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开发区、街道)民政科:
为深入推进全区低保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加大治理力度,扎实做好今年的专项治理工作,经研究,现将《2020年全市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文件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年中区民政局将对各镇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常州市武进区民政局
2020年4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0年全市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2020年是农村低保专项治理三年行动的收官之年。根据民政部《全国2020年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要点》、省民政厅《关于做好2020年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20年全市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突出治理重点
围绕应保尽保,整治农村低保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围绕应救尽救,整治临时救助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围绕应养尽养,整治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落实不到位问题;围绕应兜尽兜,整治因疫致贫、因疫返贫人口兜底保障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围绕应改即改,整治社会救助领域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具体治理内容及参考文件详见附件《2020年全市低保专项治理对照检查表》。
二、深化治理步骤
(一)发动部署阶段(4月)。传达学习上级相关文件会议精神和工作部署要求,迅速启动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将专项治理任务落实、落细。各级民政部门要统一认识,靠前指挥,主动作为,上下联动,形成专项治理合力。
(二)自查整改阶段(5月-6月)。对照治理重点内容,认真排查政策落实中存在的问题,深入剖析问题原因,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逐条逐项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边查边改,立行立改,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对账销号。持续推动低保专项治理向纵深发展,切实增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提高满意度。
(三)督促检查阶段(7月-9月)。各地要继续开展低保对象全量信息核对,强化“逢进必核、定期复核”,通过线上信息核对和线下入户核查相结合,清理纠正“人情保”“错保”、死亡人员拿救助、救助人员身份信息错误、低保与特困重复享受等问题,提高精准救助率。市民政局联合派驻纪检组,采取专项督查和不定期抽查的方式, 针对各辖市(区)社会救助投诉举报电话值守和办理、及时回应群众诉求、群众举报的突出问题和重点线索等情况,开展治理工作督查,推动问题解决。
(四)总结提高阶段(10月-12月)。各辖市(区)要认真总结提炼,积极推广专项治理中的成功经验做法,不断巩固专项治理成果。要结合省、市社会救助领域创新实践活动,申报一批有质量、可复制、在省、市层面上有推广价值的“方案”,针对现行政策滞后于形势发展的问题多提合理化意见建议,建立完善长效机制。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低保专项治理三年行动”是聚焦解决低保领域突出问题作出的重要工作安排,是践行党的根本宗旨,全面加强党的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抓手,各地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深化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的重大意义,强化政治担当,进一步增强深化农村低保专项治理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
(二)压实工作责任。要在认真总结去年专项治理工作的基础上,压紧压实责任,进一步明确深化专项治理工作的重点,优化治理方案,细化治理措施,层层分解任务,层层压实责任,驰而不息将专项治理推向深入。各辖市(区)的低保专项治理方案,于4月底前上报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处备案。
(三)夯实工作基础。规范台账管理,细化年度专项治理工作任务和完成时限,把握节奏,推进落实。执行定期报告和通报制度,工作进展情况(6月、12月)和典型案例(每月)按时报,重要情况和重点案例随时报。建立工作交流制度,及时印发各地治理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适时召开工作推进会,推动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向纵深发展。
(四)接受社会监督。坚持开门搞整治,虚心听取人民群众意见,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落实社会救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并将社会救助求助和投诉举报电话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向社会全面公开,通过各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公布整治推进进展情况,引导群众积极参与治理工作,切实发挥人民群众监督作用。
附件
2020年常州市低保专项治理对照检查表
治理
项目
对照检查内容
落实情况自查
参考文件
是
否
整治农村低保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
落实“单人保”政策,将符合条件的重病、重残人员及三级智力残疾、三级精神残疾人纳入低保范围。
《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政府扶贫办关于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精准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民助〔2018〕17号)、《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扶贫办关于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精准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常民救〔2019〕1号)
落实缓退渐退政策,对纳入农村低保的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人均收入超过低保标准但在低保标准2倍以内的,给予不超过2年的渐退期。
落实动态管理政策,将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本地农村低保标准且财产状况符合本地低保条件的未脱贫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全部按规定程序纳入农村低保范围。
整治临时救助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
在乡镇(街道)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备用金,实行分级审批、先行救助。
《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政府扶贫办转发关于在脱贫攻坚兜底保障中充分发挥临时救助作用的意见》(苏民助〔2019〕11号)、《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民助〔2018〕14号)
对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仍有严重困难的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及时给予临时救助。
按规定将返贫人口和存在致贫、返贫风险人口纳入临时救助范围。
整治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落实不到位问题
对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底数清、台账全、情况明。
《民政部关于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的通知》(民发〔2019〕124号)、《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6〕148号)
将有集中供养需求的特困人员及时安排入驻机构。
按规定与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逐一签订照料护理协议并落实委托照料服务。
整治因疫致贫、因疫返贫人口兜底保障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
对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以及新冠肺炎患者家庭的基本生活状况开展深入摸排,及时将因疫致贫、因疫返贫人口纳入兜底保障范围。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苏办发电〔2020〕30号)、《省民政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社会救助工作的通知》(苏民电〔2020〕5号)
对基本生活受疫情影响的困难群众做到凡困必帮、有难必救。
及时足额发放社会救助金和价格临时补贴金。
整治社会救助领域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
持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将社会救助领域失职渎职、作风不实问题查处作为治理重点,检查专项治理工作中是否存在搞形式、走过场、表面整改、虚假整改问题。
《省民政厅省财政厅中国银保监会江苏监管局关于切实做好社会救助资金监管工作的意见》(苏民助﹝2020﹞4号)
经办服务中是否存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
脱贫攻坚、疫情防控兜底保障中是否存在工作不到位、措施不精准、责任不落实等问题。
深入排查资金筹集、拨付、发放、使用等各个环节存在的问题,加强资金监管,严查资金发放中人为设障、吃拿卡要、虚报冒领、截留私分、贪污挪用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