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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常州市武进区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企业复工实施细则》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3250/2020-00005
主题分类: 劳动就业监察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劳动就业
文件编号: 武人社〔2020〕9号 发布机构: 人社局  
产生日期: 2020-02-18 发布日期: 2020-02-1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常州市武进区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企业复工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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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常州市武进区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企业复工实施细则》的通知
武人社〔2020〕9号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单位:

现将《常州市武进区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企业复工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武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常州市武进区财政局                          

                                                                                                                 2020年2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常州市武进区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企业复工实施细则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切实解决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用工难问题,积极做好支持帮扶企业复工用工服务工作,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根据《关于支持企业组织务工人员来武进有序复工的通知》(武防疫经济运行〔2020〕1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细则。

一、新招录用务工人员补贴

1、补贴对象:全区企业或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机构。

2、补贴条件:我区企业或取得行政许可的人力资源机构,经区就业服务中心备案后,从市外有序组织新招录用务工人员并在我区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

3、补贴标准:2020年2月1日至省一级响应结束前,新招录用市外务工人员,按1000元/人给予补贴;省一级响应结束后三个月内,新招录用市外务工人员,按500元/人给予补贴。

4、申请材料:

(1)武进区新招录用务工人员备案申请表;

(2)武进区新招录用务工人员补贴申请表;

(3)武进区新招录用务工人员花名册。

5、补贴方式:

直补企业或人力资源机构。

二、务工人员租车补贴

1、补贴对象:全区企业或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机构。

2、补贴条件:我区用工企业或人力资源机构获得当地政府批准复工的,并报区就业服务中心备案,采用大巴包车形式点对点输送新招录用务工人员或返岗人员。

3、补贴标准:至省一级响应解除当月末,输入省内务工人员的,按1000元/车给予补贴;输入省外务工人员的,按租车费用的50%给予补贴,最高每车不超过5000元。

4、申请材料:

(1)武进区企业租车备案申请表;

(2)武进区企业务工人员租车补贴申请表;

(3)武进区企业务工租车人员花名册;

(4)武进区企业租车发票复印件。

5、补贴方式:

直补租车的企业或人力资源机构。

三、引进市外务工人员奖励

1、奖励对象:全区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机构。

2、奖励条件:我区取得行政许可的人力资源机构,经区就业服务中心备案后,从市外为区重点(定向)缺工企业新招录用务工人员,并在我区办理用工备案。

3、奖励标准:至省一级响应解除后三个月内,新招录用100人(含)以上且被企业录用的,按照100元/人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4、申请材料:

(1)武进区新招录用务工人员备案申请表;

(2)武进区新招录用务工人员奖励申请表;

(3)武进区新招录用务工人员花名册。

5、奖励方式:

直接奖励人力资源机构。

四、隔离期间生活补贴

1、补贴对象:企业或市外务工人员。

2、补贴条件:自企业复工批准之日起,从市外来我区的务工人员被隔离,在隔离解除后到岗并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隔离期间生活补贴。

3、补贴标准:按被隔离务工人员100元/人/天的标准给予生活补贴。

4、申请材料:

(1)武进区被隔离务工人员生活补贴申请表;

(2)武进区被隔离务工人员生活补贴花名册;

(3)被隔离人员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4)核准企业复工证明材料复印件;

(5)解除隔离告知书或健康信息跟踪表复印件。

5、补贴方式:

由企业集中申请,隔离期间费用由企业出资的直补企业,个人全额承担的直补个人。

五、申报联系方式

联系人:蒋伟、金畅;联系电话:86529706、86529816;申报地址:武进区人力资源市场一楼招聘部。

六、资金列支渠道

本细则所列补贴资金由区财政统筹解决。

七、其他事项

上述材料需要提供复印件的,还需提供原件进行核对。相关单位要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一律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八、本文件自2020年2月1日起执行,由常州市武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 1.武进区新招录用务工人员备案申请表

         2.武进区新招录用务工人员补贴申请表

         3.武进区新招录用务工人员花名册
                4.武进区企业租车备案申请表

         5.武进区企业务工人员租车补贴申请表

         6.武进区企业务工租车人员花名册

         7.武进区新招录用务工人员奖励申请表

         8.武进区被隔离务工人员生活补贴申请表

         9.武进区被隔离务工人员花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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