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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深入学习贯彻《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3082/2020-00012
主题分类: 教育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教育、科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教育局  
产生日期: 2019-09-12 发布日期: 2019-09-1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深入学习贯彻《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相关阅读:

关于深入学习贯彻《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辖市区教育局、局属各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深入学习贯彻<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苏教师函〔2019〕22号)要求,为确保学习贯彻《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实施细则》工作落到实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师签署上传拒绝有偿补课公开承诺书。各地各单位要及时组织尚未签署《中小学教师拒绝有偿补课公开承诺书》(见附件,简称承诺书)的中小学(含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民办学校、少年宫以及地方教研室、电化教育等机构)教师(含编外聘用教师、借出教师)签署承诺书,承诺书一式两份,一份教师本人留存、一份学校存档备查,9月30日前将本地本单位教师签署的承诺书上传至“江苏省师德师风监管平台”,确保承诺书上传不漏一人,未上传的教师情况9月30日前填报《未上传承诺书人员情况一览表》并发送至常州市教育局人事与教师工作处邮箱:jurs@czedu.cn(辖市区请统一汇总后报送)。

二、校长拟定上传个人履职目标和杜绝师德问题措施清单。幼儿园、义务教育学校和普通高中学校校长依据专业标准要求,在分析本校教师队伍状况基础上,拟定个人履职目标,杜绝有偿补课等师德问题措施清单,并于9月30日前上传省师德师风监管平台。

三、抓实举措贯穿教师队伍建设全过程。各地各校在组织学习《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和《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实施细则》的基础上,将具体要求落实到教师队伍建设的全过程:体现在入职时,在教师聘用、聘任合同中明确责任要求;体现在日常中,着重在具体工作的行为落实;体现在考核上,在年度考核、职称评聘、推优评先、表彰奖励和绩效评审等环节上强化师德失范“一票否决”。

今后,从事有偿补课被查实的将纳入教职工失信行为,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各地各单位要将师德师风建设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工作,进一步强化师德师风建设具体措施,做到教师皆知、知行合一、惩前毖后、常抓不懈、抓出实效!

 

附件:1.省教育厅关于深入学习贯彻《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2.中小学教师拒绝有偿补课公开承诺书

3.学校管理员上传教师拒绝补课承诺书及学校校长履职目标操作手册

4.未上传承诺书人员情况一览表

 

 

常州市教育局

2019年9月12日


下载附件:20200115035944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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