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开发区、街道)相关部门,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武进区民政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常州市武进区民政局
2020年9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武进区民政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三年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特别是近期作出的“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印发的《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武进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要求,从2020年7月起至2022年12月,在民政系统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现制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和2个专题、2个专项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对江苏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牢把握两个不放松总要求和务必整出成效总目标,深刻吸取“3·21”等事故教训,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坚持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坚持举一反三、标本兼治,把排查整治与建章立制贯穿全过程,把学习提高与狠抓落实贯穿全周期,把压紧压实责任与细化实化措施贯穿全链条,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体系、制度成果、管理办法、工作机制,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加快推进民政系统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主要任务
通过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把安全生产摆到重要位置,切实解决思想认知不足、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和抓落实存在差距等突出问题;通过持续强化《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事项清单》落实,推进养老等社会服务机构安全生产由被动接受监管向主动加强管理转变、隐患排查治理向机构日常自查自纠转变,推动机构主体责任落地生根;使“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成为刚性要求,推动机构监管责任落地生根。重点分2个专题、2个专项深入推动实施。
(一)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一是多层次开展学习教育。组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养老等社会服务机构观看《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各机构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纳入日常教育培训重要内容。二是全覆盖推进专题宣讲。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分别安排一次安全生产专题宣讲,深入养老等社会服务机构一线宣讲,宣传教育“全覆盖”;加强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将安全生产警示教育纳入日常培训中。三是全方位组织宣传发动。推进安全宣传进养老等社会服务机构,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安全生产警示教育纳入日常培训中。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20项重点事项清单,建立养老等社会服务机构主动报告安全生产风险制度。
(二)落实养老等社会服务机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题。一是压紧压实养老等社会服务机构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严格执行江苏省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事项20项清单。二是加大安全投入,用足用好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实施安全生产责任,重点用于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三是加强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养老等社会服务机构制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若干规定和安全管理制度。四是推动完善隐患排查机制。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规范分级分类排查治理标准,明确“查什么怎么查”、“做什么怎么做”。
(三)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一是组织开展打通“生命通道”工程,各养老等社会服务机构划定消防通道和消防标识。二是针对人员密集空间,制定实施消防安全能力提升方案,2022年底前实现标准化、规范化管理。三是着力夯实基层火灾预防基础,加大基层火灾隐患整治力度,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达标创建活动。四是全面实施全民消防安全素质提升工程,建立惠及广大群众的“均等化”消防教育培训工作机制。
(四)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组织开展对建筑年代较长、建设标准较低、失修失养严重的危险房屋和老楼危楼、城市社区危房、老楼、危楼的排查整治工作,全面排查人员聚集场所安全隐患,督导属地严格落实房屋安全主体责任,排查整治安全隐患。
三、时间安排
按照区委、区政府部署要求,“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实施方案”“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专题实施方案”,从2020年7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1.动员部署(2020年7月)。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对江苏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采取多种形式和方法,开展全覆盖专题宣讲和宣传活动。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要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和省、市、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总体部署要求,统筹安排养老等社会服务机构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明确具体目标任务、时间进度和保障措施,对开展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作出具体安排。
2.排查整治(2020年8月至12月)。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相结合,坚持自查自改与督查整改相结合,突出条块结合、联动推进,持续开展全覆盖拉网式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对查出的问题隐患具备整改条件的,按照“一年小灶”要求立查立改、应改尽改;暂时不具备整改条件的,要制定整改方案,紧盯不放,推动整改落实。深入分析一些区域和行业领域在复工复产、夏季高温等时段发生事故的原因,对养老等社会服务机构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排查,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加快推进实施,确保取得实效。
3.集中攻坚(2021年)。坚持举一反三抓整改,持续推进国务院督导组、省督导组、市督导组、区巡查督导组反馈问题隐患、本地区本部门排查发现各类问题隐患的整改落实,对“存量”问题隐患进行集中攻坚、建档销号。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开小灶”,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推动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全面消除监管盲区漏点。
