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及有关学校:
根据《关于发放教师专项绩效奖励的实施意见(暂行)》(武教管〔2019〕1号)文件精神,现就2018年8月—2019年7月学年度教师专项绩效奖励考核发放工作在原有要求的基础上作如下补充说明:
一、关于校级领导考核奖励
现职校级领导专项绩效奖励标准分类确定,义务教育阶段校级领导奖励额为基数乘以绩效系数(办学水平评估结果系数),其他学校校级领导奖励额为基数。教育局根据学校办学水平评估结果、个人学年度考核结果及病事假等情况进行考核,确定每个人的具体发放数额。校级领导奖励经费由教育局统筹核拨至学校,由学校负责发放。
二、关于班主任考核奖励
2017年8月—2018年7月学年度,教育局明确建议小学、初中、高中班主任分别按不低于150元/月、200元/月、250元/月标准核定班主任奖励总量,进行考核奖励。2018年8月—2019年7月学年度,教育局建议各校在原标准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具体标准不作统一要求。
三、关于奖励办法
武教管〔2019〕1号文件“奖励办法”中明确规定,专项绩效奖励要突出三类教师的考核奖励,其中第三类为“教学业绩突出教师考核奖励”,现调整为“教学业绩和管理工作突出教师考核奖励”。增加对管理工作突出教师考核奖励,有利于全面调动一线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使奖励办法更为完善。学校可制定奖励优秀管理团队和个人的办法,并合理确定奖励标准。同时,对学校原有考核奖励办法进一步优化和完善。特别要注意,管理人员不仅限于中层干部,不能将管理人员奖励简单异化为中层干部奖励。要突出教师身份和考核奖励,淡化干部身份和享受待遇。
四、关于借用人员
教育局借用人员由教育局负责考核,确定专项绩效奖励数额,下拨至学校,由学校负责发放。社区教育中心校、幼儿园借用的校级领导由教育局负责考核,奖励经费下拨至学校,由学校负责发放;借用的非校级领导由工作单位考核,奖励经费由原单位按考核情况(学年度考核结果及病事假等情况)发放。
以上精神,请认真贯彻落实。
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
2020年3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