点及评审委员会尚不具备条件代评的,由市人社局牵头,组建相关系列(专业)初级职称联合评审委员会开展联合评审。
三、统一评审的申报
1.各单位当年度如有统一评审需求的,须在当年5月底前报送评审材料,由区职称办统一汇总后填写《初级职称统一评审申报表》并报市人社局专技处。
2.市人社局专技处收到《初级职称统一评审申报表》后根据申报情况及时与区人社局和市级相关系列(专业)中级职称受理点进行沟通、协商,确定采取委托评审或联合评审方式。
3.对确定采取委托评审方式的,由区人社局根据网上公示的当年度《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计划表》及时通知申报人员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市相关系列(专业)中级职称受理点。
4.对确定采取联合评审方式的,由市人社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当年度牵头部门,由区推荐一定数量的评委人选,组建相关系列(专业)初级职称联合评审委员会开展当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并报市人社局备案。
5.评审工作结束后,由当年度牵头部门负责评审通过人员公示、证书发放等一系列后续工作。
四、相关工作要求
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职称评审工作,及时做好本区域内初级职称申报人员的情况摸底,做好统一评审的组织、申报等服务工作,为全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作出贡献。
常州市武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