4.巩固提升(2022年)。聚焦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全方位全领域纵深推进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梳理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完善的具体制度,逐条逐项推动落实。深入总结民政部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经验,推广一批可复制可借鉴的制度成果,将治理实践提炼固化为长效机制,形成系统完备、成熟定型的安全生产制度体系。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将原有的“武进区民政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调整为“武进区民政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暨三年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全面落实养老等社会服务机构的责任。办公室负责上情下达,做好文件传达工作,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承担起行业监管职责。
(二)强化风险隐患防控整改。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最大程度降低和减少系统性重大安全风险。加快推进问题隐患存量整改,对久拖不决、敷衍应付、弄虚作假等行为,发现一例、严查一例。对排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坚持从严从快立查立改,确保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存在重大隐患难以整改到位的坚决依法关停。同时,坚持举一反三抓整改,从监管方法上补漏洞。
附件:1.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
述专题实施方案
2.落实养老等社会服务机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专题实施方案
3.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4.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附件1
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
重要论述专题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推动民政系统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切实把安全生产摆到重要位置,根据《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江苏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常州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武进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对江苏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理解其核心要义、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实践要求,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增强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推动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的理论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坚持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强化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大幅减少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发现整治一批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牢牢把握“两个不放松”总要求和务必整出成效的总目标,切实扛起打赢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硬仗、推动民政系统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实现现代化。
二、主要内容
全面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坚持最严格的安全生产制度、必须把防风险摆在突出位置、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等重要论述;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最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联系实际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风险并不随着经济发展水平提高而自然降低,安全生产任何时候都忽视不得、麻痹不得、侥幸不得,专项整治继续抓整改不放松、不达目的不放松等对江苏工作系列重要指示要求,做到学深悟透、弄通做实。
三、重点任务
(一)多层次开展学习教育
1.深化思想引领,加强理论武装。组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观看《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领导干部要发挥示范领学作用,深刻理解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批示指示精神,牢记初心使命,筑牢安全发展思想基础,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切实增强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
2.抓好教育培训,助推能力提升。各养老等社会服务机构负责机构工作人员集中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要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纳入日常教育培训重要内容,不断增强安全生产意识和履职能力水平。
(二)全覆盖推进专题宣讲
3.率先垂范,领导干部带头宣讲。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要安排一次以上的安全生产专题宣讲,系统宣讲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通过监管干部示范讲、专家学者深入讲、一线工作者互动讲等方式,推动学习宣传贯彻工作走深走细走实。
4.直插基层,深入机构一线宣讲。组织开展“百团进百万企业”宣讲活动,继续开展“春风行动”主题宣讲活动,深入基层一线、重点机构宣讲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实现关键岗位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全覆盖”。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纳入“安全生产月” “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安康杯”竞赛等活动的重要内容,通过在人员密集场所、重点区域设置显示屏、广告栏、专题展板,切实推进安全宣传进机构。
四、时间安排
从2020年7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1.动员部署(2020年7月)。办公室结合实际制定细化实施方案、工作计划,明确目标任务、时间进度和责任措施,做好宣传发动和工作部署。
2.组织实施(2020年8月至12月)。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学习教育、专题宣讲和宣传贯彻,系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推动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落地生根,推动养老等社会服务机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3.重点推动(2021年)。常态化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对我区安全生产“开小灶”进行专项整治以及全国三年专项整治“大灶”重点任务落实情况由局领导带队进行督查,各养老等社会服务机构针对督查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和具体办法。
4.完善提升(2022年)。总结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情况,宣传推广一批整改成果、制度成果、政策成果、理论成果,表彰一批专项整治先进机构,加强示范引导,带动提升安全生产整体水平。
附件2
落实养老等社会服务机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专题实施方案
