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开发区、街道)民政科、社区管理服务科,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深入推进“现代民政”高质量发展,落实“创新创优深化年”活动要求,根据《关于开展“创新创优项目奖”申报评选活动的通知》(武民〔2019〕25号)精神,评选出一批在工作思路、工作内容、工作方法、活动载体、自身建设、工作机制等方面具有创新性、特色性、前瞻性,且让群众受益、党政认可、有一定社会影响的创新创优项目。其中《乡镇政府能力建设省级试点单位》(基层政权建设和社会治理科、湟里镇民政科)等5个项目被评为优秀项目,《用心服务成就生命的完美》(局机关党委、横林殡仪馆)等6个项目被评为优良项目,现予以公布。
附件:1. 2019年度全区民政系统“创新创优项目奖”获奖名单
2. 2019年度全区民政系统创新创优优秀项目简介
常州市武进区民政局
2020年4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2019年度全区民政系统“创新创优项目奖”获奖名单
(共11项)
奖 项
序号
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
优秀
项目
1
乡镇政府能力建设省级试点单位
基层政权建设和社会治理科
湟里镇民政科
2
问题信访对象四方座谈机制
低保办
3
开展“互联网+”智慧居家养老援助服务 不断完善城区养老服务体系
养老服务科
湖塘镇民政科
4
西湖街道“枢纽型”社会组织的探索与发展
西湖街道社区管理科
5
规范小微权力运行 提升基层民主治理
南夏墅民政科
优良项目
用心服务成就生命的完美
局机关党委
横林殡仪馆
合力关爱 相伴成长——用爱为困境儿童的成长遮挡风雨
综合福利院
(儿童福利院)
打造支持型社会组织 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社会组织培育发展
服务中心
创建“五型”社区品牌 提升社区治理水平
南夏墅社区管理科
点亮网格红 串起幸福网
牛塘镇民政科
6
枢纽型社会组织从“独奏”到“合唱”的乡村社会治理实践
洛阳镇民政科
附件2
2019年度全区民政系统创新创优优秀项目简介
一、乡镇政府能力建设省级试点单位【基层政权建设和社会治理科、湟里镇民政科】
为高质量落实中央和江苏省《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决策部署,2018年以来,在湟里镇率先开展“以人民满意”为目标,着力加强“政务服务、基层治理、村(居)务监督、人性化为民服务”四大体系建设的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省级试点建设:强功能,全面优化顺畅的政务服务体系;强治理,全面优化集成化网格治理体系;强监管,全面优化阳光村(居)监督体系;强服务,全面优化人性化为民服务体系。经过试点推进,实现了“就近能办、多点可办、少跑快办”的基层服务能力建设要求,打通了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增强了人民群众的认同度和满意感。
二、问题信访对象四方座谈机制【低保办】
为切实解决各级在低保实际开展过程中遇到明显不符合申请低保、低保边缘条件的对象,切实提升区、镇、村三级工作人员工作实效,低保办进行村、镇、区民政工作人员及信访人本人(或家属)四方坐谈。通过多部门联合向当事人(或家属)当面解释相关救助政策、不符合申请的情形、申请程序等要件,使当事人(或家属)了解低保政策的严肃性和规范性,并详细告知其救助申请被拒绝受理的理由。通过四方座谈方式很好解决了群众信访问题。
三、开展“互联网+”智慧居家养老援助服务 不断完善城区养老服务体系【养老服务科、湖塘镇民政科】
2019年5月,常州爱期颐养老产业有限公司在湖塘镇正式成立,其主打的“互联网+”的新形态特色养老项目也正式拉开了“智慧养老”的序幕。爱期颐整个云平台系统围绕以服务老人为宗旨,使用简单方面为原则,以成熟的养老服务理念服务于社会,用科技的手段建立标准、规范的养老服务体系。利用服务+物联+互联等技术,实现整个养老产业链的数据资源共享,将政府、医疗机构、服务商、个人、家庭连接起来,打造养老行业统一的规范和标准,实现和谐社会的发展需求。
四、西湖街道“枢纽型”社会组织的探索与发展【西湖街道社区管理科】
2019年,西湖街道成立3个社区“枢纽型”组织,即“滆湖之星”社会组织培育中心、聚新社会组织培育中心和蠡河社会组织培育中心。社区利用枢纽平台,依托专业性强的社区社会组织,通过挖掘社区能人、搭建组织架构、规范组织制度和提升组织能力等手段培育孵化备案或草根组织,为其提供孵化场地、创建合作平台,吸收社会资金、资源等进行扶持和管理,逐步解决草根组织注册难、年检难、运行难等现实问题,同时依托“三张清单”,将社区亟需的治理项目、居民热爱的文体项目等组织孵化壮大。
五、规范小微权力运行 提升基层民主治理【南夏墅民政科】
2019年以来,南夏墅街道三河村着眼解决村干部职权不明、党组织服务缺位、民主协商制度不健全等问题,积极实施“两项制度”,着力规范村级小微权力运行,不断推进基层协商民主的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全面推进村级治理模式创新。自从实施“两项制度”以来,三河村共决策村级重大事项4件,为民代办事项28件,群众满意度达98%以上,有效维护村级集体和群众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