为推动落实养老等社会服务机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江苏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常州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武进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深刻汲取“3·21”等事故教训,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相统一,以“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为目标,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事项清单》在落细落实。通过开展三年行动,完善和落实养老等社会服务机构安全生产责任链条,切实提升养老等社会服务机构本质安全水平,有效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实现养老等社会服务机构安全发展高质量发展。
(一)严格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
1.落实机构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的第一责任。养老等社会服务机构是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应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带头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亲自推动安全生产制度的建立,加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生产管理,做到安全责任、安全管理、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应急救援“五到位”。在安全生产重要时间节点在岗在位,确保安全。经常深入一线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监督安全生产制度落实,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
2.坚持依法生产经营。必须牢固树立法治观念,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依法取得安全生产相关证照和许可,符合法律法规、国家和地方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及时主动获取并严格执行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依法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规章规程和安全防范措施;建立与公众沟通的交流机制,定期公布相关信息,不断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
3.加强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应依据法律法规和《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及标准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机构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要全力支持安全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工作,在明确岗位职责的同时要明确相应的权力,并建立奖惩制度。要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团队,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4.加大安全生产投入。要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严格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使用制度,足额提取并按规定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应将安全生产投入纳入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保障安全生产支出。
(二)严格落实全员岗位责任
5.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岗位员工覆盖所有管理、技术和操作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内部各部门安全生产职责,落实一岗双责制度。
6.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要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安全生产法治教育,提高全员守法自觉性,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内生机制。应严格按照国家安全培训规定要求,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理论教学与实践技能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岗位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置措施。
(三)严格落实安全防控责任
7.健全完善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
一是加强安全隐患排查。要建立健全以风险辨识管控为基础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定符合实际的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完善隐患排查、治理、记录、通报、报告等重点环节的程序、方法和标准,明确和细化隐患排查的事项、内容和频次,并将责任逐一分解落实,推动全员参与自主排查隐患;定期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开展安全检测和检查,尤其是对存在重大风险的场所、部位、环节的隐患排查;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通过安全生产平台APP上传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向武进区民政局进行报告。制定并实施严格的隐患治理方案,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实现闭环管理。
(五)严格落实应急处置责任
8.强化应急救援能力建设。企业应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特点及危害,制定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在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队伍。规模较小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队伍,但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并且可以与邻近的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配备与本企业风险等级相适应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装备等物资,定期组织应急救援实战演练和人员避险自救训练,使各级各类人员熟悉应急救援预案,熟记岗位职责和应急处置要点,熟练操作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装备,提高现场应急救援能力。
9.严格事故报告和应急处置。养老等社会服务机构应严格遵守事故报告有关规定,按照报告时限、内容、方式、对象等要求,及时、完整、客观地向武进区民政局报告事故,不得瞒报、漏报、谎报、迟报。养老等社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应按规定第一时间到达事故现场,立即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
10.加强整改落实和警示教育。养老等社会服务机构应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对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妥善做好事故善后工作,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按照事故调查报告全面落实整改措施,并接受监督检查。重视对轻微事故的调查处理及原因分析,研究落实预防改进措施,防范人员伤亡和有较大财产损失的事故发生。建立事故信息共享机制,针对同行业、本地区发生的典型事故,及时组织学习反思、警示教育和自查自纠,有效预防同类事故发生。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7月)。按照统一工作部署,武进区民政局要进行全面部署安排,广泛宣传发动;要结合实际制定细化落实方案,明确具体目标任务、进度安排和工作措施等具体事项。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0年8月至12月)。养老等社会服务机构对于自身情况进行梳理研判,重点分析目前存在的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管理制度等方面的问题,结合实际健全完善工作制度、强化推动重点工程、研究建立工作机制,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集中攻坚阶段(2021年)。要坚持统筹推进、持续深入、重点突出、务求实效,紧盯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实施等重点目标任务,按照时间进度有序推进各项工作,确保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养老等社会服务机构深入分析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共性问题,健全完善有关法规制度和政策措施,逐项推动落实。
附件3
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武进区民政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根据《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江苏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常州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武进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总体安排,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授旗训词精神,紧紧围绕全区经济社会大局,立足固根基、补短板、强弱项,通过三年时间,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按照国务院、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督导组指导意见和市、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统一部署,深入推进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重点场所治理、突出风险整治等工作,有效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全面夯实基层火灾防控根基、提高公民消防安全素质、强化综合应急救援能力,建立完善从根本上消除火灾风险隐患的消防管理责任链条、火灾防控体系、监测预警机制,推动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向好发展,着力提升本质安全水平,为推动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建设“强富美高”新武进提供坚实的消防安全保障。
(一)实施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
各养老等社会服务机构要及时按标准对消防车通道逐一划线、标名、立牌,实行标识化管理,引导车辆规范停放,确保消防车通道畅通,2020年底前完成。
(二)集中开展养老等社会服务机构消防安全治理
一是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有关规定要求,建立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履职承诺制度;二是管理使用单位全面排查测试建筑室内消火栓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建立维护保养制度,逐栋解决消火栓无水以及消防供水不足、压力不够等问题;三是管理使用单位全面自查高层建筑外保温防护层破损开裂、脱落以及电缆井、管道井防火封堵不严、消防电源可靠性不强等问题,逐项登记整改修复,住建部门在消防审验中严把源头关;四是管理使用单位定期测试消防电梯迫降、轿厢内消防电话、防水及排水设施等功能,邀请市场监管部门检验机构按法律法规要求对电梯实施定期检验;五是每栋建筑依托社区网格员、保安人员、管理使用单位人员、志愿者等力量,建立一支微型消防站队伍。
(三)实施消防安全素质和应急救援能力提升工程
各养老等社会服务机构将消防知识纳入培训内容,在微信等平台加大消防安全常识公益宣传力度,在重要节日、重大活动期间发布消防安全提示短信。开展火灾案例警示和火灾隐患曝光活动。养老等社会服务机构建立常态化全员消防培训制度,落实入职必训、定期培训、转岗轮训等要求,全面提升员工消防安全意识。
时间延续至2022年12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集中攻坚(2020年)。有效融入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内容,对本机构消防安全风险隐患全面排查,建立问题隐患和整改责任“两个清单”,明确排查时间表、整改路线图、工作责任人。
(二)持续整治(2021年)。巩固火灾防控专项整治工作成效,按照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年度工作安排,持续开展整治。对照前期排查的“两个清单”,坚持由表及里、由易到难,细化各项治理举措,实施差异化整治。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全面落实政府挂牌督办和跟踪整治,强化政策支持,配套资金保障,确保按时整改销案,达到预期治理效果。
(三)巩固提升(2022年)。结合实际,在推进消防安全突出风险隐患整改的同时,分析共性问题,研究治本之策,因地制宜出台一批配套举措、形成一批经验做法,建立健全本地区本行业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的系统性、机制性治理举措,提升整体治理水平。
附件4
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城市建设领域安全专项整治,根据《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江苏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常州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武进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通过三年行动,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城市建设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建立城市建设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完善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及相关规章制度,大力推动城市建设管理领域科技创新,不断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把安全发展作为城市现代文明的重要标志,扎实推进城市建设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提高城市安全保障水平,专项整治取得积极成效,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组织开展对建筑年代较长、建设标准较低、失修失养严重的城市危险房屋和老楼危楼;城市社区危房、老楼、危楼的排查整治工作,全面排查人员聚集场所安全隐患,依法查处违法建设、违规改变建筑主体结构或使用功能等造成安全隐患的行为,督导属地严格落实房屋安全主体责任,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全面排查安全隐患。按照“三管三必须”的要求,督促指导属地全面排查将原有建筑物改建改用养老和社会福利机构人员聚集场所及城市社区危房、老楼、危楼安全隐患。
(一)动员部署(2020年7月)。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切实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开展专项整治提升行动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相关负有行业监管职能的科室制定细化实施方案。
(二)排查整治(2020年8月至12月)。针对国务院督导组、省安全生产巡视、省安全生产督导组发现的问题隐患,结合住建领域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坚持问题导向,严格对账销号;坚持标本兼治,全面排查整改。初步明确在城市建设安全生产方面需要系统治理、长效治理、建章立制的工作方向,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持续开展隐患问题集中整治,加强跟踪整改,实施闭环管理,直至整改销号。同时,相关负有行业监管职责的科室及时掌握属地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的动态更新情况。
(四)巩固提升(2022年)。相关负有行业监管职责的科室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完善长效机制,逐项推动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